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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用社转存款

  黑龙江地区信用合作社转存银行存款的发展,主要经历以下4个阶段:
    1953年,黑龙江地区在供销合作社附设的信用部转为信用合作社后,其资金有余转存到 当地银行营业所或市县银行。开始时数额不大。当年,只有72亿元(旧人民币)。到1957年 末,增至6312万元(新人民币),比1953年增长86.6倍。(1953年旧人民币已折合成新人民 币币值计算。)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信用社与银行营业所合并,改为公社信用部。一个机构,一套 人员,两套帐目,信用部在银行的存款仍体现为转存款。除1960年、1962年因遭受严重自然 灾害,经济进行调整,信用社存款减少而转存款下降外,其余年份均呈增长趋势。到1965年 末,转存款余额为15762万元,比1957年末增长1.5倍。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社队集体存款和社员存款划为信用社业务范围。信用社发放 的贷款基本是年中放出,年末前收回。因此,年末结余资金较多,转存款增加。这期间,信 用社转存款年平均达45232万元,较1965年末增长1.8倍。
    1977至1985年,随着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改变,实行按年末存贷款余额确定存贷款 差额,即“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后,为保证存差不减少,贷差不突破,把信用社转件款纳 入银行信贷计划,对信用社资金投放实行控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队生产发展,社 员收入增加,信用社存款上升。这两个因素,均使信用社转存款连年增加。
    1983年,农村信用社体制进行改革,恢复信用社的“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 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扩大经营自主权,银行不再控制其信贷投放。扩充股金,自 有资金增加。信用社网点增多,存款大幅度上升。但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信用社贷款 已不再是单一的农业生产性放款,贷款的重点转向“专业户”、“重点户”和“承包户”。 为适应冬季副业生产需要及提前做好春耕准备,改“春放秋收冬不贷”为常年放常年收。因 此,年末结余存款减少,向银行的转存款下降。当年,信用社转存款比1982年下降9.5%。1 985年,银行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后,信 用社也执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当年,信用社在银行的存款为88986万元,扣除存款准备金后, 年末在银行的转存款为46353万元。这期间(1977至1985年),信用社转存款年平均为68207 万元,比1966至1976年增长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