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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营商业贷款

  1946年6月,黑龙江地区国家银行开始向国营贸易公司发放贷款,用于收购物资。到194 7年8月贷款额达41亿元(东北币)。
    1949年,黑龙江地区东北一级直属国营商业、贸易、粮食贷款,由总会计局拨给。
    1950年,银行贷款支持国营商业扩大阵地,掌握物资,活跃城乡物资交流。当年,国营 商业贷款额达123984亿元(东北币)。1952年,国营商业贷款余额达40600亿元(旧人民币) ,占全部贷款的80%。国营商业流动资金90%以上是银行贷款,通过贷款,支持国营商业向私 营工商业实行加工、订货、统销、包销的同时,并支持国营商业经济的发展壮大,组建专业 公司,商品零售额逐年增长。1952年,黑龙江地区的国营商业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 额的29.9%,比1950年上升10%;商品库存比1950增长5.4倍。
    1953年,对国营商业采购工业品资金需要,银行积极贷款支持。对一、二级采购供应站 按进货计划供应信贷资金;对基层批发和零售企业,按批准的借款计划供应资金。
    1955年,执行《国营商业短期放款办法》,开办“商品周转贷款”、“临时贷款”、“ 专项储备贷款”、“结算贷款”、“大修理贷款”业务。至1957年末,国营商业贷款余额57 588万元,使其进货量比1952年增长4.7倍,销货额增长1.9倍。国营商业增加的2.1亿元的 库存中,银行贷款占6700万元。对扩大国营商业物资的吞吐能力发挥了作用。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国营商业贷款受“大购大销”影响,资金需求量猛增,信 贷原则受到冲击,并提出“哪里收购哪里供应,收购什么支持什么,需要多少贷多少”的口 号,对资金不讲管理,敞开供应。当年,全省国营商业贷款达7.3亿元,比1957年增加1.6 亿元。年底,全省商业系统资金占用总额为12.5亿元,用于增加商品库存仅9亿元,占72%, 除在途资金占用1.6亿元外,有1.9亿元贷款没有物资保证。
    1959年,国营商业帐户实行“存贷合一”,并在全省推广哈尔滨市香坊银行办事处“银 企协议制度”,实行满足一切商品流转的资金需要。计划外的资金需要不用补办任何申请手 续,银行照旧供应资金。这一年,国营商业贷款额达13亿元,比1958年增加78%。
    “大跃进”运动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国家财政连年出现赤字,与之相伴随出现 了市场货币过多,商品供应严重不足,物价不稳等现象。为消灭财政赤字,稳定市场物价, 做到当年平衡,略有结余,于1961年,贯彻对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省人民银行提出加强信贷资金管理的意见,强调信贷资金只能用于生产和流通,任何单位 ,任何部门,不得乱拉乱挤银行贷款,银行开始从严控制贷款。对被挪用的信贷资金,本着 谁借谁还的原则,清理归还。当年在保证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的同时,银行还支持国营 商业对某些商品实行高价政策,回笼货币。
    1962年3月,贯彻执行“银行六条”,加强信贷计划管理,层层负责控制,不再搞“先斩 后奏”(先贷款后请批),除商业部门采购农副产品确实需要增加的贷款外,一律只减不增 。配合和促进各部门、各企业结合清产核资,积极处理积压物资,消除虚假,加速资金周转 ,使国营商业贷款逐月下降。年底,国营商业贷款余额为14.5亿元,比1961年下降6亿元。
    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当年平衡,力争收大于支”的要求,银行继续贯彻“调 整”方针,严格信贷管理,注意贷款的经济效果。到年末,经多方面的努力,用之不当的贷 款,逐步清理收回,国营商业信贷资金运用趋向合理。
    “文化大革命”中,国营商业贷款制度再次受到破坏,贷款连年突破国家批准的计划指 标,大量贷款被挪作它用。据省人民银行1970年对省内2026户国营商业资金使用情况调查, 其中有1671户企业把商业贷款挪作各种财政性开支4698万元,占总户数的82.5%,占商业自 有流动资金总额的15.6%。1971年,国营商业库存增大,部分商品积压,资金占用进一步增 多。致使当年全省国营商业增加贷款2.76亿元,超计划1.26亿元。
    1976年,省人民银行再一次对国营商业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的4663户企业中 ,仍有3775户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挪用资金问题,被挪用额达1.7亿元,占商业贷款总额的 9.4%。经1977年清理,部分用之不当的资金被收回。但因被破坏了的制度没重新建立起来, 在清理旧挪用的同时,新的挪用又有发生。1978年,商业二级站库存增加,增发贷款1.4亿 元。但库存商品中,质次价高、不适销、不对路、存量大销量小的积压商品达1.7亿元,超 过二级站当年增加贷款的总额,贷款效益不高。
    1979年,银行对国营商业信贷管理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和“以销定贷”的原则 ,对完成国家计划好,经营管理好,信用好的企业,按优惠条件供应资金;对完成计划差, 经营管理不善,信用差的企业,从严掌握贷款;对商品积压,贷款逾期不还和不合理资金占 用,限期清理,并采取罚息等经济措施,促进企业把“死”钱搞“活”。当年,国营商业库 存结构渐趋合理,资金占用明显下降。年末,每百元商品销售额占用流动资金43.89元,比 1978年减少6.1元。
    1980年,对商业贷款户进行分类掌握,择优发放贷款,据全省70个市县的不完全统计, 当年5月末,2696户商业企业中,属于一类单位有1313户,占48.7%;二类单位1244户,占4 6.1%;三类单位139户,占5.2%。当年,商业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好转,每百元商品 销售占用流动资金43.81元,比1979年下降0.08元,节约资金266万元。
    1981年以后,对国营商业贷款,在继续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中,对收购 农副产品和采购适销对路工业品资金需要,给予积极支持;对贸易货栈及经营议价商品所需 资金,从严掌握,逐笔核贷;对跨行业经营的,不予贷款。各级银行还协助商业主管部门, 结合下批信贷计划,把压缩不合理商品库存指标,落实到基层单位,把更多的商品投入市场 。
    1984年,工商银行与人民银行分设后,国营商业贷款业务由工商银行承办。当年,对国 营商业贷款实行存贷分户管理。并开办“第三产业贷款”、“服务业设备贷款”等新的贷款 种类。到1985年末,全省商业企业贷款户2932户,实现商品销售额102亿元,比上年增长11% ,全部流动资金平均占用31.4亿元,每百元商品销售额占用流动资金30.8元,流动资金每 周转一次为111天,比1984年加速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