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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华商银行

  黑龙江地区以中国资本兴办新型商业银行较晚。1905年12月伴随哈尔滨、宁古塔(今宁 安)、三姓(今依兰)、齐齐哈尔、瑷珲等地开埠通商和民族工业与商业的发展,开始出现 中国资本的商业银行。除大清银行、交通银行和地方官银行号外,民国初期,华商银行也逐 渐增多。但到1919年,黑龙江全境银行中,华商银行与俄、日、欧美等列强创立的外商银行 相比,在机构数量和业务经营上,均处于劣势。
    黑龙江地区的华商银行,不少是外省投资或关内著名商业银行设的分行。多数经营一般 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也有侧重储蓄专业的,还有取得地方货币发行特权的。1917年俄国十 月革命之后,俄商银行势力日渐削弱,华商银行地位有所改善。
    从清末到东北沦陷前,黑龙江地区中国资本开设的新型商业银行,主要有以下各家:一 滨江公立储蓄会
    滨江公立储蓄会是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经理陈漱六于1912年倡设的。宗旨为“倡导国民 储蓄”、“开展社会经济”。1915年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大洋20万元,分为2000股 ,每股100元。办理一般银行业务。放款分信用放款与不动产放款两种。两者期限均为3个月 ,月息12‰。存款分为活期、定期及通知存款3种。定期要6个月以上期限,年息5%,活期年 息3.6%。
    1916年这个储蓄会还发行过彩票5000张。头奖俄币300卢布,末奖2卢布。
    1917年各银行多有亏损者,唯该行获利3万卢布。但哈尔滨货币种类繁多,各种货币时涨 时落,工商企业常因此而破产。该储蓄会也因羌帖贬值而停业。
    二 殖边银行
    殖边银行以“辅助政府调剂边疆金融,振兴边疆实业”为宗旨。该行条例规定资本大洋 2000万元,经财政部批准于1912年(民国元年)由徐绍桢等筹建。1914年北京总行正式营业 。从1915年始,在黑龙江地区设立的机构有:哈尔滨分行(1915年4月12日)、呼兰办事处( 1915年9月13日)、宁安办事处(1915年9月17日)、双城办事处(1916年2月18日)、绥化办 事处(1916年4月3日)、海伦办事处(1916年8月6日)、齐齐哈尔营业所(1916年9月)、三 姓(今依兰县)办事处(1916年11月25日)、阿什河营业所(1917年4月10日)、庆城(今庆 安县)营业所(1917年6月30日)、富锦营业所(1917年11月27日)。至1917年,该总行实招 资本为205.5万元,实缴199万元。但始未达到条例规定资本之数。
    殖边银行的业务范围,除发行纸币外,并办理动产、不动产抵押放款;办理存款、汇兑 、期票贴现,买卖生金银及代理业务。哈尔滨殖边银行的建立,在当时哈尔滨工商界中具有 重要影响。该行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并为滨江县统税局承办国库业务。为巩固殖边银行 发行的各种纸币的信誉,滨江县知事公署曾通令各部门行使。该行纸币在奉天、吉林、长春 等分行可随时十足兑换现大洋,不收贴水。
    1916年10月,殖边银行总行决定将长春、吉林两分行划归哈尔滨分行管辖。1919年该行 由于受羌帖贬值影响而停业。
    三 滨江农产银行
    滨江农产银行设立于1915年,为经营农产品的商人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资本240万元 ,分为2.4万股,每股100元,实收资本金为半数。放款分为信用放款和实物抵押放款两种。 实物抵押放款需有粮单、现货或房地产等作抵押,经该行认为有效的有价证券亦可充作实物 抵押。放款通常是3至6个月的短期放款,月息10‰,定期存款年息6%,临时存款年息3.6%。 存款多为经营农产品的商业资本。开办头一年存款即达102万元,放款140万元,年盈利20万 元,汇款很少。该行还经常做些粮食投机生意。1917年11月,由于本埠股东与外埠股东在经 营上发生意见分歧,一些股东分离出去另建一个农商银行,因而该行社会信用下降,经营日 益困难。1919年9月终因营业萧条宣告破产。
    四 哈尔滨蔚丰商业银行
    蔚丰商业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前身是山西蔚丰票庄,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300万元。 该行鉴于哈埠商务繁盛,水陆交通便利,于1916年12月租用道外正阳街东记钱号地址,设哈 尔滨蔚丰商业银行。经营业务主要是承办哈尔滨和北京之间的商业汇款,也承办一些地方政 府和官吏的汇款。存款、放款为数不多。哈尔滨蔚丰商业银行成立之后,由于汇兑业务寥寥 无几,而耗费很大,入不敷出,于1917年11月便停止营业。
    五 哈尔滨浙江兴业银行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5月,浙江铁路公司发起试办浙江兴业银行,10月15日正式成立 。股金定为100万元。先收1/4。总行初设于杭州,经清政府度支部批准,有发行纸币权。1 914年浙江铁路公司收归国有,该行将铁路公司股份招商承受,进行改组,收足资本金100万 元,移总行于上海。后经陆续增资,1931年7月实收资本达400万元。
    哈尔滨浙江兴业银行设立于1917年8月(另说设立于1918年2月。),地址在道外南三道街 。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汇兑以票汇居多。主要是汇向上海、天津。一年汇款额为大洋80 万元左右。放款千元以上者居多。期限3个月,年息3%—7%,每年平均放款百万元。信用放款 须有2人以上可靠铺保;实物抵押放款,须有粮、布、房屋以及其它物资作为担保品。该行每 年对长春、大连办理押汇五、六十万元,并兼营各种货币买卖及仓库业务。东北沦陷不久停 业。
    六 滨江农商银行
    滨江农商银行是1917年11月从滨江农产银行分离出来的一家股份制银行。资本金为200万 卢布,实收10万卢布。营业范围主要是存款、放款、汇兑和粮豆买卖等业务。经营对象与滨 江农产银行基本相同。
    1920年由于卢布暴跌,该行受到严重损失而倒闭。
    七 哈尔滨金城银行
    金城银行创于1917年,总行设天津,后迁上海。创建时资本定为大洋200万元,实收资本 大洋50万元。1927年增资到700万元。该行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及储蓄、信托、仓库等业务 ,是近代中国较大的民族资本银行,在全国各大城市均设有分支机构。1917年在哈开办分行 。开业之初,信用良好,业务有一定发展。经营规模虽不如中、交两行,但远在各一般商业 银行之上。东北沦陷后,由于伪满当局对东北金融业的统制,该行业务日益衰落。1934年末 存款余额264.7万元(伪满币,下同),到1939年末下降为31.6万元;1934年末放款余额8 9.6万元,到1939年下降为53.1万元,出现亏损。
    1942年5月31日该行与哈尔滨交通、大中等银行一起被迫停业。
    八 滨江辅商银行
    滨江辅商银行创建于1918年,为哈尔滨丰泰记等商号发起组织的股份制银行。资本200万 卢布,分为2000股,每股1000卢布,实收资本为100万卢布。以“活跃市场经济,资助地方商 业发展”为宗旨。主要经营存款、放款、汇兑和票据贴现,并从事生金银和各种货币买卖。 信用放款须有确实可靠的2人做保证。实物放款须以粮单、麻袋或银行、公司的股票作抵押。 普通放款期限3个月,月息12‰,活期放款按15‰计息。活期存款多为商户,年息3.9%。汇 款方式以电汇为主,主要汇往上海、营口等地。1918年该行因做卢布投机买卖,获利70万卢 布,各股东分劈红利高达45%。1919年11月终因投机亏赔而停业。
    九 哈尔滨边业银行
    边业银行1920年创设于库伦。第二次直奉战争时,奉系军阀收买部分民有股份,经改组 设总行于天津。1928年4月,奉军由关内撤退,总行迁至奉天。资本大洋2000万元,实缴525 万元,其中张学良家族出资500万元。
    哈尔滨边业银行于1925年4月10日设立,在齐齐哈尔、双城、绥化、黑河、安达等地设有 分支机构。该行除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外,并享有哈大洋发行权。对农产品交易及企业经 营投资也较大。该行在哈尔滨开设虽晚,但地位特殊,成立不久就成为哈尔滨金融界一家实 力雄厚的华商银行,跻身于“六大行号”之列。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边业银行被并入伪满洲中央银行哈尔滨分行。
    十 哈尔滨大中银行
    大中银行创立于1919年3月,资本金为现银400万元,实收260万元。总行初设于上海,后 改设重庆,1929年迁天津。同年11月1日在哈尔滨设分行,并在林甸设有机构。1931年因天津 同和裕银号破产受到不少损失。此后虽力图恢复,1934年并由总行调来资金申洋15万元,但 终未扭转业务萧条与连年亏损局面。
    1942年,伪满当局实施《调整金融机关布局纲要》时,被迫与金城、交通等银行一起于 5月31日停业关闭。
    十一 哈尔滨益通商业银行
    益通商业银行于1919年1月14日创建于长春。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资本金为银元100 万元,初创时实收25万元,后实收75万元。益通商业银行哈尔滨支行设立于1929年,地址在 道外南三道街。
    “九一八”事变后,该行营业情况尚好,1934到1939年每年存款平均余额为62.7万元( 伪满币);贷款每年平均余额为124.5万元,历年均有盈余。益通商业银行为谋求发展,曾 将资本金增到伪满币200万元。但1944年伪满政府公布实施《金融事业整顿法》时,将益通商 业银行强制合并于益发银行。当时该行出资369万元(伪满币)。日本投降后,1946年益通商 业银行与益发银行分开,按原帐面出资额度,以伪满币与东北币1:1的比价,从益发银行领 回资本金东北币369万元。1947年增资到4630.7万元(东北币,下同)。益通商业银行从正 式复业到1949年上期决算,累计亏损18500万元。由于流动资金不足,该行将哈尔滨市南和街 仓库变卖,但未能改变亏损局面,不得不于1952年9月23日申请停业。
    十二 哈尔滨益发银行
    益发银行总行设在长春。其前身为益发合钱庄。经营存款、放款、汇兑和生金银买卖, 对旧中国东北金融界颇有影响。1926年改为益发银行,资本金为大洋50万元。
    哈尔滨益发银行创立于1930年,后相继在黑龙江地区的齐齐哈尔、佳木斯、安达、绥化 、双城、克山和富锦等地设立机构。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益发银行于1934年依照伪满《银行法》的规定,改为股份制 银行,资本金为100万元。
    东北沦陷时期,该行在哈尔滨各银行中是经营较好的一家。1934至1939年存款每年平均 余额为456.3万元(伪满币,下同);贷款平均余额为261.4万元,每年均有盈余。1944年 9月益通商业银行并入,资本金增加到3000万元,实收750万元。1946年益通商业银行分出。 1945年日本投降,苏军进驻哈尔滨市后,哈尔滨益发银行即开始营业(12月24日受苏联红军 司令部命令,曾一度停业)。1951年重新估产,核定资本金为东北币30亿元。至1952年9月2 4日因经营亏损,收不抵支申请停业。
    除上述12家银行外,黑龙江地区20世纪以来,省内建立的华商银行还有:滨江储蓄银行 、呼兰地方储蓄银行、瑷珲通济储蓄银行、哈尔滨商业银行(1918年4月24日)、宁安农工银 行(1918年)、滨江裕商银行(1919年2月8日)、滨江实业银行(1919年4月1日)、哈尔滨 三信银行(1919年4月1日由三信银号改组)、哈尔滨裕东银行(1919年7月1日)、黑龙江储 蓄总会(1921年6月)、滨江大同银行(1929年4月)、滨江兴盛银行以及瑞增祥银行(1930 年由瑞增祥银号改组)等。外省华商银行相继在黑龙江地区设立的机构有:哈尔滨烟台商业 银行(1917年4月3日,总行在烟台)、哈尔滨满蒙殖业银行(1918年10月8日,总行在长春) 、哈尔滨聚兴诚银行(1919年7月27日,总行在重庆)、哈尔滨牛庄银行(1921年,总行在营 口)、哈尔滨世合公银行(1924年,总行在沈阳)、奉天兴业银行、辽宁商业银行(1924年 )、辽宁汇华银行(1928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