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伪满兴农金库

  东北沦陷初期,黑龙江地区农村短期资金融通,大多由合作社、粮栈、当铺和一些高利 贷者贷给。长期农业资金,除日资东洋拓殖株式会社担当一部分外,均被地方富商豪绅所垄 断。1943年7月26日,伪满政府以“谋农业金融之圆滑和供给农业开发之必要资金”为由,成 立伪“满洲兴农金库”。资本金定为5000万元,全部由伪满政府出资。并由伪满中央银行转 让部分县级支行与新设的支库一起,于同年8月1日营业。
    伪满兴农金库在黑龙江境内开设的机构有40处,即龙江省的齐齐哈尔、泰来、大赉、洮 南、林甸、讷河、开通、白城等8个支店;北安省的北安、绥化、拜泉、克山、泰安、明水、 绥棱、庆安、海伦、望奎等10个支店;黑河省的黑河和嫩江2个支店;三江省的佳木斯、依兰 、通河、汤原等4个支店;东安省的东安和林口2个支店,牡丹江省的牡丹江支店,滨江省有 哈尔滨、宾州、巴彦、木兰、青冈、肇东、安达、兰西、双城、五常、呼兰、肇州、珠河等 13个支店。其中,齐齐哈尔、北安、黑河、佳木斯、牡丹江、哈尔滨等6个支店为省级统辖店 。
    伪满兴农金库以对伪满兴农合作社发放经营农业资金为主要业务。此外还办理:(1)对 伪满拓殖公社、农地开发会社、水利组合、林业会社、农业公社、粮栈组合、棉花会社、柞 蚕会社、烟草会社、亚麻会社等农具制造和产品加工等所需资金的贷款;(2)与上述各项有 关的押汇票据的代收和贴现;(3)收受存款及定期储金;(4)经伪经济部大臣认可,为农 业(包括农产、畜产、林产和水产)企业应募或承受公司债;(5)伪经济部大臣特命的其他 业务;(6)在已缴资本总额10倍内发行兴农储蓄债券。
    到伪满政府跨台前的1945年6月未,伪满兴农金库共发行兴农储蓄债券0.45亿元,吸收 存款9.41亿元,向伪满中央银行借款18.39亿元,各种放款24亿元。购买伪满国债等有价证 券4.49亿元。黑龙江境内各伪满兴农金库支店业务状况,资料不全。仅据伪满中央银行调查 课不完全统计资料记载:1943年9月31日哈尔滨等7个主要城市支店的存款合计为1804.5万元 ,放款合计为3809万元。
    1945年8月,伪满兴农金库随着伪洲国的覆灭而不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