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乡镇工业贷款
黑龙江省乡镇工业贷款是从1958年“大跃进”中大办社(人民公社)办工业开始的,那
时叫“社办工业贷款”。当时,在全民“大跃进”的形势下,银行各级干部的头脑也热起来
,为服务于“大跃进”这个中心,自上而下反对教条主义,肃清“官气、暮气”,破除条条
框框,强调凡是对“大跃进”有利的,都应当给予贷款支持。并提出合理运用资金的尺度,
凡有利于“大跃进”的就是合理。同时,随着农村财贸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机构变为人民公
社信用部,资金管理权也随之下放,公社要钱就给,要多少给多少,在全省很快出现无限度
地对社办工业发放贷款的倾向。至1961年,全省社办工业贷款达1939万元,比1958年增长5.
93倍。
1962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银行六条”决定,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对社办工业贷
款实行控制,并于当年6月,停止对社办工业发放新贷款。同时结合社办工业的调整,清理收
回旧贷款。到11月末,全省共收回社办工业贷款90.2万元。其余贷款分为3种情况:一是调
整后全省保留下来的200个社办工业企业欠贷款468.8万元,但这些企业的财产总值只有290
.5万元,产不抵债178.3万元;二是下马停办的369个社办工业企业,欠贷款850.1万元,
财产总值只有413.7万元,产不抵债426.4万元;三是随着社办工业隶属关系的变化,划转
给拖拉机站461万元,划转给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65.2万元,划转给生产队26.5万元。对前
两种情况所占用的贷款,因绝大部分难以收回,均暂作挂帐处理。
1966年,对社办工业贷款再次进行清理,因调整时仅有的一点财产早已消耗掉,使贷款
损失额加大,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达1154万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处理工作停下来,
已清理的贷款一直挂帐。1969年对社办工业贷款进行第3次清理时,社办工业贷款本息达133
6万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70年全部豁免。
1970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提出在全省大办“五小”工业(小钢铁、小化肥、小煤窑
、小农具、小水电),社办工业发展又掀起高潮。银行接受“大跃进”中的教训,开始对社
办“五小”工业贷款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对原料有来源,产品有
销路,直接为农业和农业加工业服务的社办工业所需流动资金,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对建设
时间短、花钱少、效益高的项目发放小额设备贷款。当年7月,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银行工作
座谈会议,集中批判财政银行“三种错误倾向”(即“单纯财政观点、条条专政,专家理财
”)后,在“大办”的气候下、银行贷款又放松管理,当年,贷款余额达465万元,从此,社
办工业贷款直线上升,至1973年达711万元。
1974年,银行对坚持“三就四为”(“三就”即就地取料、就地生产、就地供应。“四
为”即为农业生产、为工业配套、为轻工市场、为出口援外服务。)方针的社办工业生产所
需资金给予积极支持,对连年亏损的社办工业企业,贷款从严掌握;对社队抽调社办工业资
金的、停止贷款。但也有些行处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对贷款管理偏松,投放过多。全省社
队“五小”工业贷款余额1975年末达2074万元,比1974年增长两倍多。此后,银行发放社办
工业贷款连年大幅度增长,至1977年贷款余额达9160万元。
1978年,省人民银行组织尚志、密山、兰西、桦南、依安等5个县支行对社办工业贷款情
况进行调查。调查说明,通过贷款虽然对社办工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支持作用,但在社办工
业资金运用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公社乱拉社办工业企业资金,仅尚志
县就有9个公社从社办工业企业中抽调60余万元资金用于建办公室、俱乐部、招待所;二是社
办工业有钱就搞建设,不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三是亏损企业多,长期挤占贷款弥补亏损。调
查后,省人民银行通知所属分支行处,对社办工业贷款从严控制,坚持按信贷原则掌握贷款
,对亏损企业停止贷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银行对社办工业贷款,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
对生产经营好,执行合同好,信用好的社队工业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经营不利,产
品质次价高,无销路和长期亏损的企业,不予贷款。但由于需求过热现象的出现,社队工业
贷款1979年出现新的不协调,贷款用于固定资产的比重不断扩大。当年,社队工业贷款中,
生产设备贷款比重占31%,有的市、县高达50~60%。银行贷款期限拖长,资金周转缓慢,企
业利息负担加重。
1980年,省农业银行为加速社办工业贷款周转,对其生产设备贷款的审批权限做出严格
规定:贷款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县支行审批;5~10万元的,由地区中心支行审批;10万元
以上的报省农业银行审批。此后,设备贷款比重虽有所下降,但社队工业贷款效益不高。同
年,省农业银行组织各行对社办工业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再次调查。在调查的5333个社办工业
企业中,当年6月末占用银行贷款16645万元。其中,逾期贷款8655万元,占52%,逾期3年以
上的占27%。主要原因是盲目建厂,只借贷款,不出产品,公社随意抽调社办工业企业资金和
物资,挪用银行贷款,扩大基本建设投资,企业财产损失以及关停占压贷款。省农业银行根
据全省社办工业贷款存在的问题,于1982年初向省人民政府呈报《关于社办企业资金管理情
况的报告》,省政府批转全省。并要求社办工业建立自补流动资金制度;清理不合理资金占
用和被挪用的贷款;处理积压物资。其中,因社办亚麻厂产品积压,亏损严重,省农业银行
将社办亚麻厂作为贷款清理的重点,实行按计划、按产销合同发放贷款。对计划外生产收购
不贷款,对不适应种植亚麻地区开办的亚麻厂,以及产品质量差,经营成果不好,连年亏损
的社办亚麻厂,停止贷款。对原料已超过一年生产储备量的亚麻厂,一般不再贷款。当年,
省农业银行参与有关部门对社办亚麻厂的整顿工作,使部分维持不下去的企业停产或转产。
1983年8月份,全省社办工业生产周转贷款比1982年同期增加7500万元,资金运用又出现
新问题:一是社办工业红砖产大于销,压死资金5000万元;二是小煤窑积压煤炭90多万吨,
占压资金1800万元;三是亚麻没销路,占压贷款3928万元;四是企业亏损挤占资金1100多万
元。为扭转这种局面,9月份开始,除对社办亚麻厂贷款继续从严控制发放外,对社办砖厂、
小煤窑贷款实行“以销定贷”的原则,按销售合同和市场需要量发放贷款。对供过于求、产
品没销路、一边积压一边继续生产的社办工业企业停止贷款。但当年,全省社办工业贷款仍
比1982年增加4491万元。
1984年,中国农业银行发出《关于当前乡镇企业贷款需要注意的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原来的社办工业改称乡镇企业)。在贯彻这一通知中,省农业银行强调贷款企业自有资金
要逐步达到30~50%;贷款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提高生产能力;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
势,重点支持木材综合利用、食品、山产品、饲料加工、小煤矿和建材业发展。当年发放的
乡镇企业贷款中,投向这些行业的贷款达6110万元,占当年乡镇企业贷款增加额的55%。
1985年末,省农业银行组织尚志、五常、安达、呼兰等20个市县行第3次调查乡镇企业贷
款使用情况。在调查的590个乡镇企业中,占用银行贷款5810万元。其中,能够正常周转的仅
占一半多一点,另外将近一半的贷款被积压产品、基本建设、亏损所占用,不能参加生产周
转。黑龙江省乡镇企业资金占用多、周转慢、效益差的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
二 农村集体、个体工商业贷款
1978年以前农村集镇集体、个体工商贷款很少,一直按一般集体企业贷款管理。全省19
79年末农村集镇集体工商业贷款余额只有31万元。1980年农业银行恢复后,将人民银行管理
的农村集镇集体、个体工商业贷款划归农行管理。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整,农村集镇集体
工商企业发展较快,农村集镇集体工商业贷款额不断增加,解决了企业生产和商品流转过程
中的资金需要。贷款重点支持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简称“四业”)的资金
不足。年末贷款余额达2824万元。
1981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个体工商户数逐步增多,农业银行为支持其生产和
经营,开始发放农村个体工商业贷款。对农村集镇集体、个体工商业贷款本着“区别对待、
择优扶持”的原则,继续重点支持“四业”的发展。贷款户由1980年的2480户,增加到3198
户。全年发放农村集镇集体、个体工商业贷款9221万元,年末余额5146万元。
1982年,全省对农村集镇集体,个体工商业放宽贷款政策,对有利于搞活经济,发展生
产,繁荣市场,方便人民生活企业的资金需要,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均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年末贷款余额7341万元,比1981年增长42.7%。
1983年1至8月,全省农村集镇集体、个体工商贷款增加过猛,有些贷款使用不合理,8月
末贷款余额13352万元。为加强贷款管理,从9月份开始,对农村集镇集体、个体工商业贷款
从严控制,对亏损行业,跨越经营范围,不受国家计划指导的企业不贷款;对个体商贩购买
汽车、大中型拖拉机不贷款;对贩运未完成国家上交任务的农副产品,和国营商业、供销社
争紧俏商品、时令商品的集体、个体商业不贷款。
1984年,农村全面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商品经济
的发展,一些农民从传统的小农生产中游离出来,从事个体工商业活动。农业银行为支持第
三产业的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本着“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对农村个体工商业给
予贷款支持,贷款增长幅度较大。年末,农村个体工商业贷款余额1141万元,比1983年增长
6倍。
1985年,为合理使用信贷资金,更好地支持农村集镇集体商业发展,掌握贷款使用情况
,省农业银行组织集贤、尚志、肇东、五常等20个市、县对农村集镇集体商业贷款情况进行
调查。这20个市、县共有农村集镇集体商业贷款户906个,年末贷款余额2602万元,占全省农
村集镇集体工商业贷款余额的11.6%,这些贷款对农村集体工商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
也发现在贷款使用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自有流动资金420万元,仅占全部流动资金的
7.9%。贷款增长大于销售增长,企业经济效益差。906户企业,1985年与1983年相比,贷款
增长68.8%,商品销售增长36.5%,利润下降0.24%。库存商品积压严重,贷款物资保证不
足。906户企业流动资金占用中商品资金占用62%,结算资金占33%,库存商品3233万元,其中
有问题商品占24%。针对问题,各地农业银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制度,对新
建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按30%的比例掌握,达到比例的方可贷款;帮助企业核定商品资金定额
;加强贷款管理,坚持逐笔核贷。初步建立起农村集体、个体工商业贷款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