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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内保险

  清朝末期,黑龙江地区保险业务是从国内保险开始的。险种由清末民初和东北沦陷时期 为数有限的几个,发展到解放后人民保险事业的40多个,承担的保险责任总额达471亿元,处 理各种赔案62806件,使保险责任内的天灾人祸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作用显 著。保险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