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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农业拨款

  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和农、林主管部门,从50年代初期起,对农业事业和其它部门投资, 均通过银行拨款,并实行监督。
    1949年,财政部门开始对农业事业单位拨款,以后陆续对农业其他单位拨款。农业基本 建设拨款的监督业务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其他农业拨款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省农业银行第2次建行后,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国家支农资金工作的指 示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接办农业企业、事业单位拨 款监督的联合通知》,1964年9月起,陆续接办省内各级财政对农业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 国营农业企业流动资金,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和小型农田水利及抗旱经费的拨款及监督工 作。接办后,负责对各级农业(含其它部门管理的国营拖拉机站、排灌站)、农垦、林业( 不含森林工业)、水利、水产、侨委、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拨款和公安系统所属劳改农场的 基本建设拨款,并实行拨款监督。在工作中,保证国家计划项目资金供应,控制计划外项目 。对建设单位订购的设备款,按供应计划和设备清单拨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先拨备料款,开 工后根据工程进度拨款。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企业流动资金定额和企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定额 流动资金分配表,拨付或上调国营农业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监督其合理使用,防止定额流 动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和其他非生产性开支。1965年11月,农业银行机构撤销。农业拨款及监 督工作分别移交给建设银行和人民银行办理。其具体作法与农业银行管理没有多大变化。
    1979年7月农业银行恢复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国家支农资金的指示》 ,同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和财政部联合下达《农业拨款监督拨付试行办法》。省农业银行 于1980年1月再次接办农业拨款监督工作,并按《试行办法》规定进行监督拨付。接办范围是 凡列入固定预算的农业、农垦、农机(不包括制造业)、林业、畜牧、水利、水产、气象、 侨办、知青、劳改系统的国营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支援农村人民公社的各项农业拨款 业务,各级地方财政的预算外资金和农业各部门的自筹资金,经批准用于农业的各项支出。 农业各部门的基本建设拨款,仍由建设银行监督拨付。
    1980年,全省有44个农业银行分支行处设置拨款专业机构或拨款专柜,配备专业人员16 0名,参与制订支农资金计划,统筹安排支农资金。农业银行在各主管部门的拨款帐户内,按 预算、计划、制度审核,监督拨付。当年,全省农业银行监督拨付农业事业费2.9亿元,比 1979年下降5%。制止不符合规定的支出512万元。其中,密山县农业科挪用事业费5200元,购 置劳保用皮袄、进口太阳镜等,县农业银行检查发现后,全部追回。同年,全省通过小型农 田水利拨款,共打电机井10854眼,比1979年增加854眼,其中配套机井9313眼,比1979年增 加1197眼,单井灌溉面积150亩,比1979年提高1倍。合江地区农业银行接办支援农村人民公 社投资拨款监督业务后,对贫困社队的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改变 平均分配和“一刀切”的作法,重点扶持489个贫困队购置拖拉机、播种机和各种农机具241 台(件),耕畜249头。
    1980年,全省监督拨付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4117万元,扶持贫队3500个,占全省贫队 的1/3,有2000个贫队改变面貌。同年,农村人民公社开荒补助费投资用于新建的69个机械 化开荒点,新开荒80万亩,当年播种面积占37%。
    1981年,全省财政安排各项农业拨款总额48919万元。通过监督拨付,促进社队自筹资金 比重增加,资金使用比较合理,经济效果好于往年。全年,小型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支出 9382万元,比1980年减少12.12%,而配套增加,受益面积增加。当年,讷河县水利科与施工 单位签订水利工程合同后,工程投资委托农业银行以贷款形式贷给施工社队。施工社队按合 同完成任务,经验收合格,其贷款即作为投资。若工程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期完成,农业银 行则向施工单位收回贷款、返还水利科,直至工程完工验收后,再由水利科拨付资金作为投 资。采用这一办法后,该县50年代开始兴建的6大灌区工程迅速收尾,效果很好。《新华社内 参》对此做法作了报道,省农业银行组织省内推广。当年,农业银行在全省监督拨付农业事 业费30812万元。
    1982年,全省农业拨款监督工作,坚持农业资金以社队自筹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 。社队自筹资金范围由过去的水利建设,扩大到开荒补助费和贫队投资。全年,社队自筹用 于水利、开荒、贫队的资金202万元,比1980年增加1倍,比1981年增加9%。同时对于工程项 目的支农资金全面实行经济责任制和合同制的监督管理办法,并开展拨款财务决算和工程竣 工决算的审查工作。全年通过柜台监督和事后检查,制止不合理支出565万元。当年,全省共 拨付农村人民公社开荒补助费1860万元,建立全盘机械化开荒点344个。
    1983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财政支农资金拨款监督任务和方式有改变,农业银 行各级拨款专业机构撤销,对各项农业拨款农业银行只负责拨款和柜台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