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防 灾
黑龙江省保险业根据“以防为主、以赔为辅”的方针,在展业的同时进行防灾工作,使
防灾更好地与承保密切结合。防灾重点是防火、防洪、防疫。
一 防火
松江、黑龙江两省保险公司从1950年开始,结合开展火灾保险和财产强制保险等业务,
对投保的企业单位进行防火检查。当年,松江省分公司在哈尔滨市检查162户机关、企业的防
火工作,引起机关企业领导重视,改进防护措施和器材设备,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中。两省公
司根据黑龙江地区冬季严寒、取暖期长、火源多、容易发生火灾的特点,每年春、冬两季向
基层公司发出开展防火检查的指示,要求配合做好防火检查。并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制各种防
火标语、宣传画,编写安全防火宣传提纲和火灾案例等防火宣传材料,分发各地张贴,广为
宣传。
1954年,讷河县支公司配合消防、电业等部门联合检查企业防火工作,发现红光糖厂电
气、火源等41项隐患,当即采取措施消除23项,其他隐患也引起厂领导重视。当年,全省各
市、县支公司配合公安、消防、电业等部门对5260多个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并结合开展防火
运动月(旬、周)利用幻灯、防灾标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黑龙江省保险系统的防火检查和宣传工作一直继续到1958年末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为止。
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后,继续贯彻“以防为主、以赔为辅”的方针。同年6月,省
公司下达《关于加强防灾、防损检查的通知》。牡丹江市支公司从6到8月,对全市123个承保
企业进行防火检查,占承保总户数的82.5%,及时消除隐患和漏洞。各地公司在检查防火中
,采取多种方式。1981年,哈尔滨市分公司利用哈市城乡百货商店大火实例,配合市商业系
统举办防火安全展览,开展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和坚持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齐齐哈尔
市支公司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一级防火单位由市公司负责检查,二、三级防火单位由办事
处负责检查,宣传保险与宣传防灾结合,办理承保手续与检查防灾结合,集中检查与日常检
查结合,配合有关部门检查与单独检查结合,开展防火工作。大庆市支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对
重点防灾单位落实“危险生产岗位”,建立现场值班制度。1982年,大兴安岭地区支公司根
据林区的特点和灾害规律,坚持参加消防部门春、冬两季联合防火检查,查出火灾隐患413处
,解决387处,并帮助企业建立防火组织和制度,促进安全生产。
保险系统结合防火检查,开展防火宣传从1980到1982年,全省各市、县公司通过各种会
议宣传防火20多次,出动防火宣传车204台(次),影剧院放映防火宣传影片及幻灯片106场
,编发《保险赔款案例》3万多份,省公司不定期出刊《黑龙江保险》小报,指导保险业务工
作。
1983年5月,大兴安岭地区支公司配合区消防科对全区80多个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隐
患128处,经建议后采取措施解决105处。龙头山地下油库,储油8000多吨,库区存在电线零
乱,变电室离变压器过近,雷击区未安装避雷针,没有自动灭火装置,消防车库设在库区外
等不安全隐患。经建议,当即更换线路,搬迁变压室,安装避雷针,并增设干粉和泡沫灭火
器等,减少隐患,财产安全得到保证。同年,佳木斯支公司对全市6个系统的基层单位进行检
查,改进一些防灾措施。
1984至1985年,尚志县支公司坚持保前调查、保时检查、保后复查,共检查保户375户,
提出合理化建议107条,消除隐患39处。在县经编厂防火检查时,发现织造车间定型机漏电严
重,车间到处是易燃的化学纤维,触火即燃。公司提出建议后,该厂立即加以改进。哈尔滨
市分公司接受1983年“4·17”特大火灾的教训,在市政府领导下,联合消防等有关部门,结
合保险业务,加强防火检查、宣传,防患于未然。
二 防洪
地处黑龙江省沿江河地区和山岳地带的保险公司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都配合有关单位
开展防汛工作,并以投保企业物资储存较多和地势低洼之处作为防洪的重点,进行检查并配
合有关单位做好防洪工作。一是制定防洪检查参考资料,发给各基层公司使用,做好防洪宣
传;二是组成防汛检查组到投保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取得政府部门支持,采取措施防患
于未然;三是发生灾情,一面做好理赔,一面协助抢险、救灾,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
1980年7月5日到8日,哈尔滨市连降两场暴雨,降雨量每小时达65毫米。省公司当即通知
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和牡丹江四市分支公司对投保企业仓储物资的防水、防洪措施普
遍进行检查。哈尔滨市分公司在检查后,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报告市政府。牡丹江市支公司到
8月末对全市123个承保企业进行防灾防损检查,及时消除一些隐患,承保单位无一发生意外
灾害事故。
1982年呼玛、漠河两县支公司在汛期向县政府报告防汛工作情况,引起当地政府重视。
漠河县阿木尔林业局接受建议,投资36万元修筑阿木尔河堤坝,采购草袋4万条,做好防洪物
资准备。齐齐哈尔市支公司发现市百货站有价值8000万元的商品堆在地势低洼处,极易受淹
,经向企业建议后,抢修防水工程,免受损失。当年,全省共有37个市、县支公司对4500多
个承保单位进行防灾检查,占保户总数的68.5%,查出隐患9900多个,有4000多个问题及时
得到解决。
1983年7月,伊春地区连降大暴雨,山洪急湍直泻,堤坝决口,致使低洼地带内涝成灾。
支公司干部全部投入抗洪防涝和处理赔案的工作,对已进水的地区帮助承保的企业抢救被水
浸泡的物资,减少灾害损失。1984至1985年,庆安、同江县支公司对易受风灾、水灾地带的
粮库提出建议,加固粮仓以及配合供销、卫生、粮食等部门联合检查沿江各乡低洼粮库,促
其迁往安全地带,免受损失。
三 防疫
保险系统农村防疫工作是从1950年试办农村牲畜保险时开始的,主要是结合牲畜保险业
务开展爱畜和防病防疫工作。当年,省公司规定:被保险人之牲畜如患病,由公司特约兽医
代为诊治并负担医药费用。为避免农民有依赖思想,在饲养和使用上放松爱护,还规定承保
牲畜险加贴“医药费用分担条款”对违反爱畜法令的均列为除外责任。这对调动广大农民爱
畜的热忱,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对投保牲畜普遍进行畜体检验。开始时,就地委托兽医办
理,1953年起,由县区畜牧兽医技术指导所(站)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承保牲畜之体检,并免
费防疫注射,使保险牲畜经常处于免疫状态。省公司在牲畜总保费中提10%,用于补助省、市
、县农(林)厅、局作为保险牲畜检查和防疫,以及充实和健全畜牧兽医基础组织之费用,
每半年拨付一次。
1954年,重新试办牲畜保险时,省公司还规定对投保牲畜普遍实行鼻疽检疫,并要求各
地保险公司经常结合业务复查,开展牲畜的防病防疫工作。当年,呼兰县十区永胜村3个社复
查48头牲畜中,发现有11头牲畜患鼻疽病;富锦等8县经复查56个社牲畜中,患鼻疽病的有9
8头,占10.8%。为防传染,均实行隔离饲养。黑龙江省各市、县保险公司的农险干部推行配
合兽医背药下乡,遇到病畜就治疗的办法,1956年仅牡丹江、青冈、拜泉3个市、县就治疗5
00头以上。
为加强与畜牧部门的配合,做好防病防疫工作,省公司对养猪保险试行“合作共保”的
办法,并在肇东试办。对保险生猪由兽医部门负责,实行包防、包治、包药费、包死亡赔偿
,所收的三包费用也全部归兽医部门。保险生猪所收保险费,保险公司与兽医部门按各自承
担的赔偿费责任比例分成。由于“防、治、赔”结合,受到农民的欢迎,对防病防疫,促进
生猪生产起到一定作用。
四 防灾补助费
为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1949年始,保险公司每年均支付一定数额的防灾补助费,
用于增强防灾设施开销。从1949至1957年,黑龙江地区各保险公司共拨付防灾补助费246.8
万元,交公安消防和农业部门用于防灾。1980至1985年共支付各种防灾补助费476万元,用于
城市公共消防设备、企业防灾设施、交通安全设备和农村畜牧兽医医疗设备等购置,以壮大
防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