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机构
1951年4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东北银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东北银行所属的
黑龙江地区松江省分行与黑龙江省分行分别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松江省分行(简称松江省人民
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简称黑龙江省人民银行)。两省行所属市、县机构同
时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市、县支行。松江省人民银行行长曹根全,副行长史之光,行址在哈尔
滨市道里田地街。黑龙江省人民银行行长宋锡英,行址在齐齐哈尔市广信胡同1号。同年6月
,高亚行任黑龙江省人民银行副行长。1952年12月1日,松江省人民银行副行长史之光调吉林
省分行任行长后,王雨田继任副行长。高亚行调离后,于1953年2月,王萱禄任黑龙江省人民
银行副行长。5月,陈铁之由吉林省调松江省人民银行任副行长。当年年末,松江、黑龙江两
省共有机构218个。其中,支行70个,办事处47个,分理处3个,营业所98个。银行机构逐渐
遍及全省,成为现金出纳、信贷、结算中心,既是国家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又是经营货币、
信贷的经济组织。
1954年8月,随着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松江省人民银行与黑龙江省人民银行合并为中
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简称省人民银行)。行长曹根全,副行长宋锡英、陈铁之。行址
设哈尔滨市道外北四道街90号。原由黑龙江省人民银行领导的白城子、镇赉、安广、大赉、
洮南、开通、瞻榆等南7县支行,随着行政区划的变更,划归吉林省分行管辖。
合并后省人民银行内部机构设置为:
省人民银行所辖机构有分支行61个,省市人民银行直辖办事处、储蓄部、营业部16个,
县辖办事处35个,营业所133个,分理处3个,干校和训练班各1处。另设合江、嫩江两个业务
督导处,为省人民银行派出机构,负责检查和帮助专区所属各县银行贯彻执行上级指示与各
项规定(两个督导处于1955年9月1日撤销)。1955年10月,哈尔滨市人民银行所属办事处改
为一区一办,并根据业务需要设分理处和专业办事处。1957年末,全省各级人民银行机构为
668个。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银行机构随之变化。一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下放到
人民公社,营业所与信用社合并成人民公社信用部;在城市的基层银行下放到城市人民公社
,称公社银行,并在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公社进行试点。公社银行设信贷、储蓄、核算、行
政等组织,成为人民公社领导下的金融机构。其间,内部往来业务量增大,人力分散,工作
效率降低,错款差帐严重。二是增设松花江、牡丹江、嫩江、合江4个地区行,加原有的黑河
区行,共5个地区行,负责领导其所辖支行。1960年,随着大庆油田的开发,建立大庆银行,
隶属安达县支行。年末,全省营业所以上机构达1502个。
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撤销松花江、牡丹江、嫩江
、合江4个地区行,全省银行除哈尔滨市分行、齐齐哈尔支行为纯领导机构外,其余各行均办
理具体业务,并对所辖基层机构实行领导。城市银行办事处和农村营业所,由按行政区设置
,改为按经济区设置。当年4月,崔梦岐任省人民银行副行长。1965年5月,丁逢水任省人民
银行副行长。1966年1月,丁逢水任政治部主任,武光华任副行长。3月,陶源任政治部副主
任。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人民银行机关内部也开始动乱起来。运动进入高潮后,“造
反团”组织于1967年1月16日联合“夺权”,由“临时接管委员会”掌管党政一切权力,内部
机构重新组合。7月31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
行革命委员会,原副行长武光华任主任委员。内部设农村、城市、会计、后勤、政治等5个办
公室。1968年9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免去武光华的主任职务,任命军代表李凤
双为省人民银行革命委员会主任。1967年12月19日,省革命委员会决定省人民银行与省财政
局合并,称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革命委员会,郭芸田任主任。对外仍保留人民银
行名义,业务处理仍用银行印鉴,财政、银行分头办公。
在此期间,全省银行的分支机构,均被批判为“封、资、修衙门”,纷纷被“夺权”,
并与当地财政部门合并。正常工作秩序被打乱,推广“抚顺小银行经验”,大办“小而全”
的小银行,城市以“小型多设”为方针,办事处普遍一分为二,后又把农村营业所(包括信
用社)、供销合作社、粮库、收购站合为一体(也有的地方把税务所也合进来),搞所谓的
“四合一”体制。要求把银行办成“专政工具”,以突出无产阶级政治”为口号,否定多年
形成的各种规章制度,改变业务处理程序,事故、差错率激增。对各级银行实行“工人监督
”、“贫下中农管理”,胡支乱用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不断发生。此间,随着行政区划的变
更。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所属的大兴安岭地区和呼伦贝尔地区的银行划归黑龙江
省人民银行领导。经中国人民银行军代表业务组批准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二、三、五、
六师设置兵团银行,下辖47个办事处和34个营业所,同时撤销原有当地国家银行,人员统交
兵团银行安排。
1970年4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合并于省财政金融局,作为省人民银行工作
的一个组成部分。5月,各地区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恢复。1972年3月,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分设
省财政局和省人民银行,丁逢水任省人民银行行长,陈铁之、陶源、陈亚南任副行长,孙国
良任政治委员、王明扬任副政治委员。1974年初,兵团银行机构又先后并入人民银行各市县
支行。1977年7月,杜灿任省人民银行副行长。1979年1月,何清波、金文琳任省人民银行副
行长。4月.设立黑龙江省金融研究所,为省人民银行直属单位。5月16日,撤销政治部、直
属工作处、计划信贷处、货币流通处、农村金融处、营业部等6个部处。调整为计划处、工业
信贷处、商业信贷处、贷币管理处、储蓄处、会计处、出纳发行处、干部处、保卫处、基层
工作处、科学技术处。直属单位有黑龙江银行学校、黑龙江银行干校、齐齐哈尔银行干校、
黑龙江省保险公司、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黑龙江省金融研究所、药泉山疗养院和银行机具
研究所等8个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恢复部分原行政区划后,黑龙江省人民银行于7月将呼伦贝
尔盟和大兴安岭地区所属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银行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银行领导。同月,王振俭任省人民银行副行长。1980年12月,田春荣、范迪奎任省人民银行
副行长。1981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分局成立,与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合署办公。1
983年6月,李家祚任省人民银行副行长。1984年1月增设外汇管理办公室,为分局的办事机构
。
国务院发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后,黑龙江省人民银行
与工商银行于1984年4月21日分设。陶源任省人民银行行长,李家祚、惠有玉、刘敏任副行长
,翌年1月,叶英男任副行长。分设后,省人民银行内部机构设置为:
1985年12月,增设国库处和金融志办公室。
为发挥中央银行职能,省人民银行在省内10个市和4个地区设立二级分行,在8个经济发
达的县(市)设立支行。1985年3月,黑龙江外汇管理分局设哈尔滨外汇管理分局。4月,省
人民银行并省工商银行、省保险公司、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以及省外汇管理分局,先后迁往
香坊区珠江路“银行大厦”(见彩图银行大厦图)办公。6月,设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
和大庆外汇管理分局。截止1985年末,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设置分支行共22个。其中在哈尔滨
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鹤岗市、大庆市、伊春市、双鸭山市、七
台河市、松花江地区、绥化地区、黑河地区、大兴安岭地区设分行;在阿城县、克山县、密
山县、富锦县、尚志县、海伦县、肇东县、北安市设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成为国务院领导与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
省人民银行的任务是:在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下,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方针政策和国家信
贷计划,在管辖区内调节信贷资金和货币流通、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专业银行和其他金
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承办上级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
储蓄业务,全部由中国工商银行承担。
二 干部队伍
解放战争时期,组建地方银行,以中央派往东北的干部为领导骨干,接收一批旧银行职
员,招考青年学生入行,经短期政治、业务训练,分派到各地银行。此后,随着业务发展,
银行干部队伍不断扩大。1949年,黑龙江地区银行干部仅1897人,其中松江省1196人,黑龙
江省701人。1954年8月合省时,全省银行干部8393人,其中省分行462人。这一期间,银行干
部以银行系统“条条管理”为主,各级银行均很重视对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的培养,工作
水平提高较快,基本上适应了金融事业发展的需要。
1955年3月,银行干部管理体制实行改革,变以条为主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市
、县银行干部交由当地党委统一管理,银行上下级行的人事工作变为指导关系。由于权限下
放过多,银行干部调动频繁,业务骨干开始外流。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在“左”的错
误影响下,银行信贷员、储蓄员、货管员的工作由其中一员承担,实行所谓的“三员合一”
,把大批经多年培养的专业人员抽调出来支援其他行业。抽调银行专业干部的情况到1962年
上半年达到高峰。仅半年时间,全省从银行抽调出去的专业干部就达5228人,占1961年末干
部总数的42.68%,专业干部素质明显下降。据此,引起中共中央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的重视,
先后发出指示,要各地充实和加强银行干部配备,组织银行干部归队。1962年8月,省人民银
行制订《黑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干部管理试行办法》,银行干部的管理范围分为:省行协管
、银行自管、地方管理3个层次。省行协助省委管理的干部有:省行机关副行长级以上干部;
干部学校正副校长;中心支行和齐齐哈尔市支行正副行长;牡丹江、佳木斯等7个市支行行长
。省行管理的干部有:省行机关和干部学校科长以下干部;派驻中央和省营企业信贷员等。
属于地、市、县委管理、任免调动时征求省行意见的干部有:牡丹江、佳木斯等7个市行副行
长;县支行正副行长;中心支行和市县分支行信贷正副科长(处)、股长。试行办法外的正
处级以上干部归总行管理。到1966年末,全省银行干部为15032人。
“文化大革命”中,在干部“大换班”的形势下,于1968年省人民银行机关机构被“砸
乱”后,只保留28名干部,其余全部送进“财贸学习班”。银行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明显下
降。嫩江地区11个县支行,“文化大革命”前实有职工1812人,“文化大革命”中调出1253
人,占原人数的69%;由外系统调入567人,占原有人数的30%。致使部分银行营业所形成“二
人转”,只能守门看摊,无人下乡。一部分县支行留下的人仅能维持“门市”业务,无力下
乡、下厂、下店。在“文化大革命”后期,虽然也增加了部分干部,但与迅速发展的业务量
很不适应。1966至1977年间,银行专业人员的增加情况与业务量的增加情况分别是:会计人
员增长11.54%,业务量(按笔数计算)增长90%;出纳人员增长25.11%,业务量(按收付现
金量计算)增长77%;信贷人员增长3.86%,业务量(按贷款金额计算)增长270%;储蓄人员
增长16%,业务量(按参加储蓄户数计算)增长450%;农村金融人员增长3.2%,业务量(按
贷款额度计算)增长400%;国营农业信贷人员增长3.2%,业务量(按贷款额度计算)增长2
000%。再加上新成分增多,人员数量、质量与业务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
于1979年开始,每年都经国务院增批一部分银行编制,从社会招收或调入部分干部,充实银
行干部队伍。
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发挥金融业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促进作用,稳定干部队伍,使
银行干部队伍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基于多年在干部管理上的经验教训,于1980年2月,改革
“以块为主”和分层次管理的体制,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共黑龙江
省委组织部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发出《关于改变省人民银行、省农业银行系统干部管理体
制的通知》。银行系统干部实行银行与地方双重领导,以银行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即银行
干部的管理、任免、调动以银行为主;党的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以地方党委为主。实行新
的干部管理体制后,干部队伍得到调整,各级领导班子年龄偏大、文化低、专业水平不高的
状况有明显改善。
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各级机构分设后,黑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的干部绝大部分随着机
构的变动转入工商银行,到1985年,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干部总数为16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