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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业险

  黑龙江地区农业险,先后开展两项,一是养殖业保险,二是种植业保险。
    一 养殖业保险
    1950年松江、黑龙江两省保险公司根据东北地区公司《关于开办牲畜保险的指示》,在 畜牧管理部门和兽医院的协助下,分别选择双城、阿城、呼兰和龙江4个县进行牲畜保险试点 。当年,共承保811头耕畜,收入保险费3074万元(东北币,下同)。
    为贯彻东北区公司全面开展牲畜保险业务的部署,1951年两省的牲畜保险逐步铺开。第 四季度,与农村金融工作相结合,存款、放款、储蓄、保险业务共同开展,承保量占全年承 保总数的70%。当年,两省共承保耕畜37.56万头,收入保险费147亿元。另外,松江省还开 展农民上山采伐牲畜保险业务,费率为44‰,其中森工局补助8‰,农民自己负担36‰。
    1952年,松江省分公司在呼兰县试办生猪保险,承保313头,收入保险费500万元。当年 死亡57头,赔款721.3万元,赔付率高达144%。因管理工作跟不上,死亡率过高,停止试办 。同年,哈尔滨支公司试办肉畜屠宰检验保险,原定费率不分畜种一律4.5%,后根据猪、牛 、羊废弃率大小,将猪的费率提高到5.5%,牛、羊的费率降为4%。共承保2.2万口猪,因赔 付率超过95%,决定停办。1952年,两省续保31.2万头耕畜,由于局部地区出现强迫命令的 倾向,曾组织干部深入各地农村,进行3次检查,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1953年,保险总公司决定停办农村保险业务。松江省分公司在贯彻这一决定中,开始采 取一律退保、年内退完的作法,9月初又改为维持到保险期满,停止退保。原黑龙江省大部分 农民愿意保险,而且几年来保险业务收支情况较好,因而牲畜保险一时停不下来。后经省委 研究,认为牲畜保险工作过去在给农民解决灾害经济补偿上,有积极作用,因此,牲畜保险 业务得到继续开展。两省统算,1953年牲畜保险的保险费收入较上年减少70%。
    保险公司为贯彻自愿投保和重点办理的原则,于1954年修订业务办法,一季度在拜泉、 双城等45个县重点进行承保农业社、互助组和个体农民的耕畜保险试点工作。承保耕畜3.1 5万头(含个体农民耕畜3093头),收入保险费31.57亿元。
    随着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深入,保险事业也在不断取得经验和稳步发展。到1955年下半 年农业合作化高潮时,全省有45个市、县扩大办理牲畜保险业务,全年承保耕畜13.3万头, 较1954年增加10万多头。
    1956年4月,省公司分别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召开5个地区保险工作会议,提出全年 要承保牲畜80万头的指标。在农业社建立牲畜登记卡片,加强对保险业务的管理,和农业社 签订保费结算合同,通过信用社结算,由银行逐级划转。6月,毛泽东主席对农村保险工作作 指示:“农村保险要贯彻自愿原则,农民愿就保,不愿保就不保。”(第五次全国保险工作 会议以后,财政部在向毛主席汇报工作时毛主席的指示)。当年,全省有58个市、县的5267 个农业社参加牲畜保险,占全省农业社总数的60%,共承保耕畜67.3万头,占全省使役马骡 总头数的40%。收入保险费448万元(新人民币,下同)。
    1957年,黑龙江省农村牲畜保险持续发展,截至11月末,全省有4936个农业社的牲畜61 .9万头续保。1958年黑龙江省国内保险业务停办,牲畜保险同时停办。
    1980年到1985年,随着国内保险业务的恢复,农业保险、牲畜养殖业保险在试办的基础 上也有较大发展。全省有36个市、县开办奶牛保险,承保头数达到9192头,其它大牲畜承保 头数增加到7531头;养猪保险承保25085头;阿城县还试办了养鹿保险。5年养殖业保险共收 入保险费275.5万元,支出赔款464.7万元,赔款率为168.7%。
    二 种植业保险
    黑龙江地区种植业保险从1952年开始。当年两省公司选择克山、双城和呼兰县试办大豆 作物收获保险,共承保20.1万亩大豆,总保量为413万斤,保险费按20.5万斤大豆实物计价 。由于遭受虫灾(保险责任包括一切自然灾害和病虫害),赔偿损失后,因单项核算发生亏 损,再加上缺乏经验而停办。
    1984至1985年,省公司在绥化、望奎试办烤烟收获保险的基础上,扩大到青冈、庆安、 兰西、富锦、勃利、呼兰等县,承保面积30.6万亩,采取“保成本、赔成本”的办法,核定 每亩保险金额为75元,后提高到80元,保险费率为4%,后提高到5%。兰西、望奎、双城3县继 续试办亚麻收获保险,承保18.4万亩。由于遭受风雹自然灾害,造成大面积绝产和损失。两 年共收入保险费98.7万元,支付赔款380.7万元。农民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但赔款高达 保费收入的近4倍,单项严重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