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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查建设预算

  1954年5月,根据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审查工程预算和包工造价的指示》精神,建设 银行开始审查工程预算工作。因限于人力和素质,只是对部分建安工程的器材供应计划、工 料耗用量、大宗材料预算价格及工程机械使用费进行审查。翌年,根据全国第一次行长会议 精神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集中主要力量,大力开展审查建设预算的指示》要求,审查 范围开始扩大。除按设计预算定额重点审查工料数量、材料价格和机械使用费外,还根据工 资标准,审查核对工资支出;根据取费标准,审核间接费用(即施工管理费)。审查方法采 取两种:一是配合建设单位、建筑安装企业共同进行;二是建设银行单独审查。当年,审查 建设预算总值21311万元,占收到建设预算总值的65.9%。其中建安工程预算总值19311万元 。经审查发现问题,并与企业单位协商定案的占78.5%。应核减价值1612万元,实际核减14 97万元。对预算漏列部分核增131万元。1956年,贯彻全国第三次分行行长会议提出的当年审 查建设预算至少达到90%的要求,全省建设银行70%的力量投入这项工作,采取建设银行、设 计部门、建设单位、建安企业联合会审的办法进行。对没有施工图预算,采用二段设计的( 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审查初步设计概算;采用三段设计的(即在二段设计 基础上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审查技术设计预算;对有施工图预算的,按预算定额全面审查 。审查的依据,一般以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其中,地区材料部分,以当地有关部门 和建设银行共同参加编制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和单位估价表为依据;对专业工程和特殊工程 ,国家和主管部门都没有规定的,则按照与设计部门、建设单位、建筑安装企业共同商定的 补充定额和补充单位估价表审查。在审查程序上,按预算定额编制的程序,先审查材料预算 价格、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工资标准、单位估价表,后审查总预(概)算书、各项综合预( 概)算书及其他费用预(概)算书。全年审查建设预算55709万元,比1955年增加1.6倍,核 减高估价值3438万元。1958年,基本建设推行投资包干。为适应这一改革,全省建设银行简 化审查建设预算的内容和方法,除对有施工图预算的工程依据预算文件,审查工程的量、价 、费用外,其余工程只按计划文件审查工程的造价指标、设计指标、用地面积、非生产性建 筑以及豪华装饰等。同年8月,建设银行机构撤并,这项工作中断。
    1962年,恢复建设银行,审查建设预算工作随之重新开展。但此时正处于国民经济调整 阶段,全省建设银行只是对部分投资额大、造价标准高的工程进行审查。同时,为促进调整 ,还与有关部门一起对一些“填平补齐”、质量处理及停建维护性质的既无定额依据,又存 在估工、估料、估量的工程,先参与预算定额编制,后进行建设预算审查。当年,全省建设 银行共收到建设预算价值4617万元,审查1587万元,净核减20万元。1963年,全省建设银行 处于机构扩大,新增人员多,业务素质不适应的状态,因此这项工作采取量力而行重点审查 的做法。全年审查建设预算价值只占收到价值的24.8%。1964年,各地普遍采用讲课、实习 和实地培训等方法,加强对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建立审查建设预算专门班子。这一年共审 查建设预算价值40493万元,占收到价值的81.6%,比上年增加7倍。同年,随着全省建安企 业劳动生产水平提高,材料消耗总水平下降的实际,省建设银行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对19 59年以来旧的工程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进行调查研究,重新测算。调查测算结果报省经委后 ,省经委据以发出《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市以上建筑安装企业间接费用定额的 通知》,将工程预算定额总水平下调1%,间接费定额土木建筑费率下调1.64百分点。省建设 银行还按照国家对建筑工程造价降低10%的要求,组织所属行开展调查。将地区材料预算价格 标准偏高、损耗定额过大、国拨材料供货地点及进货比例不合理等情况向省经委报告,得到 重视,使之重新做出调整,发出新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和定额表,直接降低建筑工程造价5. 75%。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被废弃。投资“大敞口”,拨款“大 撒手”,工程建设搞“三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企业不编预算吃“大锅饭”, 审查建设预算工作停止。1972年,建设银行机构恢复后,基建财务拨款管理,偏重于支持重 点工程建设、帮助单位处理积压物资,调剂资金余缺,督促工程建设进度和竣工投产,而监 督职能削弱,审查建设预算工作未大面积展开。只是在1974年,配合省建委对建安企业取费 标准进行调查测算,并联合颁发《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用定额及若干规定》, 将取费标准暂定为:一般建筑工程管理费定额费率按直接费的18.3%计取;管道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定额费率按基本工资的162%计取,与原定额相比较,分别下调0.08和2个百分点。19 77至1978年,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省建设银行为加强财务拨款管理,先后组织齐齐 哈尔、哈尔滨等城市建设银行选择一批投资额较大、土建工程比重较高的项目进行建设预算 审查。两年共审查49405万元,净核减预算价值2421万元。
    1979年,根据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 项规定》的要求,审查建设预算。主要是审查重点工程,特别是新开工工程,以及部分集体 建安企业承担的项目。采取组织专门班子审,或专人单独审,或拨款员和单位共同审。当年 ,全省共审查施工图预算1867份,价值22558万元,约占全省国营和县以上集体建安企业承包 建筑安装工作量的35%。1980年,在调整国民经济,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要求下,审查建设预 算,侧重在提高审查质量上。审查的重点是施工图预算。审查内容围绕土建、给排水、暖气 卫生、电气照明等工程。对工程量的计算、预算定额的套用、施工管理费及独立费用的计取 都逐项逐笔地审查。当年,全省审查建设预算的面达到提送的50%。其中,哈尔滨、牡丹江、 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7个市建设银行超过50%;齐齐哈尔市建设银行达到80 %;各县建设银行普遍达到30-50%,共审查建设预算3192份,总价值44022万元,超过上年近 一倍,占提送预算价值的75.5%。其中,经审查核增预算价值401万元,核减预算价值2294万 元。
    1981年,省建设银行下发《审查施工图预算工作的几项规定》,并与省建委联合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审查建设预算范围,从民用建筑预算 扩展到工业建筑预算。同时,还开展对工程合同、材料价格、补充定额及现场签证等编制依 据的审查。对非标准设备也采取按图实算工料净用量的方法进行审查。当年,鉴于省内建筑 施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出现,省建设银行组织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建设银行对国 家下发的定额和省现行定额分别以分部、分项工程逐项套取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对国家定 额中民用工程定额水平高于省5.14%,工业工程定额水平低于省0.85%,总水平高于省现行 定额2.42%的情况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报告,同时与省建委沟通,使以后颁发的全省建筑工 程预算定额接近实际。
    1983年,基本建设项目试行包干经济责任制。审查建设预算的内容和方法也相应进行改 变,主要是依据国家计划确定的项目审查其包干依据、包干内容和投资指标(即概算);对 施工图预算,以建设单位自审为主,建设银行参加联审、联查。随着基本建设和建筑业管理 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1984年,基本建设开始实行招标投标经济承包责任制.建设银行根据 物价调整对建筑材料和人工费等带来的影响,参与建设单位制定招标标底,并进行审定。对 实行预算加系数和建筑工程单方(平方米)造价加系数承包的工程,参与审查和确定系数; 对实行投资包干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开展审查设计概算。当年,全省共审查建设预(概)算 100212万元,其中,核减价值5208万元,核增价值692万元。1985年,仍采取上年做法,全年 共审查建设预(概)算201927万元,其中,核减价值1996万元,核增价值45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