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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非水险

  1982年,黑龙江省保险公司开办非水险(非水险系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用语。其主要险 种除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和船舶保险外,其它各种杂险合称为“非水险”)业务。6月,对大庆 乙烯工程保险做调查研究。1983年3月,省保险公司与大庆乙烯联合化工厂签订乙烯安装工程 协议书规定:大庆乙烯工程从国外引进的9套设备全部以1美元等于人民币2.8元买价投保安 装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8.89亿元,费率4‰,交付保险费355.8万元。
    对于大庆乙烯工程的承保工作,总公司认为省保险公司的保险设计、出单、算帐及责任 划分是成功的。为保证该项工程的安全,总公司将这巨额保险,采用分保形式分散到有关国 家。
    1983年4月26日到29日,大庆地区遭受历史上罕见的暴风雨雪袭击。大庆乙烯工程9套引 进设备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厂方报损额29.4万元。经省公司实地查勘,赔付22.8万元。
    1984年,黑龙江省利用外资项目日益增多。省保险公司决定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 和大庆市保险支公司相应地设立国外业务科,并按业务量大小,规定承办涉外保险业务范围 :齐齐哈尔和佳木斯市支公司只承办本市的涉外保险业务;牡丹江、鸡西、伊春、七台河市 支公司及绥化、松花江、嫩江、合江、黑河、大兴安岭地区中心公司,分别承办本地区(市 )和所属各县的涉外保险业务,没有设立国外业务科的,由国内业务科办理;大庆市支公司 承办本市及所属各区的涉外保险业务;哈尔滨市的涉外保险业务由省公司直接办理。7月,省 公司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在哈尔滨市召开非水险业务座谈会。
    全省各地、市、县主管涉外业务的45人参加学习。座谈会着重研究学习非水险的业务手 续。12月,为使非水险业务规范化,省保险公司在佳木斯召开国外保险业务经验交流会。佳 木斯、牡丹江、大庆和绥化地区支公司在会上介绍经验。当年,非水险业务在全省开办。全 年收入保险费108.2万美元,发生赔案1起,赔付9万美元,赔付率为8.32%。
    1984至1985年,全省非水险业务共出单748份,承保总金额人民币8.98亿元,收入保险 费205万美元;支出赔款16笔,18.4万美元,赔付率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