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水管理
(一)机构与队伍
自来水公司是具体组织城市自来水的“建、管、修”和“产、供、销”的基层企业单位。
随着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各地都逐步建立自来水公司,属全民所有制单位,归当地城建或
公用事业部门管理。据1984年统计,全省各市有自来水公司15个,县镇有53个,尚有8个县镇
的自来水公司正在筹建。各市自来水公司职工人数由1949年的473人,到1957年发展为1 224人,
1965年为1 983人,1978年为4 115人,1984年为6 377人,比1949年增长12.5倍。县镇自来
水公司据1984年调查实有职工2 776人。
(二)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城市供水条例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1951年即颁发《哈尔滨水道业务管理条例》。1965
年,市建设局制了《哈尔滨市自来水设施管理办法》。省城市建设局于1982年4月制定与颁发
《黑龙江省城市供水工作暂行管理细则》,共有15章137条,对地下水资源管理,计划和节约
用水,供水设备、管道、水源、水质、科研等管理都作出明确规定。
(三)水 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物价不稳,各市自来水价格变动较为频繁。佳木斯为稳定
水价,实行以米价作标准,1947年3月规定,按成年人每人每月收费额等于1斤小米的价格,
儿童减半。1949年,又改成以“工薪分”为计算标准,每吨水价格为0.5“工薪分”,后增
加到1“工薪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各地自来水价格于1955、1965、1983年进行
过3次较大变动。1955年,取消按“工薪分”核价,价格水平有所下降。1964年12月19日,省
物价委员会和省建设厅发出《关于合理安排部分自来水收费的联合通知》,对部分市县自来
水价偏高的现象作了调整。1983年,省建设厅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提高工业用水价格,生活用水价格不变。

(四)企业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地人民政府对供水企业的发展都很重视,选派有经验的干部,
充实与加强供水企业的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恢复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技
术、设备、水质等技术管理体系和计划、财务、材料等经济管理体系,全面实行目标管理责
任制,加强了水源防护、水质水压监测,用水按表计量。哈尔滨市自来水公司刘衍熙等人研
制成功的自动余氯连续测定仪,填补国家空白,使余氯监测仪表化,1985年获市科研成果二
等奖和国家科研项目三等奖。供水生产实行昼夜值班制,各水源生产的出水量、水质、净水
材料与用电等主要生产消耗指标,做到班有记录,日有厂报,月有统计报告。齐齐哈尔市自
来水公司实现了水源调度自动遥控。经过全面整顿和开展创“六好企业”的竞赛活动,企业
的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到1985年底,被命名为省级“六好企业”的单位有:佳木斯市自来水
公司、哈尔滨市自来水公司、齐齐哈尔市自来水公司、牡丹江市自来水公司、尚志县自来水
公司、鸡东县自来水公司等6个企业。哈尔滨市自来水公司已发展成为我国城市供水事业中的
大中型骨干企业,有职工3 886名,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1 683名,集体所有制职工2 203名。
1985年全员劳动生产率6 683元/人,全年实现利润451.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 778万元。
二、地下水资源管理
黑龙江省地下水资源极为丰富,共有142亿立方米,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17.8%,比辽宁、
吉林两省总和还多。但是,地下水资源分布不均匀,山丘区较少,有32亿立方米,占22.5%;
平原区较多,有110亿立方米,占77.5%。目前,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也很不平衡,平原区,
尤其西部、东北部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山丘区仅有少量开发。到1984年底,全省城镇地下水
资源开发能力已形成年开采量14亿立方米,占全省地下水资源总量的10%。其中城镇公用系
统为4亿立方米,单位自备水源为10亿立方米。
随着地下水资源开发量的增长,从1982年起陆续组建地下水资源管理机构。到1985年,
已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双鸭山、绥化、七台河、北安、伊春、鸡
西等11个城市以及桦南、林口、穆棱、集贤、阿城等5个县先后成立城镇地下水资源管理委员
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逐步建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凿井管理、水资源评价、
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哈尔滨、牡丹江等市水资办先
后配备给排水、水文地质专业工程师或大专毕业生,搜集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对各深井点的
地形标高进行测量,对地下水位进行长期观测,对井下水质作分析化验。鹤岗、绥化水资办
在1984年还开展了水文地质普查工作。
1982年以来,根据国家建设部、经委、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二十五个城市用水会
议纪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要求,在加强地下水资源
管理的同时,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实行计划用水,取得可喜成果。哈尔滨市1984年全市
日用水千吨以上的700个单位中,已有696个单位实行计划用水,占应实行计划用水单位的99%。
到1984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哈尔滨市达到45%,齐齐哈尔市从1983年的11%上升到3l%,
牡丹江市达到35%。牡丹江树脂厂过去月用水量23.5万吨,开展节水工作后,采用节约措施,
月用水量下降到1l万吨,实现月节水量12.5万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对生活用水
逐步减少“包费制”(即按人头每人每月定额收费),实行按表计量,多用多收,既节约用水,
又保证高楼层有水。哈尔滨建成机械厂厂前区一栋2 600户住宅楼,在“包费制”时,一楼
供水哗啦啦,二楼水管滴哒哒,三楼常年干巴巴。取消“包费制"后,四、五层楼也昼夜有
水,改善了居民生活用水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