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中国投资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1984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发挥投资银行利用外资作用的指示精神,经投资银行总行批 准成立中国投资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简称省投资银行),属省建行二级单位。其任务是:接 受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等金融机构承诺的外汇贷款,或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筹集资金, 用于省内轻工、纺织,以及投资效益好的化工、机械、电子、冶金、建材等行业扩建和更新 改造项目发放外汇及人民币贷款;接受借款单位的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选定贷款项目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调查,编制或审查设计预算文件,开展财务经济和技术咨询业务。 当年,省投资银行边组建机构边考察选定项目。有11个项目报投资银行总行,被批准3项。外 资贷款904万美元。省建设银行副行长卫锡根兼任省投资银行行长。
    1985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确认省投资银行机构。当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人民银行 相继核发营业执照和《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刘寿平任省投资银行副行长。行内设综合计 划和贷款项目两个科。人员编制30人,实配12人。这一年,实地考察40余个项目,从中筛选 出12个项目报总行。其中,肇东人造毛皮厂被批准为正式项目,当年动工建设;有5个被列为 备选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不包括外汇投资68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