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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黑龙江地区未办理外汇业务,也没有经办外汇业务的专门金融 机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为数不多的华侨汇款、外币兑换以及记帐贸易结算等均由中国 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国外业务部负责办理。直到1959年,该部实有干部6人,除办理上述外 币业务外,主要办理对外贸出口商品收购的流动资金贷款。1960年,省人民银行为适应全省 外汇业务发展的需要,把哈尔滨市人民银行国外业务部收归省人民银行直接领导,对外称“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外业务部”,对内为省人民银行的直属国外业务科。配科长1人 ,干部5人。
    1965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将人民银行办理的外汇业务和外贸贷款业务,统交中国银行 办理。为落实这一决定,适应外汇业务发展的需要,黑龙江省成立专办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哈尔滨办事处,隶属省人民银行领导。1966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将中国银 行哈尔滨办事处改为中国银行哈尔滨支行,为省人民银行直属单位。原有10人列企业编制。 主要业务是办理出口贸易和小额贸易结算;审批非贸易外汇,兑换外币现钞及票据托收;办 理非贸易和小额贸易信贷结算;办理华侨委托,解付侨汇工作;清理华侨投资公司的一切事 宜及华侨储蓄工作;编报外汇和信贷计划;负责与有关行国外业务的事务来往、函件答复等 。
    1968年10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发出《关于下放一批企、事业交由地方市、县管 理的通知》,省人民银行将中国银行哈尔滨支行下放到哈尔滨市人民银行领导。市人民银行 又放给要武路办事处,办公地点也搬往该办事处。因这一措施脱离实际,国外业务管理权不 能集中在国家和省两级,不便统一管理和业务开展。1970年4月,又把中国银行哈尔滨支行的 管理权收回,并重新迁回省人民银行,与省人民银行营业部合署办公。
    哈尔滨市对外开放后,外汇业务量大幅度增加。1975年12月,省人民银行、省编委决定 中国银行哈尔滨支行与省人民银行营业部分设,人员编制15人。1977年9月,经黑龙江省编委 同意,中国银行哈尔滨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内部为省人民银行处级单位。 下设会计科、信贷科、办公室,并先后在哈尔滨、大庆、伊春、带岭、牡丹江等地建立外币 兑换点。1979年3月,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为国务院直属经济实体后,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也 从省人民银行分设出来,实行独立核算,成为外汇外贸信贷专业银行,仍属省人民银行领导 ,业务上受中国银行总行的领导。中国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统一办理国际信贷、结算;签订 对外资金往来协议;组织外汇资金,办理外汇信贷和外贸信贷;办理中外合资企业信贷;办 理侨汇以及经营外汇;办理信托和咨询业务。同时负责全省的外汇管理工作。
    1981年9月,省人民银行报请中国银行批准成立中国银行牡丹江支行,为牡丹江市局级单 位,隶属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领导。实行独立核算和外币分帐。内部设秘书科、信贷科、会 计计划科,定编15人。主要任务是负责牡丹江地区外汇管理、外贸信贷、外汇贷款、侨汇解 付、外币兑换等工作。10月,省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中国银行齐齐哈尔办事处和中国银行佳木 斯办事处,均为科级单位,各定编8人,隶属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领导,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 ,业务活动与分行并表反映。两办事处分别负责齐齐哈尔市、嫩江和合江地区外汇管理、外 贸信贷、外汇贷款、侨汇解付、外币兑换等业务。12月,中国银行总行、省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中国银行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设合营投资部、贸易咨询部。
    1983年,中国银行总行决定将齐齐哈尔、佳木斯两办事处改为支行,为市局级单位,实 行独立核算和外汇分帐。参加全国联行。10月,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内部设7科1室1司,即信 贷、会计、计划、外汇管理、非贸易结算、国际业务、人事监察科,办公室和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12月2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通知精神,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在基建、物资 、劳动工资、财务、人事、外事、科技、文电等方面均直接隶属中国银行总行领导,同时与 黑龙江外汇管理局分设,外汇管理任务交外汇管理局承办。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决定成立中国银行大庆支行,为市局级经济实体,隶 属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领导,独立核算,实行外汇分帐,参加全国联行。4月,根据国务院《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在黑龙江省进行银行体制改革试点中, 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为省厅(局)级经济实体,总经理范迪奎,副总经理乌鹏飞、崔广才。
    1985年5月,哈尔滨市计划单列后,经省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中国银行哈尔滨办事处,办 理哈尔滨市外汇、外贸存贷款、进出口贸易结算等,实行并表报帐制。当年,中国银行哈尔 滨分行共辖职工286人,分行174人,各支行112人。内部机构为6处1室1司。即综合计划处、 信贷处、国际业务处、财务会计处、存汇处、人事监察处、办公室、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辖 内机构为4个支行和1个办事处,即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支行和哈尔滨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