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吉、奉官银分号
一 东三省官银分号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奉天官银号(前身华丰官银号,建于1894年,1905年11月改
组为奉天官银号)在哈尔滨和原黑龙江省城卜奎(现齐齐哈尔)设立分号。此后,在绥化、
双城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多处。1909年(宣统元年)奉天官银号改名为东三省官银号,分支机
构随之改称。1924年(民国13年)7月15日,东三省银行和奉天兴业银行合并于东三省官银号
后,分支机构增多,把基层机构分为3个等级。在黑龙江境内设立的机构分等级情况是:1等
:哈尔滨分号(含道里办事处,1908年5月)。2等:黑龙江分号(原省城卜奎,1908年4月)
;黑河分号(1924年7月)。3等:海拉尔分号(1924年7月);宁安分号(1924年7月);绥
化分号(1921年12月);呼兰分号(1924年7月);安达分号(1924年7月);双城分号(19
21年12月);巴彦分号(1921年12月);一面坡分号(1925年7月);拜泉分号(1925年7月
)。
东三省官银号在黑龙江的业务,主要是发行纸币,办理各种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以
及经营附属企业等。其中以哈尔滨分号业务量为大。
哈尔滨分号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还代理奉天省库业务,凡奉天省政府在哈尔滨的官
款收支,都通过该号办理。
1924年以前,哈尔滨分号以发行大小银元票(俗称“奉票”)为主。1924年7月,东三省
银行并入东三省官银号后,哈尔滨分号继承该行哈大洋券发行权。名义上发行限额定为800万
元,实际发行达1456万元。
哈尔滨分号投资经营的企业有:东济油坊,1926年盈利182.8万元,1927年盈利595.4
万元,1928年盈利604.2万无;东兴火磨,1926年盈利127.6万元,1927年盈利626.3万元
,1928年盈利670.4万元;呼兰制糖厂,1928年盈利56万元。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三省官银号总号被日本侵略军侵占封闭歇业。同年10月15
日,被批准重新开业,哈尔滨分号也同时复业。但除办理纸币兑换外,其他业务均未开展。
1932年7月1日,东三省官银号与边业银行、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和黑龙江省官银号一起被伪满
政府强制接收,沈阳东三省官银总号改组为伪“满洲中央银行奉天分行”。所属分支机构也
随之改为伪“满洲中央银行××奉字支行”,并于同日起一律开业。
二 吉林永衡官银钱号
吉林永衡官银钱号是1909年(宣统元年)9月24日由原永衡官帖局与附设于该局的官钱局
合并成立的。该号在黑龙江境内设立的机构有:密山分号(1909年3月)、宁安分号(1909年
4月)、滨江分号(1909年5月)、依兰分号(1909年11月)、双城分号(1916年8月)、宾县
分号(1916年9月)、五常分号(1916年9月)、桦川分号(1921年2月)、富锦分号(1926年
10月)、驻哈兑换所(1922年6月)。
吉林永衡官银钱号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发行纸币和代理省库,同时办理一般银行业务和
经营附属企业。
该号发行的纸币有:官帖、铜元票、大洋票、小洋票等多种。永衡官帖在吉林省辖区内
,包括现黑龙江地区的五常、双城、绥芬河、宁安、密山、依兰、宾州、东宁、虎林、滨江
、阿城、富锦、桦川、饶河、穆棱、延寿、方正等市县,均以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发行的货币
为通用币。上自官俸税收,下至民间日用,无不赖以周转。1917年(民国6年)发行的大小洋
票,一度为吉林官用本位币。凡赋税缴纳,薪饷发放,多以此为本位。1931年,吉林永衡官
银钱号取得哈大洋券发行权。当年发行532万元,次年发行减少。最后流通量下降为482.8万
元,流通于以哈尔滨为中心的一带。
代理省库是永衡官银钱号又一主要职能,各市、县赋税收入,悉交当地永衡官银分号保
管,汇解吉林省城总号,注收财政厅帐户。薪饷发放也由永衡代付。
该号在哈尔滨设有兑换所,兑换业务有两种:一是办理本号发行的纸币兑现业务。该号
发行的银票、龙元票、官帖等,发行之初,均规定可全额兑现,后来由于发行过多,改为二
成付现,由各分号办理兑现业务。二是他行号纸币的兑换。东北“四行号”发行的货币部分
限在本省流通。外出必须兑换成当地通用的货币。该号在兑换时,按当地市价折算。如外省
票币在当地兑换,则以当地行市升水(或贴水),付给当地流通的货币,并收取手续费。
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在中东铁路沿线多数城市,设有附属企业。规模较大的有40处,以当
铺、粮栈为最多,其次是杂货、烧锅、估衣(估衣为出售的旧衣服)和印书业。在黑龙江境内
投资经营的附属企业有宁安县永衡东,经营烧锅与杂货业;双城县永衡宏,买卖粮食;哈尔
滨永衡通,经营钱粮业。此外,还向哈尔滨电业局投资,1930年盈利哈大洋124万元。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关东军曾一度勒令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库存通货不准动用
,并接受日军随时检查。9月25日,该号在日军监督下继续营业。1932年7月1日,与边业银行
、东三省官银号、黑龙江省官银号一起被伪满政府强制接收。长春总号被改组为伪满洲中央
银行吉林分行,所属分支机构改为伪“满洲中央银行××吉字支行”并于同日起一律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