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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开发、消费贷款

  消费性贷款始于清末。当时多以工人、车夫、小农为对象发放高利贷放款。此后,哈尔 滨中国银行储蓄部也曾发放过小额消费贷款。1978年,城市储蓄所改变只办存款不办贷款的 传统做法,对城市居民购买房屋和耐用消费品试办消费性贷款,对引导消费,扩大储源,增 加储蓄额,解决城市居民生活困难等起到一定作用。
    黑龙江省人民银行行使省级中央银行职能后,对开发地方经济,支持老企业采用新技术 、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发挥地方经济优势的项目,于1985年开始发行“经济开发贷款 ”。其条件是投资纳入计划,有还款来源或有抵押品和经济担保的。这是省人民银行振兴地 方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发挥地方经济优势,繁荣经济,增加财力都有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