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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基金

  黑龙江地区自清末银行发行货币始,即有发行基金。由于货币发行权不集中,发行基金 分别由各行自行管理。
    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洲中央银行的发行基金由其自己管理。伪满兴农金库于1943年成立 时,伪满中央银行的一部分县支行移交改组为兴农金库的所属机构。为适应机构的变化,伪 满中央银行制定《寄托金制度》(即发行基金代保管制度),将一部分发行基金委托兴农金 库保管。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失败,伪满中央银行为应付空袭和交通隔绝情况下的发行基金 调拨,于1944年12月实施《特别寄托金制度》(即发行基金特别代保管制度),将一部分发 行基金分别交由伪满兴农金库、伪满兴业银行、伪满商工金融合作社、横滨正金银行、哈尔 滨银行保管。此制度实行到1945年8月伪满洲国覆灭止。
    黑龙江地区解放后,自东北币在全地区发行之日起,其发行基金统一由东北银行总行管 理。“三反”、“五反”运动后,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贯彻增产节约精神,于1952年7月核 定各发行分库的库存限额,分库在限额内确定各保管库的限额,并实行《东北区发行库暂行 纪律条例》。严格发行库纪律,对擅自动用发行基金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处理。1953年3月, 鸡西支行行长兼发行库支库主任,两次动用库款12亿元。经松江省分行检查并报东北区行批 准,该行行长和出纳股长分别受撤职和记过处分。省人民银行还于1955年初检查通报宝清、 阿城、龙江等支行无出库命令擅自出库、先出库后办手续、当天先借后还、提前使用下期出 库命令等违纪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据此通报全国。在发行基金调拨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为 使发行基金能尽快拨到支库,保证农副产品收购等项现金供应,除分库为中心调拨库外,省 人民银行先后指定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北安支行和哈尔滨分行为重点库,根据分库 命令,办理邻近发行基金调拨,并在重点库摆放较多的库款,以便灵活调拨。1957年第4季度 全省平均库款124亿元(新人民币,下同)中,5个分库和重点库摆放0.54亿元,占43.55% ,55个支库摆放0.7亿元,占56.45%。省人民银行并加强对发行基金出入库制度执行情况的 检查,针对有的行调出损伤券不执行调拨命令擅自改变出库券种和金额等问题,发出通知, 要求纠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基金实行定额管理的意见,省人民银行于1959年11月 指示各行:在保证现金供应的前提下,按最低额度保留发行基金库存,逐渐摸索规律。1960 年9月,省人民银行下批各地、市中心支库最低发行基金库存限额0.87亿元(该库存限额不 包括损伤券下批各行数百万元以下四舍五入。)。其中,哈尔滨市0.18亿元,齐齐哈尔市0 .19亿元,松花江地区0.16亿元,牡丹江地区与合江地区各0.14亿元,黑河地区0.06亿元 ;分库本身留机动额0.08亿元。以保证业务库日常投放、收兑损伤券、调剂辖内发行基金库 存的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精神,省人民银行于1962年9月转达各行:各发行库除保留 库存限额外,再多保留一部分现金,以保证旺季现金投放的需要。这一阶段后期,在“文化 大革命”的干扰下,发行基金定额管理自行停止,对发行基金出入库制度的检查也松弛下来 。
    1978至1985年,在三个方面加强了发行基金管理工作:
    (1)试行发行基金定额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黑龙江省进行发行基金定额管理试 点的意见,省人民银行于1978年8月在地、市行会议上作了具体研究,并在典型调查、摸底算 账后,逐级核定发行基金定额。定额计算公式:
    (上年出库总额/全年天数)×保留天数=本年库存定额
    全省按保留80天的平均出库额,报请中国人民银行核定发行基金定额2.7亿元,另加20 %的机动定额0.54亿元,共3.24亿元。从10月份起在全省试点。经试行,库存安排更趋合理 ,既能保证现金供应,又能提高管理水平。到投放高峰的1979年1月末,全省库存只超过定额 1.7%,各行货币周转正常,省分库机动库尚有5%。省人民银行于1979年6月对试行发行基金 定额管理进行总结,并在全国会议上作介绍。同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9月份起全 面试行发行基金定额管理。1980年和1982年,随着货币流通量扩大和发行基金出库额增加, 全省发行基金定额先后调整为3.7亿元和5亿元。省人民银行于1982年11月调整各中心支库发 行基金定额。此后到1985年末止,因行政区划和银行机构变迁,发行基金定额有个别调整。
    
    (2)进行灵活调拨。针对黑龙江省地域辽阔,旺季货币投放集中的特点,为及时调拨发 行基金,保证现金供应,1978年起,省人民银行对全省各行,按现金收支的不同特点分为4类 ,发行基金调拨实行分类掌握。第一类是边远县行;其旺季所需现金,提早调拨,尽量满足 需要,避免因路远、交通不便影响供应。第二类是常年投放的林区、矿区行,每月投放额较 稳定,一般按月调拨一二次,在投放高峰的12月、1月,调拨次数多一些。第三类是交通方便 、投放量较大的农业县行,在旺季按日分析库存和投放进度,灵活进行调拨,保证现金需要 。第四类是城市回笼行,除保留正常现金需要外,多余部分随时调给投放行。分类调拨,集 中而灵活,有利于提高库款利用率。1982年1月上中旬,最大的回笼行哈尔滨市分行,被调出 库款20余次,3000多万元,库存降到定额以下。并将密山、依安等行的多余库存调给附近急 需行,保证了旺季现金投放。1984年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贯彻“紧缩银根,控制 发行”的方针和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适当集中,合理摆布,总额控制,分批下拨”的指导 思想,努力组织货币回笼,控制投放。对旺季调入的发行基金,除分库保留小部分机动款外 ,大部分拨给14个中心支库,然后按照需要陆续调给各县支库和代理保管库,保证各专业银 行支取现金的需要。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黑龙江省投放计划13亿元,实际投放13.3亿 元,占计划的102.3%;发行基金周转1.93次,比上年加快0.37次。
    (3)加强检查。针对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分设后,部分代理发行基金保管库不认真执行 发行库制度的问题,省人民银行于1985年组织中心支库,对专业银行代理发行基金保管库进 行检查。发现有些代理保管库执行制度不严,不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有的用早出库晚入 库、并笔记账、少记或不记等办法挤占发行库款;讷河县工商银行代理保管库擅自在拉哈设 发行基金保管点。对这些违反发行库制度、纪律的行为,及时纠正,并通报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