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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城市供水

第四篇 公用事业

  黑龙江省城市居民的早期用水大体上有两种:居住在江河一带的用水桶挑江河水饮用; 其他居民则以大口井(辘轳井)、泉水井和手压井(啷筒井)取水饮用。1903年7月中东铁路建成 通车后,为保证机车用水,在哈尔滨、牡丹江等主要车站建立供水点,备有水井、水塔和抽 水设备,在满足机车用水有余的前提下,也供给铁路职工和当地居民饮用。鸡西市1924年中 俄官商合办的穆棱煤矿公司也打了3眼深井,用蒸汽抽水机抽水,供采煤工人饮用。据1932年 伪哈尔滨市卫生技术厂对市内5个区416口井的水质调查分析,由于水中含有过量的铁、锰等 矿物质,对人的身体有害,其中只有118口井水可直接饮用,有45口水过滤后可饮用,有 153口井水煮沸后可饮用,有100口井水不可饮用。
    从1933年起,日伪统治者出于自身健康和侵华战争的需要,陆续在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等城建机构内设立水道股,专门规划修建供水工程。首先在哈尔滨建了第一 期供水工程,于1933年动工,1936年建成高区供水系统,在永发河两岸打深井4眼,配套建成 了顾乡配水厂,日供水能力2 000吨。同年12月30日首次向11户居民试验供水。齐齐哈尔、牡 丹江、佳木斯也相继建起城市供水工程。
    东北沦陷时期,城市自来水供应对象主要是日本人,其次是日本人经营的机关、学校、 商店、医院,中国人能吃上自来水的是极少数。1939年,哈尔滨市中国人吃上自来水的仅占 总人数的6.92%,而日本人占67.7%,俄国人占27.03%。
    
    
    1945年“八·一五"光复时,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4市和北安、黑河、 密山、穆棱、东宁、富锦、宁安、孙吴等8县的供水设施遭到日军的破坏。哈尔滨市的顾乡屯、 王兆屯、马家沟各水厂全部停产,半截工程的四方台地上水源地和沙曼屯净水厂98%以上的 工程被破坏,供水陷于半瘫痪状态。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中国共产党和民主政府领导下,各市城建部门积极组织修复各种供 水设备,加强自来水的管理,逐步恢复正常供水。到1949年,全省城市自来水厂恢复到7座, 日供水能力35 700吨,年供水总量766.5万吨,供水管道354公里,基本保证了解放战争期间 生产和生活用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开始对黑龙江省投资,恢复和改造城市原有的供水设施, 有计划地兴建新的供水工程,并提出为工业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建设方针。在三年恢复 和“一五”时期,重点恢复和建设哈尔滨四方台水源及其配套的沙曼屯净水厂。“二五”和 三年调整时期,重点扩建哈尔滨朱顺屯水源和新建齐齐哈尔第五水源(现龙沙水厂)。“文化 大革命”时期,重点建设哈尔滨三棵树水源和齐齐哈尔北市区东、北两水源。中共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重点扩建改建哈尔滨一、三水厂和新建菅草岭水源以及牡丹江供水工程、佳木 斯西郊水源等。到1985年,全省16个市除五大连池外,其他15个市都建立了城市供水设施, 共有水厂35座,比1949年增加28座;日供水能力达到148.3万吨,比1949年增加40.5倍; 全年供水总量达到48 180万吨,比1949年增加61.8倍;城市用水人口达到415.5万,生活用 水普及率为53.9%;供水管道长度2 342公里,比1949年增加5.6倍。
    
    县镇供水,主要是结合改善水质,优先解决水质较差地区的生活饮用水问题。这在“六 五”期间发展较快。到1985年,全省63个县已有53个县吃上自来水,尚有8个县正在建设中; 共有水厂65座,比1980年增加15座,日供水能力19.6万吨,比1980年增加93.4%;全年供水 总量3 280万吨,比1980年增加75.1%;县镇用水人口184.5万,比1980年增加51.5%;生 活用水普及率为57.4%,比1980年增加13.2%;供水管道长度2 663.9公里,比1980年增加 1.8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