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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储蓄存款

  民国以前,黑龙江地区尚无储蓄。民间余钱,除投向民间借贷外,有的存于商号或自行 收存。
    民国初,黑龙江地区有些银行相继开办储蓄业务,储蓄会、邮政储蓄也先后出现,始将 民间积蓄积聚起来。但因军阀割据,金融被外国操纵,币制紊乱,币值不稳定,居民储蓄缺 乏保障,储蓄额度不大。
    东北沦陷时期,伪满傀儡政权强制居民储蓄,借以搜刮民财,支持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战 争。
    解放后,人民储蓄事业逐步发展。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储蓄事业大发展。 到1985年末,全省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70.12亿元,占银行各项存款总额的48.3%,占 各项贷款总额的25.3%。储蓄存款在积聚社会闲散资金,变消费基金为生产基金,支援社会 主义建设和蕴蓄社会购买力,调节货币流通以及帮助群众安排生活,培养勤俭风尚等方面都 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