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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存款

  黑龙江地区的企业存款,是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金融业的兴起而开始的。起初,商 业存款居多。随着黑龙江地区的开发,工业交通的发展,工业存款才逐渐增多。由于当时黑 龙江地区的金融大权,多操纵于列强之手,企业存款多为外资金融机构所把持。
    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洲中央银行及其他官办金融机构垄断货币信用,强制推行“资金统 制”,将其搜刮的企业存款用于扶持垄断企业,支持侵华战争。
    黑龙江地区解放后,随着东北银行机构的逐步建立,相继开始办理工商存款、国营农业 存款。东北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集体农 业存款、供销社存款、外贸存款、基建存款、信用社转存款均先后开始办理。此后,又增办 社队企业存款(后改为乡镇企业存款)、集体企业及个体存款和单位定期存款。随着经济的 发展,各种企业存款不断增加,成为银行信贷资金的一项重要来源,在支持社会主义经济建 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