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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公共交通

  黑龙江省城市公共交通最早出现的是人力铁轮车、马拉铁轮车、马爬犁、狗爬犁。爬犁 是当时我国东北地区特有的交通工具之一。1903年,胶轮车开始出现并逐步代替了铁轮车。 1904年,齐齐哈尔出现专为运客的马拉双轮斗子车,即快马车。1907年,出现四轮快马车。 民国初期,又出现人力车。1926年,齐齐哈尔有人力车60辆;1943年增加到217辆,快马车增 加到1 000多辆。1946年解放后,人力车逐步被淘汰,变为脚踏三轮车,马车改为货运的交 通工具。
    齐齐哈尔还于1906年8月动工,翌年9月竣工,修建一条齐齐哈尔至昂昂溪轻便铁路,全 长29公里,1938年拆除。
    城市现代公共交通出现最早的是1918年哈尔滨商人傅巨川等人成立的汽车公司,从道里 至道外载运客人,每座收车费2卢布。之后,哈尔滨安泰汽车行、飞龙汽车公司、兴亚汽车公 司相继成立。1923年,由车主发起成立大汽车公会,1934年9月,大汽车公会由伪市公署接收。 1935年1月20日,市营汽车正式运行。1927年10月10日,哈尔滨有轨电车有两条线路建成通车, 计8公里许,配车14辆。1931年底,齐齐哈尔市王同文开创平安汽车行,购进大客车8辆,专 跑南门(今解放门)至东车站、龙江县(今第一百货商店原址)至东车站等线路。1939年,伪牡 丹江市公署设立市营公共汽车公司,开辟5条线路。1940年,佳木斯开辟由西门至南岗的市内 第一条公共汽车线路。1945年“八·一五”日本侵略者投降时,这些城市公共交通遭到严重 破坏。
    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抓紧城市公共交通的恢复和建设。哈尔滨接收过来的汽 车厂仅有残缺破车30余辆,每日能参加运行的只不过三五辆,仅能勉强维持1条线路;到1950 年,发展到48辆,营运线路6条,线路长度46公里,年运客总量1 067万人次。1948年4月,牡 丹江市在市政府机关车队基础上组建牡丹江市汽车公司。齐齐哈尔市于1951年11月组建了公 共汽车厂(后改汽车公司)。1949至1957年4月,佳木斯市市内公共交通由长途客运站经营, 1957年5月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汽车公司,承担市内公共汽车客运业务。1958年以后,哈、齐 两市又新增了无轨电车,但公共汽车、电车的发展仍然满足不了城市经济和社会需求日益增 长的要求,各地凡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设有内部通勤车。哈尔滨市还开展通勤捎 脚车、联运车等社会客运。1979年以后,城市出租汽车、哈尔滨的松花江轮渡也有较大发展。 到1985年,全省16个市中,已有11个市有公共汽车,1个市有有轨电车,2个市有无轨电车, 7个市有国营出租汽车,1个市有轮渡船只,形成了有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轮渡船只(有的 矿区城市还有铁路客车)多类型的城市公共交通结构。 县镇公共交通,到1985年,8个县有公共汽车,占全省63个县镇的12.6%,实有客车64辆, 营运线路长度379公里,运客总数822万人次,职工总数279人,年获利润7万元。其中阿城县, 1978年由省投资17.5万元,购进大客车3台,买车库和办公楼600平方米,建县公共汽车公司, 专营阿城站至县城内客运,解决了该县长达10年的乘车难问题。另外,1979年以后各县镇的 个体运输客车普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