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银行的发展分3个阶段。
1946年6月至1947年8月,为第一个阶段,这个阶段初期,黑龙江地区尚忙于创建民主政
权和肃清国民党及敌伪残余势力。1946年9月,东北银行总行经新民、通化等地,由沈阳迁至
哈尔滨。当年,东北银行在黑龙江地区内设立省一级分行4个。
当时松江省的银行业务,由总行直接承办。随着解放战争不断胜利,黑龙江地区解放区
已逐渐联结成片。东北银行的中心任务是发行货币,稳定物价。货币发行渠道主要有两条:
一是直接用于军政经费开支的财政垫款;二是发放贷款,支持国营贸易公司收购物资。至19
46年12月,在东北银行发行的东北流通券中,财政垫款占69%,贸易贷款占25%,两项合计占
发行总额的94%,余6%为银行基金。为促进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对集体经济也曾发放贷款。
当时处于战争中,物价不稳,吸收存款困难较多。1947年6月末,嫩江省全省只有77家存款户
,而且主要是公家户头。这个时期汇兑业务也很少。东安分行开办汇兑3个多月,办理者寥寥
无几。原因在于当时规定的汇费偏高,机关部队外出多携带现金。
1946年,黑龙江地区初获解放,但整个东北地区战事仍在激烈进行。市场商品匮乏,物
价波动,人民生活困难。黑龙江地区东北银行创建之后,为促进生产、平抑物价、稳定金融
,曾投资自营式合营开办工商企业,起到支援解放战争,满足人民基本需要,安定民心的积
极作用。从1946年下半年到1947年上半年,黑龙江地区内东北银行各分行创建的附属企业共
有20余家。10月,政府决定商业归口,东北银行投资开办的商业企业全部转交商业部门。
1947年8月至1948年11月,为第二阶段。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东北银行有明显发展
。1947年10月1日,哈尔滨分行成立,首任经理张世昌。1947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东
北金库条例》,银行开办金库代理业务,省设分库,县设支库。各级东北银行经理兼任金库
主任。当时,黑龙江地区在5个省(市)分行之下先后建立部分支行、办事处。到1948年6月
,黑龙江地区分行以下机构共15个。其中,属哈尔滨分行领导的有:南岗支行、松花江工商
银行、双城支行、巴彦支行;属合江省分行领导的有:勃利支行、富锦支行、佳木斯市办事
处;属牡丹江省分行领导的有:鸡宁办事处;属黑龙江省分行领导的有:克山支行、黑河办
事处;属嫩江省分行领导的有:嫩江支行、讷河支行、肇东支行、扶余支行、绥化支行。
随着黑龙江地区行政区划的调整,银行机构也相应撤并。1948年7月,撤销牡丹江省分行
,改为牡丹江市支行,归哈尔滨分行领导。当年11月,东北银行总行迁回沈阳。
东北银行总行于1948年制订《东北银行营业会计规程》后,黑龙江各级东北银行均按新
的会计规程实行核算。8月7日《东北银行各分行代管发行库款的使用办法》下达,各分行设
立发行分库。
在这个阶段中,东北银行的存、放、汇业务,发展迅速。为扩大存款,曾两次调高存款
利率。
1948年11月至1949年12月,为第三阶段。沈阳解放后,国民党退守华北,东北全境从战
争状态转入经济恢复。东北行政委员会于1949年3月成立总会计局,由东北银行总行经理代理
局长。随后,1949年4月29日,以哈尔滨分行为基础,建立松江省分行(对外仍沿用哈尔滨分
行名义,直至1950年8月对外方正式改称为松江省分行);撤销合江省分行,改为佳木斯支行
。佳木斯支行和原合江省分行所辖支行、办事处,统归松江省分行领导。与此同时,以嫩江
省分行为基础与黑龙江省分行合并,统称黑龙江省分行,设在北安的原黑龙江省分行改为北
安支行。
成立总会计局后,对国营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企业资金划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两
部分,分别核算。各主要财经部门之间的一切现金、物资调拨,均按计划逐级集中由总会计
局统一转帐。同时,对东北一级机关、公营企业实行现金管理。一切现金收入,按计划全部
存入东北银行,必需的现金支出,按计划由东北银行支付。1949年末,东北人民政府决定实
行新的独立会计制度和结算制度后,东北银行成为现金出纳、短期信贷及结算中心。企业部
门的长期投资与短期周转资金从这时起严格分开。凡属长期投资需要,统由财政部按计划拨
付,短期周转需要,概由东北银行办理贷款。对一切公营企业及机关,实行现金管理。
伴随实行现金管理以及改善对存款的服务工作,存款增加,信贷投放能力扩大。1949年
汇款业务也有进一步发展。不仅对东北全境汇兑业务很快展开,而且开始办理关内通汇业务
。黑龙江地区有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双城等26个行处对东北各商埠通汇,
占东北通汇地点数约27.7%。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行开始办理与关内汇兑业
务。
1949年建国前后,东北银行在黑龙江地区内79个市县中的48个市县有分支行处55个,已
经成为覆盖全地区半数以上市县的银行网。
东北银行在黑龙江地区兴办的附属工业企业,1949年上半年达到26家,总投资金额为东
北币2626108万元。7月以后,根据东北银行总行决定,一部分停办,大部分陆续移交归口主
管部门。
1951年4月,东北银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地区各级东北银行,均改为中国人民银
行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