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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外汇贷款

  1973年,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开始利用所吸收的外汇资金,向外贸所属企业和直 接、间接创造外汇收入的单位发放外汇贷款。这项贷款主要用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进口国 内短缺的设备、材料,以扩大出口商品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包装装璜,增强出口 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以及用于支付直接或间接创造外汇收入项目所需的短期周转资 金等。贷款期限:凡用于进口原料、辅料加工出口商品项目的贷款,一般为1年;用于进口设 备的贷款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使用买方信贷的贷款项目,一般不超过5年。
    至1976年,全省累计发放短期外汇贷款850万美元。其中,用于支持外贸出口商品生产6 20万美元;用于扶持黄金生产230万美元。按进口物资品种划分,用于进口技术设备242万美 元,占28.5%。通过上述贷款,全省每年平均增加工业产值7万元,增加外贸出口6.5万元, 增加财政税利2.2万元,创汇2.54万美元。其中,黑龙江省黄金公司贷款204万美元,建造 10条采金船,投产后,两年采金2.61万两,为国家增加外汇储备1073万美元。大庆石油化工 总厂使用外汇贷款93万美元,进口全自动榨蜡过滤机12台,使石油脱蜡工艺由30年代水平一 跃进到70年代先进水平,不仅产品质量提高,而且年产量可比过去增加30%,多创汇279万美 元。
    从1979年起,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根据总行要求,为帮助借款单位解决使用外汇贷款进 口设备国内配套人民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开办“与外汇贷款配套人民币专项贷款”(简称配 套人民币贷款),用于进口设备的国内运输费用、进口设备的安装费用和原厂房改造的土建 费用等。
    1980年,中国银行全国分行经理会议为充分运用外汇存款资金发放外汇贷款,要求有条 件的分支行大力开展外汇存款,规定所吸收的存款,70%由分行掌握,作为存户提取和发放外 汇贷款的资金来源(30%上缴总行作为准备金),这部分贷款不包括在总行分配的贷款指标之 内。从此,全省外汇贷款进一步发展。
    1977至1981年,累计发放外汇贷款21758万美元,为1976年前外汇贷款总额的3.16倍。 此外,累计发放配套人民币贷款2000余万元。5年中,支持全省机械、冶金、林业、轻工、纺 织企业技术改造的贷款项目,占投放总额的92%。占总额8%的外汇贷款,扶持了农副土特产品 生产基地的重点建设,对发展黑龙江省出口创汇起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技术改造项目竣工 投产后,增加工业产值51484万元,增加财政收入6528万元,创汇7103万美元。平均每万元外 汇贷款创造产值14.9万元,增加税利1.9万元,创汇2万美元。
    1983年起,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为进一步办好办活外汇贷款,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 ,增办优惠利率外汇贷款,推动企业使用买方信贷(买方信贷是出口国的银行直接向买方或 买方的银行提供贷款,用以向提供贷款国家购买技术设备。),并试办特种外汇贷款(特种 外汇贷款由甲、乙两类贷款组成。前者简称为“借外汇、用人民币、还外汇”的贷款;后者 简称为“借外汇、用外汇、还人民币”的贷款。是把融通资金和调剂外汇有机结合起来的一 种外汇贷款业务。)。优惠贷款利率由原来的年息10-20%,降低为年息8-10%,同年下半年 ,再降为7.5~8.5%。1983年,审批短期外汇贷款112项,金额5442万美元,较上年增长96 .8%,与前9年的年平均比较金额增长7.5倍;批准人民币配套贷款33617万元,中短期专项 贷款1666万元。1983年外汇贷款年末占用3894万美元,较上年增长273%;人民币配套贷款年 末占用5301万元,较上年增长40.3%;中短期专项贷款年末占用2936万元,较上年增长9.3 %。这一年外汇贷款取得较大突破,但批汇与用汇的时间差较大。
    1984年,全国信贷体制改革中,中国银行对外汇贷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批用 衔接、收放挂钩、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分层次管理办法,并下放审批权限。贷款投向也 由过去以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为主,发展为以大中骨干企业为主,保“大”带“小”,支持行 业技术改造和能源开发,与地方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挂起钩来。当年,批的准外汇贷款项目11 0个,39620万美元,配套人民币贷款9115万元。其中,支持大庆能源开发贷款3.8亿美元, 扶持龙虎泡、朝阳沟、模范屯等外围油田的开发建设。当年投入当年见效,生产原油23万吨 ,超额21%完成计划,实现税利7581万元,创外汇3800万美元,为大庆原油稳产10年创造良好 条件。
    1985年,国家外汇储备下降。为贯彻国务院加强信贷宏观控制的要求,当年外汇贷款从 严掌握,年末余额比1984年下降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