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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东三省银行

  1919年(民国8年)11月,东三省巡阅使张作霖以统一币制,整顿金融为名,指派奉天省 财政厅长王永江和总商会会长孙百解筹备组建东三省银行,经财政部和农商部批准,于1920 年10月29日正式开业。总行设哈尔滨傅家甸(今道外南四道街)。
    该行为东三省官商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性质。股本总额定为银元800万元,分8万股,每股 100元。官股定为400万元,其中奉天省200万元,吉林省、黑龙江省各100万元;商股400万元 ,张作霖个人承担100万元,东三省官银号和奉天兴业银行共同承担100万元,下余200万元由 三省各商会负责筹募。
    东三省银行章程规定官商股本常年官息6%,由三省先交所认官股二分之一以上开始营业 。截止1920年12月末,东三省银行实收股本总额大洋437.9万元,其中黑龙江省官股由广信 公司垫付实交66.1万元。
    张作霖委派张之汉任东三省银行督办;刘尚清为总办。刘尚清因病辞职,改派陈廷絜接 替,又派梁质堂为该行会办。
    东三省银行领导体制,开始时设总管理处,统辖全行事务。但不久改总管理处为总行。 在以总管理处名义领导时期,曾设哈尔滨分行办理对外业务。改为总行名义后,将哈尔滨分 行改为总行业务部。另设文书、稽核两个处。业务部设经理、副经理各1人,下设总务、营业 、发行、出纳、审复和会计6个股。文书处设总文书1人,文书员若干人。稽核处设总稽核1人 ,稽核员若干人。
    与哈尔滨总行同时开业的有长春分行与奉天(今沈阳市)分行。此后在吉林、齐齐哈尔 、天津、上海、黑河和满洲里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多处。
    东三省银行章程还规定:“本银行以三省处特别地位,为抵制外币势力之扩张,得申请 中央发行大洋兑换券。”1920年12月,经张作霖核准该行发行哈大洋券限额300万元。1921年 3月,发行达300万限额,再经张作霖批准:“该行所发大洋券,既据声称信用昭著,300万元 为限原案应准注销。”同时批准该行发行辅币券,发行额为100万元。批准注销发行限额时, 并未提出新的限额。从此,东三省银行便无限度地扩大发行大洋主币券。
    东三省银行发行准备初为现大洋160万元。1921年11月间,哈尔滨总商会调查中国、交通 、东三省银行和黑龙江广信公司四行号发行准备时,东三省银行发行准备为250万元(后被张 作霖抽走,用于进军关内的军费开支),而实际发行额则达700万元,居“四行号”发行之首 。
    东三省银行除发行哈大洋券外,经财政部币制局批准,还经营下列业务:
    1、办理国库证券、票据贴现;2、办理汇兑及发行期票;3、买卖生金银及外币;4、办 理各种存款及保管业务;5、代收款项;6、办理以金银为抵押的放款;7、办理以政府债券为 抵押的放款。
    1923年12月,哈尔滨发生纸币挤兑风潮,东三省银行发行的哈大洋券首当其冲。张作霖 于是月14日电饬滨江道尹蔡运升和警察厅管理处长温应星严加查禁,同时将东三省银行总行 移回奉垣(今沈阳市)。
    1924年7月,奉天省长公署批准东三省银行与东三省官银号、奉天兴业银行合并。是月1 5日三行号合并后定名为东三省官银号,总号设奉天省城官银号旧址。各地原有东三省银行、 东三省官银号和奉天兴业银行均分别合并为东三省官银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