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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安企业财务监管

  1959年前,黑龙江地区建筑安装企业(简称建安企业)的财务统一由财政部门管理,负 责确定企业的年度收支计划、核拨流动资金、审批财务决算。建设银行只是在财政部门确定 的财务收支计划范围内,通过办理基建拨款和结算,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1959年后,省财政厅陆续将预算内省级、地(市)级以及县以上集体建安企业的财务管 理工作交由建设银行承办。建设银行开始对建安企业财务收支计划,核定流动资金,上缴利 润、折旧实行监督,并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