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乡镇企业(当时称社队企业)在黑龙江省兴
起,随即在银行和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1959年末全省乡镇企业存款为1076万元。
黑龙江省初办乡镇企业时,多数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具修造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规
模较小,一缺资金,二缺技术,产品质量不高,经济效益差,自身的存款不多。在银行帐户
体现的存款,主要是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由于先收后用而形成的间隙资金,少量是自身
的积累和主管部门拨款。到1960年末,全省乡镇企业存款余额为1094万元。
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中,乡镇企业关、停、并、转较多,存款减少。到年末,存款余额
为349万元,比1960年减少68.1%。到1964年末,降为304万元,比1962年又减少12.9%。
因乡镇企业存款不多,自1965年起,银行在统计归属上把乡镇企业存款合入社队存款中
,未单独统计。信用社自1976年起对乡镇企业单独统计,当年存款余额1162万元。
中共十一届二中全会以后,乡镇企业逐步恢复、发展。1982年起,银行对乡镇企业存款
重新单独统计。当年,在银行和信用社的存款余额分别为1415万元和7668万元,二者合计90
83万元。1984年起,乡镇企业在银行和信用社存款分别达到2447万元和8094万元,二者之和
为10541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末,全省乡镇企业在银行、信用社存款分别为3167万
元和6370万元,合计9537万元,超过当年社队集体存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