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东北沦陷时期金融业
伪满洲国傀儡政府先后在黑龙江地区建立的金融机构有满洲中央银行、兴业银行、兴农
金库、商工金融合作社和兴农合作社5家。伪满洲中央银行(以下简称伪满中央银行)既是经
营货币、信用的经济组织,又是伪满洲国的金融机关。参与伪政权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资
源掠夺计划的制定,并对中国民族资本金融业进行严格的统制与打击。伪满兴业银行,是朝
鲜银行、满洲银行、正隆银行合并改组成立的长期投资专业银行,负责对工矿企业的金融控
制、监督,特许发行带息奖券、储券。伪满兴农金库,是伪满政府在允许日资东洋拓殖株式
会社继续存在的情况下组建的,统一管理农业投资及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资金融通与控制
的专业金融机构。伪满商工金融合作社和兴农合作社,是伪满政府在逐步兼并原由城乡居民
自发组建的金融互助合作组织基础上,分别改组成立的城市、农村两大金融合作机构,它们
都是日本帝国主义、伪满政府在黑龙江城乡进行经济掠夺和金融统制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