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方银行
1945年11月,宁安县政府建立宁安县银行,依兰县政府建立依兰金融救济会,为日本投
降后黑龙江境内最早建立的地方银行。到1946年上半年,由县级,地、市级和省级人民政府
建立的地方银行又有6处,即克山县大众银行、牡丹江实业银行、富锦县下江地区人民银行、
东安地区实业银行、合江银行和嫩江省银行。地方银行建立后,均发行地方货币。当时,对
支援解放战争,活跃地方经济起了作用。
一 宁安县银行
宁安县银行建于1945年11月。开办当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地方工商界认股出资。原
定资本金1000万元(伪满币),分4期缴齐。后因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各商号迟迟不缴股金
,政府决定停止收股,并将以前所收股金全部退还。当年12月28日以政府信用为保证,发行
宁安县地方流通券。同时开办存款、放款及代收地方税业务。该行于1946年3月并入牡丹江实
业银行,改名为牡丹江实业银行宁安支行。
该行发行的货币除在县内流通外,还流通于牡丹江市辖区以内。
二 依兰金融救济会
1945年11月间,依兰县人民政府利用原伪满洲中央银行旧址成立依兰金融救济会。会长
由县长王剑秋兼任,副会长是原依兰县伪满中央银行负责人霍天祜。成立目的是发行地方货
币,解决县政府和军费开支。依兰金融救济会仅营业6个多月时间,除发行“依兰金融救济券
”外,未办理其他业务。1946年6月,东北银行合江省分行成立后,合江省政府为稳定金融,
统一币制,于6月17日通告停止发行,并责成依兰县政府收回流通中的“依兰金融救济券”。
收回后,该会随之撤销。
三 克山县大众银行
1945年12月21日,克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建立克山县大众银行。县政府任命原克
山伪满兴农金库支店长史书善为经理,于1946年2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工作人员主要是原伪
满兴农金库职员。克山县大众银行的首要任务是发行“克山县地方流通券”,并组织收回伪
满兴农合作社贷款,以解决政府的经费开支。“克山县地方流通券”于1947年2月起由该行自
行收回。收回后克山县大众银行停业。
四 富锦下江地区人民银行
1946年初,富锦地区专员行政公署为解决政府开支以及发展经济和巩固地方政权的需要
,经合江省政府同意,在富锦县成立下江地区人民银行,发行“下江银行支票”。同年6月,
合江省政府公告以东北流通券为本位币后,该行支票停止流通,由当地政府以物资兑回,银
行同时撤销。
五 合江银行
1946年1月,在佳木斯成立的合江银行,是省级政府的地方银行。经理马仲,副经理孟庆
慧。合江银行设在佳木斯市原伪满三江银行旧址。内部机构设三股一厂,即发行股、营业股
、总务股和造币厂。造币厂设在银行楼上。全行共30余人。合江银行主要为地方政府发行地
方币——“合江票”,解决财政需要。当年6月,东北银行合江省分行成立同时,撤销合江银
行,该行发行的“合江票”,责成合江贸易公司以物资收回。
六 牡丹江实业银行
1945年12月,牡丹江市政府批准筹建牡丹江实业银行,1946年1月10日正式开业,地址在
牡丹江市西长安街原伪满大兴当旧址。建立牡丹江实业银行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当地军政开支
和满足市面流通手段的需要。创建第一个月开始发行“牡丹江实业银行券”,同时,开展物
资收购、生金银收买和对企业投资等业务。其中在投资鸡西发电厂和八面通金矿两项事业中
,都收到较好的社会效益。鸡西发电厂是个大发电厂,日本投降时被破坏。绥宁省为保证省
内各地电力供应,决定在短期内予以修复。牡丹江实业银行投资300万元(牡丹江实业银行券
),使电厂迅速恢复,牡丹江、宁安、穆棱、绥阳各市县的电力需要得到满足。发电厂投产
,煤矿也恢复生产,带动整个城市经济的复苏,各行各业逐渐活跃起来。在八面通投资开采
的金矿,最高月产量达砂金100两。1946年10月,奉东北局命令,将牡丹江实业银行合并于东
北银行绥宁省分行。
七 东安地区实业银行
1946年5月,东安地区专员公署为巩固根据地,发展生产,保障军需和解决地方政府经费
开支,建立东安地区实业银行。行址在当时的鸡宁县(即今鸡西市),行长由鸡宁县县长张
凤阳兼任。该行成立后,发行“东安地区实业银行流通券”,流通于东安、鸡宁地区。1946
年11月,该行由东北银行接收,改为东北银行鸡宁支行。
八 嫩江省银行
1946年6月1日,嫩江省政府领导的嫩江省银行成立。该行是解放后黑龙江地区规模最大
、存在时间最长的地方银行。它的前身是1946年3月嫩南行政区在洮南开业的东北银行吉江分
行。同年4月解放军攻克齐齐哈尔,嫩南、嫩北两个行政区联成一片。5月15日,嫩南专员行
政公署正式合并于嫩江省政府。吉江分行奉命迁往齐齐哈尔,改为直接受省政府领导的嫩江
省银行。行长仍是原吉江分行行长曹根全。行址设在齐齐哈尔市广信胡同1号,原伪满洲中央
银行旧址。
嫩江省银行在肇东、讷河、嫩江3个县设办事处,并设嫩江造币厂。嫩江造币厂的前身,
是在原东北银行吉江分行印制吉江券的印刷厂和辽西银行石印造币厂的基础上,合并改建的
。在该厂印制的票子有“嫩江省银行券”、“热河省银行券”和“长城银行券”。
嫩江省银行从1946年6月开始发行货币,到1947年2月末停止并陆续组织收回。
1946年8月,由嫩江省银行代理省金库后,全省财政得到统一,结束了机关、部队各自为
政的历史。此外,嫩江省银行还经营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存放款主要客户是机关和公营
企业。汇兑主要在省内,多半是内部资金调剂。
是月,东北银行嫩江省分行,在齐齐哈尔成立,与嫩江省银行同在一个楼内办公,各自
办理自身业务。1947年2月,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成立黑嫩省政府后,根据西满分局的指
令,3月1日嫩江省银行与东北银行嫩江省分行合并,改称东北银行黑嫩省分行。嫩江造币厂
于1947年冬迁到佳木斯,并入东北银行佳木斯造币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