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城乡建设编
黑龙江地区的城乡建设从最初的原始村落,到现代的村镇,从古代的城堡到现在的城市
,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城市建设每向前发展一步,都凝结着这里各族人民的辛
勤劳动和聪明才智,体现着当时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黑龙江地区早在三、四万年前就有人类生息繁衍。先民们多栖息于江湖之畔,山谷丛林
之中,冬居于洞穴,夏逐水草而迁徙,过着氏族社会的群居生活。进入部族社会,有了农耕,
开始定居,形成部落,出现村屯。最早记载的居民点,是3 000年前居住在黑龙江地区东部(今
宁安一带)的肃慎人的原始村落。这些遗址一般由20至50个半地穴式小屋组成,已具有村屯的
雏形。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为防御战事,开始修建城堡。龙江地区最大的城堡是唐代渤海国
上京龙泉府,即忽汗城(今宁安县境内)。其整个建筑是仿唐朝首都长安城的模式建造的,是
当时东北第一大都城。渤海国包括忽汗城在内的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共100多座城池,是当时
“海东文化”的重要标志。之后,辽、金、元、明、清也先后建筑一些古城,如辽朝的五国
城(今依兰县境内)和泰州城(俗称塔子城,今泰来境内),金朝的上京会宁府城(今阿城县境
内)和蒲与路城(今克东县境内),元朝的八里城(今肇东县境内)和桃温万户府城(今汤原县境
内),明朝的底矢卜城(今双城县境内)和莽吉塔城(今抚远县境内),清朝的宁古塔城(旧城在
今海林县旧街,新城位于今宁安县城)。这些城堡在几经沧桑的社会变迁中,有的毁于战争,
有的年久失修,已逐渐颓废和消失。
黑龙江地区古代具有悠久的历史,但因气候寒冷,开发较为有限,直到清代晚期才开始
大面积开发。20世纪以来,由于俄、日的侵略和掠夺,黑龙江地区的地方经济和民族工商业
发展十分缓慢。加之,黑龙江地区的行政区划和建制,每一历史时期都有较大的变动,影响
到黑龙江地区城乡建设发展。黑龙江地方政权,清朝以前长时期实行军政兼治。自1907年(清
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颁布新官制,在东北地区实行军政分治,废除黑龙江将军,同关内诸
省一样实行行省制,建立黑龙江省公署。这是黑龙江设省之始。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仍有松江、黑龙江两省,两省共辖5市、74县。城镇少,且城市标准
很低。1954年8月,松江省建制撤销,原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成立新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为省会所在地。两省合并之后,根据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在省政府机构
中,开始设置统一管理全省城乡建设事业的专管机构。从此使城乡建设走上统一政策、统一
计划、统一管理的新阶段。1985年底,全省已发展为10个地级市、4个地区、6个县级市、63
个县、340个县以下的建制镇和3.8万个村屯。
清朝统治者,从1668年(清康熙七年)起,为保持所谓“龙兴之地”,在较长时期内,严
禁汉族人流入。这种“封禁政策”,限制了这一地区的经济开发,阻碍了社会的进程,影响
了城乡建设事业的进步。1861年(咸丰十一年),黑龙江部分地区开禁,至1904年(清光绪三十
年),实行全部开放政策,并在黑龙江地区设立垦务总局,开垦荒地。从此,关内移民大量涌
入黑龙江。到清末境内人口激增至300万之多,增加了30多个府、厅、州、县,新建了大量村
屯。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6月,沙俄与清政府签订的《中俄密约》,取得在我国东北修筑
东清铁路(即中东铁路)和开设华俄道胜银行的特权。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又取得从哈
尔滨经长春到大连的筑路权,并强行租借旅顺口。随着中东铁路的修建,黑龙江地区城市和
市政公用事业有了初步发展。在现有城市中,齐齐哈尔市历史悠久,自1691年(清康熙三十三
年)清政府批准开始建城,至今已有300年的历史。哈尔滨、牡丹江两市以及沿途许多城镇都
是随着中东铁路的修建而发展起来的。中东铁路的修建,选定哈尔滨为铁路管理中心,牡丹
江设站,这就为这些地区城镇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1931年东北沦陷以后,日本侵略者在各城市伪市公署设立都邑计划局,制定“都邑计划”。
出于侵略目的,他们把黑龙江省仅有的几座城市变成带有军事化和殖民地性质特征的消费性
兵营式城市。在哈尔滨的平房区建有细菌工厂,在齐齐哈尔周围设有飞机场、高射炮阵地和
弹药库,在佳木斯周围设有4个兵营和3个飞机场,在牡丹江周围设有3个飞机场,并驻有日本
关东军。城市居住区呈畸型状态。哈尔滨过去流行一种说法,叫做“南岗(多为外国人居住)
是天堂,道里(多为官、商居住)是人间,道外(多为中国平民居住)是地狱。”牡丹江市居住
区形成三等,即一等为日本人居住区,二等为朝鲜人居住区,三等为中国人居住区。日本侵
略者、汉奸、高官、富贾等居住区设施配套,诸如电灯、马路、上下水道、交通工具、园林
绿化等应有尽有。而我国劳动人民居住区的条件极差,住的贫民窟,走的是土路(所谓“无风
三尺土,雨天一街泥”),家中无下水,晚上无路灯,街上明沟臭水,遍地垃圾。每到冬天时
常横尸街头,夏季疫病不断发生。日本侵略者投降前夕,对城市进行大肆破坏,仅佳木斯市
建筑物被破坏达40万平方米,占全市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在日本侵略者的铁蹄蹂躏下,
当时黑龙江的城乡到处是贫穷、落后、衰败的景象。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的军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建立政权,恢复
生产,支援全国解放战争。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把黑龙江作为重点地区进行
开发建设。经过30多年的努力,昔日贫穷落后的北大荒,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粮食、木材、
煤炭、石油和机械工业生产基地,城市和村镇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上不断得到发展。
到1985年底全省共有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1个(哈尔滨)、50-100万人的大城市4个(齐齐哈
尔、伊春、鸡西、大庆)、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4个(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双鸭山)、不
足20万人的小城市7个(七台河、北安、绥化、黑河、绥芬河、安达、五大连池)。全省16个城
市人口,到1985年已达771万人,比1949年5城市105万人增加6.3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十分关心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从1949
年至1985年国家和地方用于黑龙江省城市建设的各种资金达19.1亿元,其中城市建设基本建
设投资7.3亿元;1963年开始,用于城市维修养护的资金10.6亿元。1979年开始由工商利润
提取5%的城市建设资金(1985年开始全国统一实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取消城市维护费和
从工商利润提取5%的资金),用于城市维修养护的资金1.2亿元。上述资金按时期分:1949年
至1952年经济恢复时期为1 801.8万元,“一五”时期为5 251.6万元,“二五”时期为
12 521.9万元,1963至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为12 775.8万元,“三五”时期为18 058.8万
元,“四五”时期为20 129.4万元,“五五”时期为36 712万元,“六五”时期为83 921万
元。1979年以后,开始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1980年由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
杨易辰总结的“四自一联”(自扫门前雪、自栽门前树、自搞下水道、自修门前路,受益单位
自己联合起来集资搞城市建设)的经验,迅速在全省推广,使城市建设增加了新的活力。
城市规划。在全省城市发展过程中,从“一五”开始就结合国家“156”项重点骨干工业
项目的选址,先搞城市总体规划,然后按照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项建设,因而城市
功能分区比较合理,道路骨架比较完整,各项建设比较协调,市容面貌比较整洁。中国共产
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市建设重新修订和制定总体规划,加强管理,制止私建滥占,扭转
了城市“脏、乱、差”的局面,真正走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轨道。
城市住宅。从1953到1978年,全省城镇全民所有制单位用于住宅建设资金26.06亿元,
完成建筑面积3 829.6万平方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发挥国家、地方、
企业和个人等4个积极性,住宅投资逐年增加。1979到1985年共投资46.66亿元,新建住宅
2 380万平方米,每年平均新建住宅面积为前26年的2.3倍。到1985年末,全省城镇人均住宅
面积为5.1l平方米。其中城市为4.96平方米,县镇为5.3平方米。
城市基础设施。道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共新建和改造城市道路375公里。到1985年
末增到2 419公里,比1949年增加2.1倍,比1978年增加0.5倍。各城市的工业区和住宅区,
主街和次街,道路成网。桥梁,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共新建城市桥梁19座(其中永久性桥梁
8座),改建和维修桥梁50余座。到1985年底,全省城市永久性桥梁增到156座,比1949年增加
16倍,比1978年增加0.4倍。近几年各大城市建成的造型讲究的现代立交桥,不但方便了交
通,而且美化了城市。路灯,到1985年底,城市路灯已建3.7万盏,比1949年增加26.9倍,
比1978年增加0.8倍。现在主要城市的站前广场和重点街区都安装色型各异的组合路灯,包
括白炽灯、钠灯和高压汞灯,每到夜晚灯光明亮,绚丽多彩。排水,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期
间,共修建城市污水和雨水抽水站7处,下水管道94公里,排水量已达130万吨。到1985年底,
下水道增到1 393公里,比1949年增加4倍,比1978年增加1.2倍。堤防,第一个五年计划期
间,国家投资700多万元,修建防洪堤坝35公里,并加固了原有的堤坝。到1985年底,全省防
洪堤坝已达360公里,比1949年增加2.9倍,比1978年增加0.5倍。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
江、佳木斯等沿江城市都建有永久性堤坝。其中哈尔滨市建永久性堤坝近百公里,曾战胜1956
年和1957年两次有水文记载以来的特大洪水,避免了像1932年那样的水患悲剧重演,保证了
城市安全。园林绿化,从50年代起即开辟和扩建公园,其中较大的公园有哈尔滨公园(现为动
物园)、齐齐哈尔龙沙公园、佳木斯西林公园、牡丹江人民公园等16处,园林面积达284万平
方米。在哈尔滨儿童公园建起我国第一条儿童铁路。到1985年底,全省园林绿化面积达9 328
公顷,比1949年增加12倍,比1978年增加0.9倍。现有苗圃1 114公顷,公园49个,动物园1
个,有镜泊湖和五大连池两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近年在哈尔滨和齐齐哈尔等城市兴起的
冰雪园林,不仅活跃了冰雪文化生活,而且繁荣了城市。环境卫生,本着“移风易俗,改造
中国”的精神,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顿市容,改造环境,使城市面貌发生巨大
变化。到1985年底,全省城市共建公厕7 702座,添置环卫车辆830辆。清扫街道面积3 l08
万平方米,比1949年增加20倍,比1978年增加0.8倍。
城市公用事业。城市供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除恢复建设原有水源外,重点新建了
哈尔滨朱顺屯水源地和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水源地。铺设大量供水管线。仅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等4个市即铺设上水管线116公里,日供水能力达11.6万吨。为改善水质,还
修建了净水厂,安装了净水过滤设备,使水质已经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到1985
年底,全省城市日供水能力达l48.3万吨,比1949年增加40倍,比1978年增加2.5倍,自来
水普及率达54%。城市公共交通,解放初期车辆少、线路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得到迅
速发展。到1957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4个城市的公共汽车已达190台,
有轨电车104台。汽电车线路总长度从1952年的158公里延长到298公里。沿江城市开辟江上轮
渡,增加机船20余艘,航线长达9公里。到1985年末,全省共有城市公共交通用车l 997辆,
比1949年增加23倍,比1978年增加0.9倍,营运线路长度4 795公里,年客运总量99 854万人
次。各城市实现水陆交通四通八达。城市煤气供应,哈尔滨煤气公司是由解放前一个小煤厂
发展起来的,到1985年底日产煤气已达8.7万立方米,比1949年增加25.3倍。城市液化石油
气,从1970年开始供应,到1985年底储气能力达9 684吨,比1987年增加79.7倍。城市集中
供热,从50年代开始兴建,到1985年底供热能力达145百万大卡/小时,供热面积189.1万平
方米,为节约能源,减少城市污染开辟了新途径。
村镇建设。在50年代农业互助合作运动高潮中,为分期分批地建设新型的、园林式的集
镇和村屯,农村住宅建设出现高潮,住宅结构开始由草泥结构向砖瓦化结构过渡。全省1960
年到1962年共建新房714万平方米。1963年对23个市县进行调查新建住房519.1万平方米。
“文化大革命"的10年,农村建房受挫。1979年开始,贯彻国家两次农村建房会议精神,农村
住宅建设由自发建设状态进入有领导有计划建设的新阶段,农村住宅建设发展迅速。到1985
年底,全省共有新建农村住宅4 536万平方米,有75.6万农民搬进新居,占农村总户数的
18.9%。新建农房中砖瓦混合结构约占一半,其中还有楼房。黑龙江省的城乡建设事
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虽然有很大发展,但由于底子薄、基础差,工程造价比南方高近
1倍,而建设投资未能相应增加,特别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使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与工业生产建设未能同步进行,协调发展,城市的“住房难”、“吃水难”、“乘车难"等
问题虽有一定缓解但并未彻底解决,同兄弟省市的发展水平相比较差距很大。1985年末,全
省城市人均住宅面积在全国29个省市中列倒数第一,城市供水普及率列全国倒数第二,全省
高级、次高级道路面积占全部道路的比例列全国倒数第一,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服务人数列全
国倒数第三,城市绿化复盖率国家要求达到30%,而黑龙江省只达到10.3%,垃圾清运车辆
严重不足,煤气、集中供热发展缓慢。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各级党政领导和城乡建设部门的重
视。进入“七五”计划时期以来,各级人民政府都把城乡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
亲自组织落实,使城乡建设出现欣欣向荣、日新月异的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