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章 金银管理

  自黑龙江地区开发时起,中原以金银为币的兴盛时代已经过去。清朝末期这一地区虽然 仍使用银两、银元,但金却早已由货币变为人们贮藏财富的手段。民国初期,仅对私运白银 出境采取过若干限制措施,但市场上还可自由买卖。东北沦陷后,日本军国主义者出于侵略 战争的需要,对金银实行统一管制,矿产金银、民间收藏金银及饰品,只能出售给伪满洲中 央银行,禁止生产和销售金银饰品。被掠夺的金银,一部分运往日本,一部分运到欧美换成 外汇,购买军用物资。
    黑龙江地区解放后,各省东北银行行使金银管理的职能,禁止金银流通,按收购牌价收 兑金银,并加强对私营金银业的管理。黑龙江省人民银行,执行金银管理政策,在打击金银 走私活动,取缔金银黑市交易的同时,积极组织金银收购,对保证经济建设和增加国家金银 储备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