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 制
黑龙江地区松江、黑龙江两省基建投资银行从1953年开始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简称建
安企业)发放短期贷款,实行指标管理。由东北区基建投资银行按黑龙江、松江两省基本建
设投资计划确定最高贷款发放额度,逐级分配下达。经办行在控制指标数额内审核企业的申
请,逐级上报,审批后据以发放。贷款资金由上级在批准的季度用款计划内按实际需要随时
划拨。
1954年后,随着建设银行成立,信贷业务逐渐扩大,贷款资金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发展
为由各级建设银行组织运用各项存款自行解决。短期贷款的审批权下放到基层建设银行。19
56年,建设银行陆续开办多种贷款,继续实行指标管理。各类贷款按不同投向和要求分头下
达指标,分项控制。贷款资金的供应,除短期贷款利用基本建设无息存款和总行核定的贷款
基金外,其余均采取“上存下贷”方式,即贷款基金存入中国人民银行和省人民银行,经办
建设银行发放贷款,从当地人民银行开立的资金户内支付。年末建设银行总、分行分别与人
民银行总、分行集中清算。1978年开始,中央级和省级内包建安企业的短期贷款,又改由省
建设银行集中审批,其余仍由各级建设银行审批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审批权限,一直
集中在建设银行总行和省建设银行。1980年末特种基建、中央设备储备、清理拖欠设备、煤
矿企业挖革改、引进技术、中央动用库存物资和转帐收购贷款等,均由建设银行总行审批;
出口工业品、地方建筑材料、国内配套设备贷款,由省建设银行审批。
1980年,全省各级建设银行开始办理利用存款发放小型基本建设贷款。资金由建设银行
总行统一下达指标。省建设银行在确定的贷款指标总额内负责审批,发放贷款。采取“上存
下贷”方式,由各级建设银行就地利用存款解决,不足部分由省建设银行在全省范围内组织
调用。
1981年1月,改“上存下贷”方式,实行资金调拨制。除利用存款发放贷款的资金用企业
性存款解决外,其余各种贷款资金由建设银行总行和省建设银行调度中央、地方基本建设预
算拨款、各种贷款和部门、单位存款及联行往来资金进行供应。2月,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关于增加基层活力,搞活信贷的要求,建设银行逐级下放贷款指标及审批权限,对利用存款
发放技措贷款的指标下放地、市建设银行管理,周转使用。规定项目贷款额在20万元以内的
由地、市建设银行审批,20万元以上的由地、市建设银行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建设银行审批。
3月,又将部分出口工业品贷款指标下放给地、市建设银行周转使用。6月,省建设银行发出
《关于附发〈中央级贷款指标管理办法〉和〈地方级贷款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统一贷
款指标管理,实行贷款指标核算,把贷款指标区分为一次性和周转性两类。建设银行总行、
省行、地市行直接下达给经办行用于指定项目的基本建设、特种基本建设、利用存款发放基
建、国内设备储备、专项设备储备、清理设备拖欠、煤炭企业挖革改、引进制造技术转让费
周转金贷款,以及中央单位动用库存物资和转帐收购等贷款指标,仅限使用一次,贷款收回
后不得再放。建设银行总行对省建设银行或省建设银行对地、市行切块下达的出口工业品、
地方建筑材料、停缓建单位生产自立、国内配套设备、利用存款发放技措、建安企业流动资
金、大修理等贷款指标,收回后可以再贷,实行周转使用,余额控制。10月,中国人民建设
银行下发《关于统筹使用措施贷款资金的通知》,规定各种措施性贷款指标,在保证特定用
途前提下,可以捆起来使用,改变贷款基金专项管理,不能统筹使用的做法。
1982年,省建设银行又将一部分利用存款发放技措贷款的指标下放到县(市)建设银行
管理。11月,全省建设银行按照总行《建设银行信贷收支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稿)》,首次
试编1983年信贷收支计划,逐级汇总上报总行。自此,全省建设银行把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和收回贷款联系起来,初步建立起“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款按计划完成,贷款按指标控
制”的信贷计划指标体系。
1984年4月,省建设银行根据总行《关于加强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省信贷工
作会议上确定,信贷收支实行计划管理。凡省建设银行下达各地、市、县建设银行的各种切
块周转指标自动注销,各种贷款由过去省建设银行各业务部门分头下指标的办法,改为统一
纳入信贷收支计划,按计划动员组织、使用、调度、分配资金,讲求资金周转。并明确省建
设银行审批各地、市建行的信贷计划,各地、市建行审批所属行的信贷计划。更改措施贷款
和短期贷款实行年末余额控制,年度中间实行浮动。这一年,存款计划并非指令性,与贷款
尚未挂钩。
1985年,省建设银行继续健全和完善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各项存、贷款全部纳入信贷计
划,作为指令的目标必须完成。在信贷资金供应上,改革“供给制”的办法,由原来建设银
行总行供应的建设银行基建、更改措施、流动资金贷款和临时周转贷款资金,改为由各级建
设银行组织吸收存款自行供应,不足部分实行有偿借用,负担利息。更改措施贷款取消按不
同额度分层次审批的做法,改由省建设银行将计划指标切块给各地、市建设银行,各地、市
建设银行在计划指标内选项审批,实行多收多贷,少收少贷;建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临时
周转贷款计划切块到县、市,由县、市建设银行直接掌握审批,实行年度中间浮动。地、市
、县级预算内投资项目设备储备贷款,也由原来省建设银行统一审批改为给地、市建设银行
下达切块指标,由地、市建设银行审批。省建设银行在信贷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为适应
加强金融宏观控制和加强信贷资金管理的需要,9月,与省人民银行一起,在牡丹江市联合召
开改革建设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会议。从11月21日起,全省建设银行信贷收支全额纳入国
家综合信贷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差额控制、实借实存、存差上缴”的体制。
此后,全省建设银行将原来在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开立的存款户结清转户于人民银行,并执
行与其他专业银行一样的存、借款利率。同时调整联行和调拨资金的做法,建立业务库,自
办现金收付业务。从此,建设银行信贷管理由原来计划管理步入以信贷收支计划为依据的信
贷资金管理,在统一计划指导下,按照建设银行总行核定的存、借差额指令性计划,实行差
额计划控制。多存多贷,按核定的存款差额上缴资金;少存少贷,存款完不成计划时,向上
级行或人民银行借款。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省、地(市)、县(市)建设银行“三级
管理”的信贷体制,逐级核批存借差额度,按核定差额调拨和清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