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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务监督

  1953年,黑龙江地区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基建投资银行按照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基本 建设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实行经济核算制的要求,开始对建安企业的工程成本及财务经济活 动实施财政监督。当年,主要通过督促和检查企业编制降低工程成本计划,协助开展经济核 算,促进加强财务管理等工作,全年实现降低工程成本205万元,上交财政利润119万元。
    1954年,全省建设银行对当年施工和上年应完未完工程建安企业,分别进行降低成本测 算,逐个协助企业编制降低成本计划,落实器材领用、现场管理等措施,深入施工现场,检 查和督促企业在施工中节约使用器材,利用废旧材料。结合审查建设预算,严格把住材料、 人工、机械使用的价、量定额,防止高套高估。当年,协助企业降低成本707万元,降低率为 5.9%。
    1955年上半年,全省建设银行贯彻全国建设银行行长会议精神,将注意力放在开展审查 建设预算工作上,一度放松对企业降低工程成本的监督。下半年,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厉行节 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指示,开始集中力量对69个建安企业施工的工程财务成本全面检查,逐 项落实降低工程成本计划。到年末,协助全省建安企业降低成本562万元,降低率为5.84%。 1956年后,建设银行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基本建设拨款条例》,在加强财务拨款管理工作的 同时,建立定期报表和统计分析制度,与建设部门一起开展现场蹲点检查和普遍检查。到19 58年8月,因建设银行机构撤并,这项工作中断。
    1959年10月,黑龙江省建设银行机构恢复。省财政厅将地方省级预算内建安企业的财务 收支计划及财务活动监缴工作,交由省建设银行管理。自此,全省建设银行除继续开展监督 降低工程成本,帮助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外,开始对省级预算内企业审查汇总财务收支计划和 决算,并代财政进行核批、考核经营成果、监交利润和折旧款项,核拨流动资金。
    1961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基本建设规模压缩,全省建安企业生产任务大幅度减少, 人员过剩,亏损面达到77%,亏损金额1287万元。针对这种状况,建设银行按照中共中央的调 整要求,对建安企业财务管理采取3条措施:一是协助企业调整机构,由原26户地、市以上地 方国营企业,合理调整为16户;二是协助企业精简冗员,截止1962年初,共精简多余职工27 176人,保留20000人;三是加强工资基金管理,按调整后的人员编制和基金总额控制拨付工 资,并深入企业检查工资发放情况,制止变相支付工资。9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会同有关 部门对建安企业历年积压物资、资金、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接着,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 提出的清仓核资,充分发挥物资潜力的要求,参加当地清仓办公室工作。当年,全省建设银 行通过与有关部门配合,协助企业解决历年拖欠货款272万元,处理收回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 2766万元,清理核销报废报损物资909万元,收回企业流动资金3119万元。
    1963年4月,各市建设银行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对市级预算内建安企业的财务经济活动实 施财政监督,省建设银行在省建筑第一工程公司系统内施行降低成本指标落实、推行任务单 、限额领料和费用指标分管办法的试点。翌年,这一办法推广到全省,促使全省预算内建安 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成本降低率达到7.8%。自此以后,企业经营管理不断改 善,连续3年盈利1663万元,上交财政利润1853万元(含以前年度欠交)。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建安企业的财务管理受到干扰,各项定额和预算制度被废除, 劳动生产率下降,费用开支扩大,材料损失浪费严重,企业生产成本屡屡上升,亏损年年增 多。从1966至1972年7年间,全行业成本超支1995万元,亏损额达3373万元。1973年,建设银 行机构恢复后,配合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地协助企业恢复预算制度,建立核算基础,落实生产 、财务两项指标,开展财务成本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亏损局面得到改善。当年 ,全省15户地市以上国营建安企业亏损额减少210万元。1974年,省建设银行组织齐齐哈尔市 建设银行在市建筑工程公司推行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等各项经济核算制度,并将这一做 法推广到佳木斯市建筑工程公司,核算深度扩大到各班组。1975年初,省建设银行与省建委 一道两次组织全省建安企业在佳木斯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行班组经济核算制。之后,全 省建设银行配合检查、总结、交流,促进企业扭亏增盈,年末,全行业亏损总额由1972年的 460万元,减少到118万元。建设银行还对县以上集体建安企业实行“四统一”的财务经济管 理办法,即统一在建设银行开户、统一执行施工定额、统一取费标准、统一财务核算制度。
    1977年,省建设银行与省建委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企业扭亏转盈的指示,联合制发 《黑龙江省国营施工企业扭亏增盈规划》,建立层层落实规划与建安企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相结合的审批制度。根据建设银行总行的部署,从5月起,在全省建安企业范围内开展财务大 检查,侧重对企业的各项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效果、财政经济纪律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资金 占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在全省78个建安企业和269个建筑工地,发现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案件4 6起,金额1.6万元;铺张浪费2508件,金额679.7万元;乱摊成本乱挤费用2666件,金额1 849.6万元;盲目采购、库存积压、物资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的金额248.8万元。当年, 全省建安企业实现扭亏为盈,由上年亏损328万元,转为盈利69万元。
    1978年初,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增盈目标,省建设银行总结双鸭山市建设银行帮助市建 筑公司扭亏为盈的经验,对省建筑第五工程公司开展经济核算降低工程成本的方法进行总结 。4月,联合省建委在佳木斯市召开全省建安企业扭亏增盈经验交流会,会后组织工作组分别 深入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指导。这一年,经各方努力,全省建安企业完成工作量29647万元 ,工程成本降低3.6%,盈利832万元,上缴财政利润485万元,全行业无亏损户。
    1979年9月,省清产核资办公室和省建设银行联合转发国务院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基本 建设、建筑安装企业、地质勘探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补充通知》,对清产核资的范围、 内容以及财务处理等做了补充规定。清产核资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个阶段由各级建设 银行督促企业单位普遍进行清查仓库,划出超储积压、削价、盘亏、报废物资财产明细,并 及时组织验收;第二阶段分别核定资金定额。11月,省建设银行总结佳木斯市建筑一公司清 产核资的做法,并推广全省。到翌年初,全省建安企业清理出积压超储物资389.3万元,盘 盈物资58万元,报废流动资产75万元,报废固定资产159万元。在此基础上,还对企业的流动 资金,百元产值资金定额进行重新测算,逐户核定。
    1980年,为适应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省财政局、省建设银行按照财政部、建设银 行总行《关于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局与建设银行在管理基建支出预算等方面的分工协作的 几点规定》精神,确定全省地市以上建安企业的财务经济管理统交由建设银行负责,由建设 银行具体匡算企业的财政收入预算、分配预算资金、监督收缴利润、审批财务计划和决算、 分拨管理流动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及调迁费等支出指标。5月,根据国家建委、计委、财政部 、劳动总局、物资总局联合颁发《关于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有关问题的暂行规 定》,建设银行配合建委系统对地市以上国营建安企业(包括部分国营内包企业)的经营状 况和财务现状分别进行测算和调查,扩大企业财权,即按工程预算成本计取2.5%的法定利润 ,3年不上交,3年后按比例分成;对实行降低成本留成的,在按规定提取企业基金后,50%交 财政,50%留企业;留给企业的法定利润和降低成本留成,建立四项基金,其中生产发展基金 不低于60%,职工福利基金不超过40%。当年,由于企业扩大财权,对企业的技术装备费不再 实行国家投资,改按承包工程预算成本的3%计取,不足部分向建设银行贷款。为支持集体建 安企业改善和加强经济核算,增强实力,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集体企业全面推行包工 、包料、包费用的“三包”施工方式,并辅以开办“三包”贷款业务。
    1981年,为深化扩大企业自主权,省建设银行与主管部门配合,先行帮助佳木斯市建筑 一公司推行企业承包经济责任制试点,具体对企业的承包内容、时间、价值等逐一进行落实 。到年末,地、市以上国营建安企业实行承包经济责任制的达70%以上。当年实现利润4650万 元,百元产值利润率为6.4%。
    1982年,省建设银行对省直6户建安企业和3户构件厂实行利润上缴包干和超定额利润“ 二、八”分成(财政二、企业八)试点。并与省建工局签定年度上缴利润包干合同300万元。 当年,全省22户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091万元,上缴财政利润918万元。同年,贯彻国务院关于 开展财务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全省建设银行与建工部门一起,对国营建安企业普遍进行财务 检查。历经7个多月工作,检查出10个方面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违纪金额达2617万元。此后 ,按照政策规定分别进行妥善处理,监督企业补缴利润521万元,剔除各种乱挤乱摊成本133 万元。根据财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省建工局联合召开全省整顿建安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座 谈会,并制发《黑龙江省国营建筑安装企业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1983年初,为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责任制,建设银行对全省 建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拟实行“利改税”的可能进行调查和测算,分3种方法测算:一按原实 际分配法;二按全额留成分配法;三按“利改税”上缴所得税分配法。4月,国务院批转财政 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6月,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贯彻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 办法的规定》,确定全省建安企业所得税率为55%,暂按35%交纳,减征20%。省建设银行分别 划定建安企业“利改税”的范围,对企业实行利润包干转为“利改税”,以及企业留利水平 等相应进行调整。在第二步“利改税”进程中,建设银行配合财税部门共同对企业进行调查 测算,并贯彻执行。
    1984年,在加快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下,建设银行放宽对建安企业的 开户政策,支持推行招标承包制,改革工资总额控制办法,支持建安企业推行百元产值工资 含量包干。为方便企业,准确把住工资含量包干系数和控制工资支出,凡产值利润率、全员 劳动生产率、资金周转率、工程优良品率4项指标考核完成的,按包干系数提取发放。各经办 建设银行专户设置“工资基金收支卡片”,简化工资核定、发放、核算手续,到1985年,全 省地市以上国营建安企业和部门内包(专业)建安企业全部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包 干系数平均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