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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集体农业存款

  黑龙江地区集体农业在银行、信用社存款的发展,主要历经以下4个阶段:
    黑龙江地区集体农业存款始于1951年在桦川县和克山县开始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当时 称集体农庄)时。因只有两个社,存款很少。1952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65个,入社农 户占总农户的0.18%。当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在银行存款1亿元(旧人民币,下同),在信用 社(部)存款14亿元。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和集体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银行、信用社(部 )吸收的集体农业存款逐年增加。1955年,成立农业银行,原在供销社附设的信用部大批转 为信用合作社。信用社充分发挥机构比较普及、便利存取款的有利条件,积极组织农业生产 合作社存款。到年末,集体农业在银行和信用社存款额分别达12万元(新人民币,下同)和 1361万元。1956年春,全省农村实现农业生产合作化。当年,全省90%的农业社增加生产增加 收入。年底,银行、信用社集体农业存款分别增至117万元和1775万元。到1957年末,由于信 用社网点普及,农业生产合作社大部分转向信用社开户,在银行存款减为77万元,在信用社 存款5724万元,两者合计5801万元,比1952年增加385.7倍。(1952年日人民币已折合成新 人民币币值计算。)
    
    1958年,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分别在银行开 立存款户。生产队出售农副产品收入,通过非现金结算存入银行,年终支取现金进行分配。 集体农业在银行和信用社存款随之均有增加。至1959年底,社队集体在银行和信用社存款余 额分别上升到2670万元和12103万元,分别比1957年增加33.6倍和1.1倍。由于“大跃进” 中“左”的错误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从1960年起,农业减产,社队收入下降,影响存款逐 年下降。在此期间,银行取消对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现金管理,粮食价款结算由 转帐改为现金支付。同时,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也由大队改为生产队,生产队收付现金 数额缩小。银行与信用社重新划分业务范围,社队存款绝大部分在信用社开户,只有少数队 因当地没有信用社而继续在银行开立临时存款户。随着“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 贯彻,和对全省信用社进行整顿,1963年起,信用社社队集体存款开始回升。社队在银行的 存款则仍为下降趋势。到1964年末,降为174万元,比1959年减少93.5%。1965年末,银行、 信用社社队集体存款余额分别为541万元(1965年起,由于银行改变统计科目归属,故541万 元社队集体存款中含社队企业存款数字。)和12963万元,二者合计13504万元,比1957年末 增加1.3倍。
    “文化大革命”中,在支援“农业学大寨”和农业机械化的群众运动中,向农村投入增 多,贷款增加,社队存款呈现增长趋势。至1968年,全省社队在信用社存款达到59811万元, 为社队存款的最高年份。但从1968年开始的对信用社实行“贫下中农管理”,以及“文化大 革命”中搞的“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粮为纲”、“穷过渡”等“左”的错误做法,给集 体农业生产造成极大损失,对银行、信用社工作也带来严重恶果。1969年,银行和信用社社 队集体存款分别下降45%和38.5%。此后,一直处在升降不稳定的状态。到1977年,社队集体 农业在银行、信用社存款,分别为2326万元和29098万元,二者合计为31424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银行、信用社工作加强,社队集体存款开始回升。随着农村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农村核算单位由社队集体转变为农户。收购农副产品资金的结 算方式,实行要现金给现金、要转帐给方便。原社队集体存款,一部分转化为承包户存款, 一部分转化为储蓄存款,还有一部分沉淀在农民手中,社队集体存款逐年减少。为适应农村 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开辟筹集农业生产资金的新渠道,解决承包户生产资金主要靠贷款的问 题,省农业银行于1984年总结海林县支行开展农户预留生产费专项存款试点经验。农户预留 生产费专项存款,是每年秋收后,农民把下年的生产费留出来,存入信用社,自力更生解决 生产资金需要。信用社对该项存款,实行专户管理,坚持自筹自用、专款专用的原则。凡参 加存款的农户,购买生产资料资金不足部分,银行、信用社给予贷款支持。海林县1984年预 留生产费专项存款121万元。1985年,全县普遍开展,吸存300万元,取得显著效果。同年11 月,在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上,对海林县开展农民预留生产费专项 存款的经验,给以充分肯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预留生产费存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同 月,省农业银行下发《关于大力开展农民预留生产费存款的通知》。全省各级农业银行、信 用社学习海林经验,在当年旺季,本着“自愿提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谁存归谁、计付 利息、保证支付”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到年末,全省农村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出现“ 三个六千万”,即农户预留生产费用专项存款近6000万元,承包户存款6640万元,社队集体 农业存款67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