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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黑龙江官银号

  1907至1908年(光绪三十三至三十四年),黑龙江境内,除原有俄国羌帖外,日币流通 量日益增多,并利用其可以随时作汇大连的便利条件,不断兑取现银,使市上现银日感缺乏 。当时广信公司虽已开设有年,但由于货币发行过多,币值不稳,加上民间习惯使用银元, 财政每月俸饷等项支出,除其中部分以广信公司增发官帖垫付外,还有相当数额须用银元支 付。黑龙江巡抚周树模有鉴于此,决定仿照奉天办法,组建黑龙江官银号,发行银元票,以 资缓解。此时,适逢清廷授命徐世昌出任东三省总督。徐上任后,为整顿三省金融,曾考虑 把奉天官银号改组为东三省官银号,总号设在沈阳,作为三省的“中央银行”,另在吉林、 齐齐哈尔二处开设分号,但吉、黑两省巡抚执意要“各办各省”。经多次磋商,东三省总督 最后同意周树模意见,于1908年5月26日,在黑龙江省城卜奎增设一家官办的黑龙江官银号。
    黑龙江官银号资本原领公本银30万两,后续领护本银11.3592万两(护本银按月息4‰付 息)。
    1911年(宣统三年)1月21日和25日,黑龙江官银号先后将章程和注册费报请度支部登记 注册,并领得度支部通字563号部照一张。至此,该号完成清政府批准立案手续。
    黑龙江官银号总号设在省城卜奎南街万增胡同。总号内部机构:在总办领导下,设管理 银钱委员,下设总商、副商、书记、号员等人,分办对内、对外营业事宜。此后,内部机构 改设总帐柜、金银柜、勾销破币专柜;兑币专司和造币专司。
    黑龙江官银号负责人,在创办期间,政府曾委派刘德全为总办,肖齐贤为银钱管理委员 。后改派唐宗愈为督办,魁陛为监督,陶鹤章为坐办。从1917年(民国6年)起,黑龙江官银 号主要领导人恢复总办名称,由广信公司历届负责人魏绍周、刘尚清、荣厚等兼任。
    黑龙江官银号分支机构有:营口(1908年7月)、呼兰(1908年8月)、绥化(1908年8月 )、巴彦(1908年8月)、哈尔滨(1908年8月)、宽城子(今长春,1908年8月)、海伦(1 908年10月)、天津(1909年2月)、奉天(今沈阳市,1909年6月)、铁岭(1910年1月)、 上海(1910年4月)、孙家台(1912年11月)、山海关(1912年12月)、西丰(1913年9月) 、黑河(1915年9月)、拜泉(1918年)、通河(1918年)、望奎(1918年10月)等处。
    黑龙江官银号经营的业务,主要是发行纸币,同时办理存款、放款、汇兑和经营附属企 业等。
    该号发行的纸币有东北三省通用的大、小银元票和在黑龙江省通用的小银元票。在发行 银元票的同时发行一种铜元票。
    1918年日本人在奉天挤兑黑龙江官银号发行的三省通用的小银元票。1919年3月,奉天当 局“整顿钱法”时,又禁止黑龙江官银号纸币在奉天流通。
    黑龙江官银号经营的附属企业主要是当铺。在省城、巴彦、绥化、余庆(后改庆城即今 庆安县)等地设有惠济当。
    黑龙江官银号自创办之日起至1915年8年中,经营良好,有盈无亏。
    
    黑龙江官银号从1916年起,经营只亏不盈。主要原因:一是受羌帖骤然贬值影响。二是 为筹集现银、日钞、金票等,收兑在奉天流通的黑龙江官银号纸币而付出的贴水损失,1918 年亏损416800两;1919年上半年亏损小洋141.9万元。三是经营附属企业亏赔,其中1916至 1918年,绥化、巴彦惠济当经营亏银达50余万两。
    1919年12月,黑龙江官银号总办刘尚清、会办王树翰向省长报告:该号由于严重亏损, 已无法再行维持。建议并入广信公司。经省长孙烈臣批准,于1920年1月1日起,正式并入广 信公司。同年5月11日,陈报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