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停缓建项目维护款
1959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紧缩基本建设战线,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的方针,省内
部分建设工程下马。到6月底,全省停缓建项目共104个。8月,建设银行按照省财政厅《关于
停缓建项目拨款掌握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停缓建项目的拨款进行控制,除拨付工资、国内
设备到货和国外器材款外,其他一切费用均停止拨款。对已拨未用的款项,予以清理收回或
转作其主管部门本年度计划内工程拨款。当年,全省清理收回拨款484.6万元。
1961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建设银行和有关部门配合,对在建工程进行清理。经国家
和省批准,全省有568个基本建设项目停建和缓建(国家预算内153个,地方自筹415个)。其
中,大中型项目17个,小型项目551个。此后,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全
省建设银行开展对停缓建项目的结存设备、材料和人员进行清查核实,并配合计划部门,对
停缓建项目维护费用,包括涂油、抹漆、回填、防水和设备、材料保管及人员工资等审查报
批。对国家预算内和省机动财力投资停缓建项目的生产设备、人员工资和工程维护费的拨款
,先以本单位的动员内部资源(即结存材料、设备变价款)抵充。抵充不足的,按其隶属关
系在地区或主管厅(局)所属单位之间动员内部资源调剂解决。再有不足,经批准后,在省
建设银行下达的专项拨款范围内掌握拨付,监督使用。对地区、部门、企业自筹停缓建项目
所需的维护费用,视同预算内项目处理,一律在自筹资金内平衡调剂。当年全省用动员内部
资源抵充停缓建项目维护费用2215万元。
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三年内基本建设采取踏步的方针”,全省基本建设继续清理,
停缓建项目达到1014个(中央级120个,地方级894个)。6月,省建设银行为加强对停缓建工
程和设备材料的保管维护,发出通知,动员全省所属各行组织力量,结合清仓核资,开展全
面检查。牡丹江市建设银行检查32个停缓建单位,发现有200多处土建工程基础下沉,柱子歪
斜,墙壁裂缝,甚至倒塌。哈尔滨钟表厂300立方米木材做成的400套门窗,长期露天堆放,
日晒雨淋,已不能使用。绥化拖拉机修配厂在车站存放的145立方米木材,无人过问,全部丢
失。根据这一情况,省建设银行于8月下发《关于停缓建工程维护的意见》,进一步部署全省
督促停缓建单位做好工程维护,加强对设备、材料的保管保养,帮助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库
存物资,收回资金,抵充维护拨款。全年,用收回资金抵充维护拨款1133万元。
1963年开始到1965年,国民经济在调整中逐步恢复正常,停缓建工程的维护基本结束。
这一时期,全省建设银行对2112个停缓建项目审查拨付工作量维护专款1586万元,用动员内
部资金拨付人员工资、管理费、工程、设备防火、防塌、防腐等费用性维护资金2414万元。
1979年,国民经济再次进行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缩短基本建设战线,集中力量打歼灭
战的要求,对在建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六不搞”(内容见第八节落实投资)进行清理。到
5月,全省地方级项目停缓建62个。其中大中型项目10个,小型项目52个。此后,在继续清理
在建工程中又陆续停缓建地方小型项目116个,大中型项目3个。9月,全省建设银行对停缓建
项目除工资和必要的工程维护费外,一律停止拨款,并着重开展帮助停缓建单位清理善后处
理库存设备器材,撤销订货合同,安排多余人员,清理债权债务,做好工程、设备维护等工
作。10月,省建设银行下发《关于对1979年地方级停缓建项目财务处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把停缓建项目通过处理库存,清理债权债务存入“清理资金户”的资金,作为项目维护拨
款的资金来源,只允许支付设备、材料到货及装卸、运杂等费用和为设备、材料的保管、保
养所发生的刷油、涂漆、入仓、倒垛、苫盖、垫底等维护费用。对资金不足的,经专案申请
,由省建设银行用集中动员内部资源资金,拨补解决。当年,全省建行对181个地方级停缓建
单位,在以物资变维护资金核拨后,又拨出维护专项资金131万元。协助单位调出多余职工2
100多人。并从停缓建项目调出钢材3000吨,木材7800立方米,水泥7900吨,用于国家重点建
设工程。
1980年,全省建设银行配合当地计委、建委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继续清理在建
项目。对停缓建的黑龙江化工厂和19个地方小型项目所需的维护费用,按照计划批准的内容
和额度,根据维护实际严格掌握拨款,监督合理使用,并督促帮助其做好清理善后工作。
1981年,贯彻国务院“基本建设要退够”的精神。全省建设银行根据省计委、建委、清
理在建办公室、财政厅、建设银行联合转发国家建委等5个部门《关于基本建设停缓建项目善
后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帮助停缓建单位编好工程维护计划,做好审查签证;做好
对停缓建单位需要削价、报废处理的设备、材料的签署意见;会同主管部门、同级建委、计
委作好对停缓建单位需要拆除或报废工程的签证等工作。并结合财产、财务清查,协助单位
清退合同,组织专人办理退货,调拨或出售库存设备材料,清理往来款项。监督检查单位用
好工程维护费拨款,防止借维护之名扩大工作量。此后,停缓建项目的维护拨款和管理,已
成为全省建设银行一项经常性工作。
1985年,为促进停缓建单位对在建工程和库存物资的利用处理,加强经济核算,全省各
级建设银行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停缓建单位维护费由财政拨款改为贷款的通
知》精神,对地方级停缓建项目的维护费不再另拨专款,改为贷款。实施过程中,因停缓建
单位无还款资金来源,执行有困难。据此,省建设银行于1985年11月,取消维护费贷款,又
改为财政拨款。实行对停缓建项目维护费用一定2到3年,一次拨足,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到时销号的办法。并采取限额管理方式进行拨款。1980至1985年,全省建设银行共拨付停缓
建项目维护费专款8579万元。其中,中央级项目2482万元,地方级项目60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