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机构
1946至1954年上半年在东北银行时期和东北银行并入人民银行后,黑龙江地区各分支行
处,均设有农村金融科、股(组),办理农村金融业务。
1955年3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请示报告》,同意建立
一个专业的农业银行把国家农业信贷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统一组织在国家政策要求下,有计划
地支持农业合作运动,打击农村高利贷活动。4月20日,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中
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简称省农业银行),受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
委员会领导,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的指导。行长由省人民银行副行长宋锡英兼
任。省农业银行行址设在哈尔滨市道外南头道街113号(见图2-4-1)。内部设办公室、人
事科、会计科、计划科、信用合作科、国营农业信贷科、农业放款科、垦荒移民放款科。农
业银行的基本任务是:指导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广泛动员农村余资并合理运用国家农贷,扶
持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对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当年,省农业银行在讷河、双城两县进
行建立农业银行县支行试点后,在肇东、海伦、拜泉、绥化、安达、巴彦、富锦、宾县、密
山、五常、呼兰、哈尔滨建立县(市)支行。1956年5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
建立县级农业银行支行机构方案》,省农业银行在桦川、宝清、依安等地建立县支行,并在
黑河建立黑河地区中心支行。截止6月末,共建立农业银行县支行52个,占全省69个县的75%
。哈尔滨市设支行1个。
1957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撤销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撤销农业银行的原因:
一是分设方案中已明确省级人民银行对省农业银行是指导关系,而未明确市、县人民银行与
农业银行的关系,分设后,业务难以划分,出现一些矛盾;二是需要大量增加机构和干部,
增加基本建设和费用开支。7月,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省农业银行并入省人民银行,
撤销农业银行名义。随后,市、县支行分别并入当地人民银行。
1963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
业资金的决定》。中国农业银行建立后,于当年11月,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下达《关于建立
各级农业银行若干问题的联合指示》。经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同意,黑龙江省第二次组
建农业银行,省设分行,专区设中心支行,县设支行,区或相当于区的人民公社设营业所。
省农业银行行长由省人民银行行长曹根全兼任,武光华、崔梦岐先后任副行长。行址设哈尔
滨市道外区北四道街90号。农业银行的基本任务是:管好用好国家支援农业的资金;领导信
用社组织农村资金,扶持贫农、下中农,同高利贷作斗争;协助农业部门,帮助社、队建立
自己的财务会计制度,节约合理地使用自有资金;代理人民银行的委托业务。省农业银行内
设办公室、人事处、公社资金管理处、信用合作处、计划拨款处、会计处、企业资金管理处
。当年,在黑河、牡丹江、嫩江、松花江、合江、哈尔滨6个地、市建立中心支行。除黑河地
处偏僻,交通不便,设立实体机构外,其他5个地、市中心支行均为省农业银行派出机构,负
责对所辖基层行处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1964年,组建县(市)农业银行支行(办事处)67个。县以下基层机构采取“双轨”(
人、农两行共同管理)、“单轨”(人民银行或农业银行单独管理)、“派驻”(两行互派
工作组)3种形式。到9月末,黑龙江省共有农村营业所768个,其中,“单轨”制655个,“
双轨”制113个,人民银行派驻农业银行营业所驻在组35个,农业银行派驻人民银行办事处驻
在组9个。另有国营农场营业所58个,属农业银行领导。
1965年6月,省农业银行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基层机构的
通知》,对基层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农业银行有营业所787处,人民银行派驻的35个驻在组
并入农业银行营业所,“双轨”制营业所只剩2处。同年11月3日,鉴于农业银行建立后。人
、农两行的基层机构重叠、工作重复、手续增多,管理人员增加和分工合作方面存在问题,
中共中央从精简和备战要求出发,批示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党组、中国农业银行党组《关于中
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合并的请求报告》。11月10日省农业银行与省人民银行再次合并
。对外仍挂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两块牌子,对内一套机构,一个领导班子。各地、市、县农
业银行分别并入当地人民银行,基层营业所全部划归人民银行领导。“文化大革命”中,于
1967年7月省人民银行革命委员会成立同时,摘掉省农业银行的牌子。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并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试行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银行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规定:“恢复中国农业银
行,大力发展农村信贷事业。”1979年2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农业银行的通知》后
,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同意,7月,省农业银行再一次恢复。杜灿、陈亚南、王祥、金文琳
、苏怀玉任副行长,11月,高云琦任副行长,杜灿主持全面工作,行址仍设哈尔滨市道外北
四道街90号。
中国农业银行是国家设立的专业银行,其任务主要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
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
省农业银行内部设办公室、干部处、基层工作处、计划会计处、社队信贷处、国营农业
信贷处、农业拨款处、信用合作管理处、社队企业信贷处、保卫处等10个处室。经省人、农
两行共同决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和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支行,1979
年9月省农业银行决定恢复松花江、牡丹江、合江、嫩江、绥化、黑河、伊春7个地、市中心
支行。并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县、市支行57个。
1980年4月,经中国农业银行批准将干部处改为人事处,撤销基层工作处,设立监察处和
农村金融研究所。到6月全省64个县除呼玛县外,均恢复了农业银行建制。10月,省农业银行
将计划会计处,分设为计划处、会计出纳处,社队企业信贷处改为农村工商信贷处。12月,
成立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1981年7月,杜灿任省农业银行行长。1983年9月,省农业银行领导班子进行部分调整,
杜灿任行长,王祥、金文琳、高云琦、王君仁、史纪良任副行长。与此同时,省农业银行内
部机构也进行了改革。改革后机构设置有:办公室、农村集体信贷处、信用合作管理处、农
村工商信贷处、国营农业信贷处、计划处、会计出纳处、干部处、劳动工资处、教育处、保
卫处、监察处等12个处室;另设机关党委、农村金融研究所、工会办公室共计15个处级单位
。并根据国务院在地方实行市管县领导体制试点的要求,随着行政体制的变更,决定将牡丹
江地区中心支行与牡丹江市支行合并为牡丹江市中心支行。1984年10月,省农业银行在大庆
、鹤岗、鸡西、七台河、双鸭山建市支行。
1985年1月,省农业银行增设储蓄管理处,成立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分行信托投资公司。
并根据国务院对齐齐哈尔、佳木斯市实行市管县体制的批复精神,撤销嫩江地区中心支行,
将齐齐哈尔市支行改为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撤销合江地区中心支行,将佳木斯市支行改为
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同年2月,在牡丹江市建立镜泊湖干部疗养院。9月,撤销监察处,设审
计稽核处。10月,省农业银行领导班子再次调整,王祥任行长,史纪良、王君仁、王书文任
副行长。12月分别在佳木斯、齐齐哈尔成立农业银行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到1985年末,黑龙
江省农业银行系统有计划单列市分行、地市中心支行13个,县(市)支行67个,办事处61个
,营业所1066个,储蓄所70个;另有驻国营农场办事处14个,营业所144个,储蓄所64个。省
农业银行内部机构,几经增设、分设、合并或撤销,至当年末,共有14个处室:
直属单位有职工中专学校、齐齐哈尔中等专业学校、佳木斯中等专业学校、农村金融研
究所、信托投资公司和镜泊湖干部疗养院。
二 人员
1955年4月,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省农业银行内部编制75人,实有70人。干部来
源,主要由省人民银行农村金融科、信用合作科和其他处室调人。省农业银行的干部由黑龙
江省人民委员会与省人民银行分别管理。
1963年,省农业银行第二次成立后,全省农行系统编制为5680人。其中省农业银行机关
75人,地市中心支行80人,县、市支行1243人,农村营业所3328人,农业企事业资金管理人
员813人,编制内训练学员100人,机动41人。1964年9月,省农业银行系统配备干部5406人,
占总编制的95.1%,其中,由全省人民银行调入3993人,其他部门调892人,招收521人。党
团员占总人数的55.3%。1965年2月,省人民银行和省农业银行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基层机构的通知》,由农业银行调入人民银行干部160人,由人民
银行调入农业银行干部553人。干部管理,由农业银行与地方党政实行分级管理。同年11月,
人、农两行合并。“文化大革命”中,原省农业银行干部随同省人民银行干部一起,大部分
进“学习班”和“五七干校”。
1979年4月,为迅速恢复各级农业银行,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经省人民银行与省
编制委员会商量,全省地、市、县农业银行定编为2824人。省农业银行正式恢复后,省农行
实有职工7020人,其中基层办事处、营业所4687人。
1980年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改变省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系统干部管理
体制的通知》及中国农业银行下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后,农业银行的干部实行系统分级
管理,各级行主管干部的任免、提拔、调动、奖惩等经征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后,向上
级行呈报、审批。系统内干部因工作需要可在省、地、市、县行所辖范围内交流、调配。
省农业银行根据农村金融事业发展的需要,1981年9月本着精简的原则调整全省各地、市
、县行的编制。调整后,定编为4042人。1981至1983年,根据国务院批转《经济专业干部职
称暂行规定》、《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执行《经济专业干
部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省农业银行在系统内进行业务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全省农
业银行干部中,被授予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1400人,占干部总数的9.4%。其中,被授予中级
技术职称的(经济、会计师)176人;被授予初级技术职称的(助理经济、会计、统计师)4
75人;被授予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的749人。1984年2月,地、市、县行增编357人。主要
用于解决增设监察、保卫机构和统管流动资金、会计、稽核、农民家计调查等项工作的需要
。1985年,全省农业银行系统共有干部14272人。其中,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1555人,占干部
总数的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