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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外汇信用

  旧中国,黑龙江地区外国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具有浓郁的政治色彩,除全力支持其来 华外商进行不平等的贸易活动外,对中国政府或商人贷款,亦都附带一定的政治条件。同时 ,各外国银行以及中国、交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均以当地流通的货币为手段,故无实际 的外汇信用业务。
    黑龙江地区的银行外汇信用业务,始于20世纪60年代黑龙江省人民银行开办的外汇存款 ,当时主要吸收侨胞、归侨、侨眷、侨生的外币资金。但当时数量不多。利用外币存款发放 贷款,始于1973年。哈尔滨中国银行成立后,外汇存、贷款业务由该行继续承办,并开办外 汇信托、咨询业务。外汇贷款的对象主要是生产出口商品和能为国家直接或间接创造外汇收 入的单位。贷款的重点是能源、交通建设和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通过外汇贷款,支持企 业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和国内短缺的物资,促进生产发展,扩大外贸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和 财政收入。外汇贷款原则上借外汇还外汇。外汇存、贷款利率均以外币计算,统一执行国家 规定的利率。贷款除正常利率外,还实行优惠利率和浮动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