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区自清末金融业出现以来,即办理工商存款业务。伴随着中东铁路建设和工商
业的发展,存款业务不断扩大。中东铁路公司及外资工商企业多在华俄道胜银行、美国花旗
银行、英国汇丰银行、日本朝鲜银行和正金银行开户存款。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各官银行
号及民营商业银行则以中国民族工商业存款为主。中外银行的营运资金除有限的资本金和取
得发行权的银行扩大货币发行外,无不以增加存款为主要来源,业务竞争激烈。外国银行争
夺存款,除利用列强在中国的各种特权外,其经济手段,一是降低贷款利率,一般工商企业
放款要比中国的银行放款利率低一厘左右;二是降低担保条件,一般放款均以商号为铺保,
而外国银行则以工商界知名人士担保,从而拉拢客户,建立存贷款关系。至1930年年末,据
哈尔滨正金银行、远东银行、朝鲜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5家中外银行工商存款统计,
共合哈大洋1531.5万元。其中,正金银行466.4万元(以日元折哈大洋),占5家银行工商
存款总额的30.45%;远东银行309.6万元,占总额的20.22%;朝鲜银行294万元(以日元折
哈大洋),占总额的19.20%;交通银行253.8万元,占总额的16.57%;中国银行207.7万
元,占总额的13.56%。
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洲国在垄断黑龙江地区金融业的同时,也把各项存款业务操纵在手
。1937年实行所谓的“战时统制经济”,公布《国家总动员法》。1938年又公布《临时资金
统制法》,实行资金统制,搜刮存款。对私营银行则逼迫他们扩大存款,并将存款的三成存
于伪满洲中央银行。至1945年6月,伪满洲国主要金融机关各项存款总额达伪满币100亿元。
当时,正值日本侵略者濒临最后失败之际,为应付紧急情势,稳住存款,采取应急办法,对
存款的提取不加限制。各银行准备不足时,可随时向伪满洲中央银行融通资金,一旦原存款
行来不及付存款时,他行可以代付,若发生误付或多付,由伪满洲中央银行负责赔偿。
1946至1952年,国家银行经办的工商存款范围由小到大,由部分企业到所有企业,金额
逐渐增多。黑龙江地区解放初期,由于处于战争环境,物价不稳,社会秩序不安定,存款利
息低,农村土地改革后私营工商业者怕暴露财富,不愿到银行存款,所以东北银行吸收存款
较为困难。1948年,黑龙江地区东北银行,根据公营经济占绝对优势的特点,重点向公营企
业吸收存款。在办公时间、存款手续上,给存款户方便。并对存款户汇款减免汇费,为存款
户代收代付款项(须事先订立合同),以吸收企业把暂时闲置资金存入银行。1949年,随着
东北区直属企业与省市营企业及合作社先后开始实行现金管理,工商企业在银行的存款增多
。1950年1月,东北人民政府决定由东北银行担负“三大中心”(现金出纳中心、短期信贷中
心、结算中心)任务。东北银行松江、黑龙江两省分行及所属机构,对国营企业、合作社等
,全面进行现金管理,建立结算关系,实行划拨清算。企业单位存款迅速增加。到年末,松
江、黑龙江两省工商企业存款为69654亿元(东北币,下同)。其中,国营工业存款53732亿
元,国营商业存款15922亿元。1951年,国营商业系统推行三级结算,在银行建户增多。仅黑
龙江省就增加结算户220个,存款相应增加。到1952年末,松江、黑龙江两省工商企业存款为
32050亿元(旧人民币),按同币种计算,比1950年增加3.3倍。除国家银行外,私营银行也
经办一部分工商存款。哈尔滨银行、益发银行、益通银行、功成银行和犹太国民银行在哈尔
滨复业后,存款呈上升趋势。1949年实行现金管理,公家存款不准存入私营银行后,其存款
业务受到一定约束。私营银行1950年7月至12月的存款平均余额为东北币251亿元。1951年1月
到6月和1952年1月到6月的存款平均余额分别为旧人民币40.3亿元和74.4亿元。折成同币种
计算,1952年上半年平均存款余额比1949年上半年增长3.06倍(未扣除物价上涨因素)。
1953至1957年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对私营企业实行现金管理,在银行建立存
款户(后为公私合营企业)。由于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商业企业建立2、3级批发站和十
大专业公司,商品购销都大幅度上升,使企业资金占用上升,银行存款有所下降。这一时期
全省工商存款年末平均余额为16826万元,比1950年到1952年下降8.62%。
1958至1965年。由于“大跃进”中企业盲目追求高指标、高速度,银行对工商企业贷款
敞口供应,贷款大幅度增长,企业派生存款相应增加,存款中的“水分”增多。到1962年末
,全省工商企业存款比1957年增长2.6倍。随后,在经济调整时期,贯彻“调整、巩固、充
实、提高”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
行的决定》(简称“银行六条”),一些盲目上马效益差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银行
贷款从严控制,企业资金占用增加,存款有所下降。到1965年末,全省工商企业存款比1962
年下降3.3%。但这一时期全省工商企业存款年末平均余额达46838万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
期间增加1.78倍。
1966至1978年。“文化大革命”中,全省工商企业受到冲击,许多企业处于停产、半停
产状态,银行信贷管理放松,企业的间歇资金增多,企业存款逐年增加。到1975年末,全省
工商企业存款比1965增加1.3倍。1977年起,由于经济建设还没有从“左”倾错误中解脱出
来,急于求成,大干快上,尽管工业总产值增长较快,但经济效益低,企业产品积压,不合
理库存上升,资金占用偏高,致使企业存款下降。1978年末,全省工商企业存款比1975年下
降23%。但这一时期全省工商企业存款年末平均余额仍达103665万元,比1958年到1965年增加
1.21倍。
1979至1985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贯彻“调整、改革、整顿、
提高”的方针,逐步使国民经济走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道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
扩权“松绑”,放开经营,企业利润留成增加,间歇资金增多。同时,银行在组织企业存款
工作中,采取一系列措施:1980年起,实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扭转“重贷轻存”的思想,抓紧集聚企业单位闲散资金工作;通过对企业单位现金管理检查
,重新核定库存限额;协助企业清仓利库,处理积压物资和清理外欠,回收职工欠款,参加
周转;对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开立帐户,吸收存款;1982年6月,开办单位定期存款业务
,企业短期内不使用的企业基金、利润留成、更新改造资金,可存入单位定期存款。这一时
期,全省工商企业存款年末平均余额为239403万元,比1966年到1978年增加1.3倍。到1985
年末,全省工商企业存款余额达409534万元。其中,国营工业存款127388万元,国营商业存
款168959万元,集体企业及个体存款74589万元,企业专用基金存款35566万元,单位定期存
款30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