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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远东银行

  1923年6月29日,远东银行总行在哈尔滨正式开业。这家银行是苏联开设的一家股份制银 行,同时设有满洲里、海拉尔两个分行。随着业务发展,又先后在库伦、北京、天津、上海 设立分行。远东银行初建时,章程规定资本金大洋50万元,分1万股,每股50元。1924年资本 金增加到100万元,1925年再增至500万元。
    远东银行除办理中国境内的存、放、汇业务外,还办理各种外汇业务,承兑和支付外汇 期票、汇票。还对该行有分支机构和代理行的地方,办理汇款和信用证业务。与该行有往来 的欧美银行甚多,通汇遍及全世界,但以对苏联及蒙古之间汇兑最为便捷。
    哈尔滨远东银行的业务重点主要是:1、接济苏联与东三省出入口贸易;2、接济北满至 海参崴出口的运输;3、办理押汇、贷款、透支,接济北满各地与苏蒙交易中的苏联商号;4 、接受中东铁路存款,利率从优。该行普通存款年利2—5%,中东铁路存款年利5—6.5%。中 东铁路存款占该行存款总额的80%以上。
    该行建行后,业务日渐发展,1928年存款平均余额和放款余额比1924年分别增长24倍和 14倍。汇款总额也增长6倍多。1929年因“中东路事件”中苏一度断交,该行业务曾中断半年 多。1930年恢复营业后,业务逐渐下降。该行自1924年到1933年累计盈余哈大洋233万元。1 928年盈余最高,一年纯利达64.6万元。
    1934年12月28日,远东银行获伪满行政当局颁发营业许可证,继续营业,1936年1月28日 ,被伪满政府封闭。
    1945年8月,苏联红军进驻哈尔滨后,远东银行恢复营业,为苏联红军办理银行业务。1 946年,苏联红军撤退后,该行业务量减少,于1951年正式关闭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