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城市规划
黑龙江地区,在历史上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历代都与中原王朝保持政治、经济、文
化的联系。早期的城市规划主要受汉族的影响。公元7世纪,唐朝隶属下的地方政权——族建
立起来的渤海国,即仿中原唐朝首都长安的规划模式,筑造了上京龙泉府(忽汗城),这是当
时我国北部边疆最大的城市,为渤海国的首都(遗址在今牡丹江地区宁安县境内)。到公元12
世纪;金代仿宋朝首都汴梁(今河南省开封)的城市规划,建造其首都上京会宁府城(今阿城县
白城遗址)。元、明两朝,在黑龙江的大地上,规划建造肇州城、桃温万户府城(在今汤原县
境内)。到公元17世纪,清朝康熙年间在黑龙江又规划建造宁古塔、卜奎、阿城、双城等城
堡。这些城池以城堡为中心,以防御为目的。城堡多规划为方形,设4门,高筑城墙,深挖城
壕,城的长度和宽度规划为3里3、4里4。城内街道规划沿用方格式,城镇功能和布局除满足
政治、军事需要外,还适应工商业店铺、学校和官宦深宅大院的需要。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修建中东铁路,确定哈尔滨为其铁路管理中心,由中东铁路局对
哈尔滨进行3次城市规划。规划吸取欧洲近代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手法,城市建筑具有西方及俄
罗斯的文化特点。规划不设城墙和城壕,城市道路采取放射形和小格网络,配以圆形广场。
在道里(埠头区)规划了码头、铁路专用线、铁路工厂和仓库用地,以及通向香坊(旧哈尔滨)、
南岗(新市区)的道路,并确定南岗为居住区。哈尔滨火车站至尼古拉教堂(喇嘛台)为纵轴,东
西大直街为横轴,主干道两侧修建机关、商店和庭院式住宅,在城市制高点修建尼古拉教堂。
1931年黑龙江地区沦陷以后,日本侵略者除对哈尔滨编制与实施“都邑计划”外,从1934
—1938年,还先后对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北安、东安(密山)6个市和绥芬河、
依兰、双城、讷河、虎林、昂昂溪、一面坡等县镇制定“都邑计划”。佳木斯市的“都邑计
划”,市区占地面积由15.5平方公里扩展到90平方公里。到1938年,该市已成为水陆空交通
枢纽,市区畸形发展,大部分为日本军事用地,市东西郊建两座机场,市内到处是日伪兵营,
军政特务机关大楼占据了主要市面,市区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建在日伪机关和日本人、伪
官吏居住区,与民族工商业区、中国人居住区形成鲜明对照,充分暴露了殖民地的“都邑计
划”的本来面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市规划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城市规划成为城市一定时期的发
展目标和计划,是城市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管理的依据。它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城市工业、
交通运输、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有计划、有秩序、协调地发展,为城市人民创
造一个方便、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受到党和国家各级政府的
重视。在三年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配合重点工业建设,现代城市规划作为一项
重要事业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在省和重点城市逐步建立起规划设计单位和管理机构,在国
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学习苏联社会主义城市建设经验基础上,开展大中城市的初步规划
和总体规划工作。国家把哈尔滨市和齐齐哈尔市的富拉尔基区列为城市规划建设的甲类重点
城市。城市规划方案由国家审批,使这一时期新建和扩建的地区,布局基本合理,市政设施
基本配套,规划起到综合指导作用。
1958年8月,召开全省城市规划座谈会,贯彻国家在青岛、桂林召开的城市规划座谈会精
神,总结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城市规划工作,提出全省今后城市规划的任务是“面向全省城
市,面向农村,搞好新工业基地规划为主,加强大中城市规划的领导,积极开展县城和农村
规划,创造条件,开展区域规划,为工农业大跃进和城乡劳动者服务”。随后,根据国家建
筑工程部的要求,开展区域规划,但在“大跃进”的形势下,出现“规模过大、标准过高、
用地过多、求新过急”的偏向。后来,“文化大革命”中,一些城市出现乱建、乱占、乱拆、
乱倒(垃圾)、乱砍(树)的“五乱”现象,城市规划和管理受到严重挫折。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第一次城
市规划工作座谈会精神,在全省各市、县普遍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到1985年底,16个市的城
市总体规划全部完成,除哈尔滨市上级国家待批外,其他均由省政府先后批准实施;63个县
城的总体规划,除塔河、漠河、呼玛3个县外也都编审完毕;有的市、县还编制近期建设的城
市详细规划,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综合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