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1984年4月21日,中国
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简称省工商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分设。省工商银行
是办理城市工商企业货币信用业务和城市居民储蓄业务的专业银行,为省厅级经济实体。何
清波任行长,林善庆、田春荣、聂乃博任副行长。分设后,省工商银行在国家规定的业务范
围内,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职能,进行业务活动。
工商银行的基本职能是办理工商企业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各种存款业务
;办理国营工商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流动资金贷款;办理城镇居民的储蓄业
务;管理工商企业和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用于技术改造的基金,办理技术改造贷款;办理国营
工商企业、集体企业的结算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办理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监督业务
;制定和修改工商企业存款、贷款具体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制定和修改城镇居民储蓄具
体制度;办理委托、代理、租赁、咨询等信托业务;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其他业务。并
根据这些基本职能,完成动员、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发放贷款,支持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管
理企业流动资金,办理结算,促进经济繁荣。
工商银行的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省设分行;地(市)设中心支(分)行;县设
支行。城市行下设办事处、分理处;县支行以下设县辖办事处、营业所。当年12月周宏臣任
省工商银行副行长。年末,全省工商银行系统有市分行1个,地区中心支行6个,市支行10个
,县(市)支行68个,城市办事处126个,集镇办事处72个,分理处38个,储蓄所556个,农
村营业所32个,干部学校3所,机具研究所1个。两行分设中,全省从人民银行划分到工商银
行的干部、职工共17023人。年末,全省工商银行实有干部、职工21964人,其中,干部1804
6人。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共2388人,占干部总数的13.2%。其中,有高级技术职称的2人;中
级技术职称的183人;初级技术职称的2203人。
1985年1月,成立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工商银行分校,为省工商银行直属处级单位,与教
育处合署办公。6月,增设稽核处和营业部。9月,筹建镜泊湖疗养院。10月《经济信息报》
社与信息处分设(1985年末撤销,改为《城市金融杂志》社);组建金融志办公室。12月,
张友华任省工商银行副行长。年末辖机构共计1001个,干部、职工18046人。省分行内部机构
设:办公室、计划处、会计处、出纳处、储蓄处、工交信贷处、商业信贷处、技改信贷处、
调查信息处、信托处、科学技术处、城市金融杂志社、金融志办公室、稽核处、人事处、劳
资处、宣教处、老干部处、保卫处。直属机构有干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银行机具研究所
和疗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