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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外贸贷款

  黑龙江地区早期的对外贸易贷款主要为外国金融势力所垄断。华俄道胜银行除向中国提 供政治贷款、铁路贷款外,还向沙俄在黑龙江地区的进出口贸易提供了大量贷款,从这里运 走了大量的小麦、面粉和大豆等农副产品。日、英、美、德等国也均从各该国在当地开设的 银行或其盟国银行取得贷款,进行贸易活动,运进他们的工业品,运出粮食、土特产品和矿 产资源。
    东北沦陷后,外汇和进出口贸易贷款业务在伪满洲中央银行统一管制下,主要由日本横 滨正金银行操纵,成为外汇、外贸专业银行,1939年放款余额达2219万日元。
    日本投降后,黑龙江地区对外大宗贸易中断。为支援前线,巩固币制,稳定市场物价, 安定群众生活,各解放区银行根据东北银行的指示,在直接进行商业购销工作中,用一种特 殊的资金往来关系:由东北银行东安分行出钱,与合江贸易公司一起组织货物,在当壁镇( 今密山县境内与苏联接壤处)同苏联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以物易物,用大米、白条猪等从苏 联换回布匹、食盐、火柴、白糖、汽油、棉花、灯泡等物资,供给军需民用。
    1953至1957年,为黑龙江省人民银行发放外贸贷款初期。1953年末余额为626亿元(旧人 民币)。1954年,黑龙江省成立对外贸易局,对外贸易业务有所发展,银行主要对公营外贸 企业发放贷款。当年对国营、公私合营外贸企业的贷款,占对外贸易贷款总额的85%以上。1 957年,黑龙江省人民银行、省对外贸易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外贸贷款的基本任务是:贯彻 国家对外贸易政策,保证国家批准的进出口商品流转计划的资金需要,对收购出口商品资金 充分支持,对预付、预购资金控制供应,直接增加货币投放部分从严掌握。
    1958至1965年。受“大跃进”的影响,银行对外贸贷款管理偏松,出现“要多少给多少 ”、“啥时候要啥时候给”的倾向,贷款直线上升。1959年末外贸贷款余额2448万元,比19 58年增长3.1倍。1960、1961年继续上升,贷款余额分别比1958年增长7倍和10倍之多。一些 用贷款收购的出口商品,没有及时实现出口,在库积压。1962年起,省人民银行贯彻中共中 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贯彻“银行六条”,协助外贸企业开展清仓查库 ,处理积压,大力压缩贷款,外贸贷款开始下降。
    1966至1979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外贸一度收购停顿,贷款进一步下降。1971年起 ,黑龙江省对外贸易业务量开始回升,1972年出口商品收购3.14亿元,1973年5.05亿元, 1975年突破10亿元。各年外贸贷款余额同步上升。到1977年,已上升到8230万元,但同时发 生贷款被挪用搞基本建设和财政性支出。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经银贸双方共同清理1977 、1978两年的挪用和积压,但新的不合理占用又有发生。1978年外贸收购资金9600万元中, 不合理资金占用竟达40%之多。
    1980至1985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贸易部的联合指示,黑龙江省外贸信贷业务, 由哈尔滨中国银行管理承办。当年,根据中国银行全国分行长会议精神,对全省外贸贷款进 行调整,确定对收购数量多、金额大、国际市场竞争力强的大豆、石油、木材、煤炭、活牛 、中药材、山野菜、皮鞋、铅笔、铺地砖等69种传统出口商品和计划内适销产品所需原材料 ,以及对经营管理好,资金周转快,费用水平低的外贸企业,优先贷款;对超计划和计划外 收购的出口产品,按外贸部或专业总公司的批件供应资金;对外贸拨入的扶持生产物资,按 照谁安排物资、谁安排资金的原则处理,银行不垫款;对按计划购入适用、周转快的包装物 料给予贷款支持。
    1981年,黑龙江省被批准为内地口岸省后,全省出口贸易由过去以商品调拨为主,转变 为自营出口为主,并开辟远洋和港澳地区直接出口业务。当年全省外贸企业商品流转贷款余 额2.79亿元,比1980年增长108.21%,完成出口创汇8763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198 2年,哈尔滨中国银行根据全国信贷会议部署,对全省外贸系统库存出口商品结构进行分析, 发现3.5亿元库存中,适销商品1.8亿元,占51%;存量大销量小商品9612万元,占27%;呆 滞积压商品7662万元,占22%。据此,对全省外贸贷款采取按商品分类掌握,即对换汇率高, 国际市场上畅销的活牛、人参、鹿茸、原煤等150种拳头出口商品,在国家批准的出口收购计 划内优先供应资金;对换汇成本较高,销路一般的奶粉、中成药、量具等200种商品,按计划 供应资金;对库存积压的50种商品,在不增加库存的条件下,控制供应资金;对计划外收购 ,银行不贷款。1983年,哈尔滨中国银行为推动外贸企业的经济核算,对多年实行的外贸存 、贷款合一帐户改为存贷分户管理。年末,外贸商流贷款3.7亿元,比1982年增长14%;实现 出口创汇2.5亿美元,超计划完成7.3%,比1982年实际创汇增长41.3%。
    1984年初,哈尔滨中国银行根据总行要求,会同省经贸厅等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省外贸 系统国拨流动资金和流动资产的清理。结果表明:各进出口公司流动资金中“水分”比重很 大。1983年末,外贸企业国拨自有流动资金3695万元,其中财产损失达957.6万元(包括出 口商品损失908万元,扶持生产物资损失45.1万元,其它损失4.5万元);坏帐损失1126. 5万元(包括应收国外帐款364万元,应收外汇贷款户欠款20.3万元,待决应收款572.8万元 ,无法收回款169.4万元)。在“出口优先”战略思想指导下,对外贸、外事企业贷款管理 ,均进一步有所加强。
    1985年增设外资、侨资、合资企业人民币贷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