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市详细规划
自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以后,随着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黑龙江省少数城市编
制了工厂、机关、学校和职工住宅详细规划。但由于城市规划制度不健全,多数城市缺少详
细规划,加上规划管理不严,私建乱建时有发生。据哈尔滨市1977年调查,抢占地号,私建
乱建达40起之多。全省城市在1975年前后由于乱挖洞造成44处自来水管道断裂,其中1977年
就发生26处。为加强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从1980年以来,在完成总体规划的城
市,逐步恢复和开展城市详细规划工作,主要进行了市中心区、道路广场、园林绿化、居住
小区等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