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的江上轮渡历史较久,但建立轮渡客运交通的只有哈尔滨一个城市。该市
位于松花江中游南岸,北岸有全国闻名的太阳岛风景区,是哈尔滨市人民和外地来哈人员游
览、观光、度假的主要场所,每年6月中旬至10月末日平均渡江达17—20万人次。
一、营
运
(一)机动船
1925年前,哈尔滨市松花江渡口交通只有私人经营的木帆船和舢板船,靠着人力跑风、
拉纤、登杆子行船。1926年,有俄国人以烧木炭为动力的几艘木质船,行驶于道里至沙滩(今
太阳岛)一条航路。没有码头,江上4级以上风力和雾天、黎明前和日落后均不能通航,过江
极为不便。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苏联人接管了日本投降时留下的几艘炮艇,建立了苏联远
东运输公司,主要拉运货物,江上客运仍由私人木质舢板船和渔船渡江。
1950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用处接收苏联远东运输公司移交的4只旧木质汽船,后来又
把接收的日本军艇改装成码头,到1953年,江上客运轮渡才正式营运。
1954年,成立哈尔滨市水上交通所,隶属于市城市建设管理局领导。有1艘烧煤的机动船
往返运行,450客位,职工50人,年客运量10万余人次。
1958年,先后将舢板船、木帆船、打捞船等并入水上交通所,并改名为水上交通公司,
有客船18艘,800客位,隶属关系改为市交通局领导。
1961年,水上交通公司改名为哈尔滨市航运公司客运站。之后,又将舢板船合作社划出,
成立哈尔滨市运输公司水上运输队。江上客运出现水上运输队与客运站两家经营的局面。
1965年,由于旧船逐步淘汰,船只仅剩12艘,600客位,这时已全部实现内燃机化。有防
洪纪念塔至太阳岛、道外至造船厂、道外至太阳岛3条航线,航程为16.5公里,年客运量已
达153万人次。后因太阳岛逐步形成游览场所,夏季游人增多,轮渡客运呈现紧张局面。1975、
1976两年由省每年拨款45万元,国家调拨设备和钢材建造两艘各500客位中型具有70年代水平
的客轮,定名为116、117号,客位增加到1 800个。同时,哈尔滨市自筹资金修建3个趸船和
售票亭。至此,哈尔滨市松花江江段轮渡事业初具规模。
1977至1978年,航运公司客运站划归市公用局管理,改名为哈尔滨市轮渡公司。是年,
开始淘汰木质机器船,市自筹资金改造6艘钢质300客位客轮、两个30米长浮动趸船和码头,
客位达到2 800个。
1979年,再次改造小客船,客位上升到3 150个。到1985年,已形成船只45艘、3 810个
客位、16个码头、6条航线、年客运量707万人次的轮渡规模,居全国22家轮渡公司的第六位。
但由于客运量不断增长,轮渡高峰仍满足不了江上交通的需要。
(--)舢板船
1875年,从哈尔滨至烟炖就有渔民除用渔船过江外,还有舢板船过江。1925年,出现木
帆舢板船过江。1939年,有私人船主组合的船队渡江。1946年,有30余户船民以舢板船在松
花江上摆渡谋生。1953年后江上机动船有所发展,但是由于过江人数逐年增多,舢板船仍为
主要过江交通工具。1958年,成立交通系统第二运输公司,舢板船的发展达到顶峰。70年代
以后,由于机动船只的增加,使渡江交通工具发生变化,舢板船逐年减少。供人们游江的划
艇大力发展,到1985年末,已拥有划艇750余只。
二、票
制
轮渡票价。按航程和携带物品定价收费,有零售票、月票、包船等几种。
(一)零售票。九站至太阳岛、道外至太阳岛为1角;道外七道街至船厂、道外七道街至马
家船口、道外七道街至糖厂为2角;道里至大牛角为1元。带自行车每辆加购客票2张。
(二)月票。道里至太阳岛为4.4元,带自行车为13.2元;道外至太阳岛、船厂为8.80
元,带自行车为17.6元。
(三)包船。按旅游线路票价×80%×定员人数计算;长航携带物品按1个麻袋装物品体积
计算,每个运费0.6元,装卸费0.5元。
三、安
全
为了使乘客安全过江,哈市轮渡公司设有安全科,船队设1名专职安全员,基本形成专管
成线,群管成网。1984年以前,轮渡未发生重大恶性事故。1985年,发生了触目惊心的
“8·18”沉船事件。1985年8月18日,哈尔滨市交通局所属第二运输公司航运站,由于违反
操作规程严重超员,行船服务不周发生打架,造成乘客混乱偏载沉船重大恶性事故,遇难者
161人,生还者60人。为吸取其沉痛教训,1985年8月2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强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加强安全管理。
四、船舶修造
1979年以前,哈市轮渡公司还只能修补木质船的船体,铆焊钢质船的船体。1979年,从
市航运公司调来3台普通旧车床,开始组建修理队伍,自己维修码头和船只,修造能力有所提
高。1979至1985年,自行设计建造75客位小艇27艘、300客位船只2艘、大小码头10个,已掌
握了建造300客位以下船只和浮动码头的生产技术,除完全承担公司船只大修、建造任务外,
还能够承担社会上一些船只的大修任务。
五、管
理
1950年,哈尔滨市政府公用处代管江上轮渡船只,在道里通江街、小九站等渡口设点管
理。1954年,成立哈尔滨市水上交通所,隶属于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管理局领导。1958年,水
上交通所改为水上交通公司,并划归哈尔滨市交通局管辖。1961年,哈市水上交通公司改为
市航运公司,下设客运队。客运队又分长途客运队和轮渡客运队两部分,轮渡客运队即今轮
渡公司的前身。1978年,成立哈市轮渡公司,归市公用局管辖;另有哈市第二运输公司航运
站,归市交通局管辖。哈市轮渡公司1985年实有职工378人,其中全民所有制193人,集体所
有制185人;设11个科室、3个船队、1个修造厂、1个劳动服务公司。
轮渡以为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宗旨,以多出船、出好船、跑好船、服好务为方向,
努力为乘客创造安全、迅速、舒适、方便的乘船条件。从1980年起.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竞赛
活动,到1985年底先后有1个码头、2名个人被建设部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