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 记
《黑龙江省志·金融志》是由黑龙江省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
国银行、保险公司共同编写的。全书以《概述》为先导,分为9篇、47章、180节,约70万字
。
本志是在统一篇目、统一体例、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分工编修的。其分工是:《概述》、
《货币》篇、《金融业》篇、《金融管理》篇和《外汇》篇的外汇管理章,由人民银行编写
;《工商信贷》篇,由工商银行编写;《农业信贷》篇,由农业银行编写;《基建拨款、信
贷》篇,由建设银行编写;《外汇》篇的《外汇信用》、《国际贸易结算》,由中国银行编
写;《保险》篇,由保险公司编写;《存款》篇分别由有关行编写。在编写中,各行(司)
相互提供了有关章节的资料。草稿形成后,分别由副主编李茂、柏文春、刘喜堂、张文荣、
李若虹、陈瑞荣、安修成、归淇章、景清澄、霍醒华、白薛山修改。由主编毕凤鹏负责总纂
,副主编李茂、柏文春、归淇章、景清澄、霍醒华、白薛山参加了总纂阶段的工作。在总纂
中,除对部分篇目作了进一步调整外,对一些章、节作了改写、补写或重写,于1988年11月
末形成送审稿。经审阅和评议后,第三次进行修改,于1989年2月完稿。
在志稿的形成过程中,《黑龙江省志·金融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尹佛根、刘敏、严遵学
、张友华、金文琳、赵庆祥、惠有玉和副主任何清波、王祥、范迪奎、苏文川、王振俭分别
审阅后,由编委副主任李家祚、主任陶源逐篇审阅定稿。
在志稿编写中,承蒙黑龙江省地方志编委会的热情指导,省建委、省计委、省邮电局、
省商业厅、省财政厅等54个单位史志办的同志对志稿的评议指正,以及黑龙江省档案馆、吉
林省金融志办公室、辽宁省金融志办公室等部门的支持与帮助。本志在出版过程中,由黑龙
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孟庆恩、阎剑英等校对,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终审终校,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上海分公司南京办事处张科恩等同志给予大力协助,在此一并深表诚挚的谢意!
编者
198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