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以前,银行对国营农牧企业购置或更新设备不予贷款。1977年4月,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下发《关于试行发放国营农业企业更新改造基金贷款的通知》,为解决国营农牧企业的
设备陈旧急待更新,而资金短缺的困难,以便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生产出优质产品,省人
民银行与哈尔滨、佳木斯、龙江、呼伦贝尔4个分支行在4家国营农牧企业试办更新改造基金
贷款。其中3家试点企业的更新改造贷款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试点的基础上,于197
9年在全省国营农牧企业开办更新改造基金贷款。同年11月,更新改造基金贷款改称“生产设
备贷款”。1981年,国营农场实行机械化开荒,生产设备贷款主要投向机械化开荒点的设备
购置,全年发放贷款6256万元。
1982年,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生产设备贷款改称“中短期设备贷款”。投放重点
由国营农业转向国营农办工业。当年支持的项目有:八五七农场刨花板厂、美溪胶合板厂、
双山糖厂等总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11个,贷款总额1790万元;香坊农场酒厂、向阳农场刨花
板厂等100万元以下项目19个,贷款总额374万元。1983年,又支持浩良河化肥厂、佳木斯工
农玻璃厂、八五○农场糖厂等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13个,贷款总额2593万元;支持牡丹
江市畜牧局饲料厂添加剂项目、哈尔滨香坊农场药厂等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15个,贷款总
额456万元。
1985年,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中短期设备贷款改称“技术改造贷款”。当年,支
持曙光农场水泥厂、八五一○农场啤酒瓶车间、九三农场浸油厂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4
个,贷款总额780万元;支持兴凯湖农场造纸厂、勃利种畜场焦化车间、八五二农场造纸厂、
延军水泥厂等投资100万元到500万元的项目26个,贷款总额2530万元;支持跃进啤酒厂、荣
军毛毯厂、莲江口造纸厂等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7个,贷款总额380万元。
到1985年底,全省4年累计发放技术改造贷款16023万元,支持农办工业企业完成技术改
造项目422个。这些项目4年新增产值22109万元,新增利税7886万元,平均每百元技术改造贷
款创产值137.68元,创利税49.22元。4年累计收回技术改造贷款91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