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现代城市
1840年鸦片战争后,沙俄多次侵占我国边境领土。1858年和1860年,沙俄逼迫清廷签订
了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俄国商人、教士等便渐多聚居于黑龙江地区。
欧美和日本人也纷纷来黑龙江地区。仅哈尔滨一地,1915年(民国4年),就有俄国人、日本人、
英国人、波兰人和犹太人等,4.4万人之多。与此同时,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族人民,也如潮水
般流入黑龙江,使这一地区的人口成倍增加。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黑龙江地区达到200多
万人。这时清政府制定了东三省督抚办事要纲及官职章程,废除三省将军,建立行省制,设
三省总督及奉、吉、黑各省巡抚;总督为三省之长,巡抚为本省之长;省下设道、府、州、
县。黑龙江省治是齐齐哈尔,齐齐哈尔又是黑龙江府治。1926年7月成立哈尔滨特别市,为东
省特别区政权所在地。
中华民国建立之初,省以下的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基本上沿袭清制。1913年将各道官
改为观察使,各府、厅、州的名称一律改为县。1928年废道,改为省、县二级制。东北沦陷
后,在省一级的区划上仍沿用原来的东三省区划。伪满洲国对省的行政区划,先后进行了6次
改变。其中有5次涉及黑龙江地区。当时在黑龙江地区设有龙江、滨江、三江、黑河、北安、
东满6个省,设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和东安5个市,有74个县政府所在地的
县城镇。5个设市城市,先后都制订“都邑计划”。按规划拉开街道,建设不同程度的基础设
施,初具城市雏形。一些县城镇,特别是那些历史较久的或沿铁路线的,也分别制订“都邑
计划”。有的按计划拉开城镇架子,有的拉开一部分。但总的情况是:基础设施差或根本没
有,房屋建筑简陋,环境条件落后。这些县城镇一般都是从政治、军事、交通的需要建立起
来的,经济发展跟不上,形成单纯的消费性城镇,严重地影响了这些城镇的发展。
抗日战争胜利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黑龙江省的城市和县镇有很大发展。
到1985年共有10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63个县镇,比建国初期的5个市(即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市)增加了11个市(即鸡西、双鸭山、七台河、伊春、大庆、绥芬河、
黑河、北安、绥化、五大连池、安达市),增加两倍多。
随着城市的发展,全省城市人口
也迅速增加,1949年时为105.4万人,到1985年末已达770.8万人(不包括县镇人口)。城市分
布和城市功能分区趋向合理,对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的
发展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