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章 城市堤防

  黑龙江省属于松花江流域的城市13个,属于黑龙江流域、乌苏里江流域和绥芬河流域的 城市各1个。其中已有城市堤防的城市11个,防洪堤长360公里,属松花江流域的城市9个(哈 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安达),防洪堤长343公 里;属黑龙江流域的城市1个(黑河),防洪堤长3公里;属乌苏里江流域的城市1个(鸡西),防 洪堤长14公里。
    全省城市防汛分为3种类型:一是与大江大河关系密切的城市,江水面积大,洪水来势猛, 洪水持续时间长。其中齐齐哈尔和牡丹江市,因松花江支流洪水泛滥,一般洪水持续时间为 20天左右。哈尔滨和佳木斯两市,因松花江的干流与支流交汇而形成洪峰,洪水量大,且持 续时间长达30天左右。二是由于山洪及溢流而引起内涝的城市,其特点是受天气影响致涝。 伊春和鸡西两市,在暴雨集中季节容易发生内涝。大庆市主要是松花江上游洪水外溢而产生 内涝。三是各江河支流上的城市,来水量不大,没有明显的险情,如双鸭山市。
    到1985年,有文字记载,全省共发生7次洪水,即1928年、1932年、1953年、1956年、 1957年、1960年、1969年。其中特大洪水3次,即1932年、1957年、1960年。1928年和1932 年两次洪水给全省人民造成很大灾难,特别是哈尔滨和佳木斯两城市被淹,损失严重。解放 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城市防汛工作,成立城市防汛指挥部,修筑堤坝,建立 堤防管理机构,并领导人民与洪水搏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战胜1957年和1960年两 次特大洪水,确保了全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了全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