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社会客运

  黑龙江省城市客运,主要由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经营的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轮渡 承担。但由于运力不足和营运线路的局限,不能满足各方面的要求。1979年以前就有各单位 的自备通勤车及交通系统第二运输公司(大集体)和合作的、个体的三轮摩托、人力三轮车等, 作为社会交通工具参加城市客运。1980年以后,这类交通工具有更大的发展,经营形式也多 种多样,已成为城市客运重要的辅助力量,对缓解“乘车难”的问题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一、单位自备通勤车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城市客运量增长的需要,职工上下班十分 不便。为此,1980年以后,全省各地凡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增设自备通勤车。据 调查,佳木斯市自1980年以来,先后有101个单位增设通勤车185辆,比全市公共交通汽车105 辆多76%,仅1985年就接送职工l.2万人次。鹤岗市1985年底有88个单位设有自备通勤车107 辆,比全市公共交通汽车98辆多9%。鸡西市各单位自备通勤车1980年为92辆,1985年发展到 120辆,占全市公共交通汽车130辆的92.3%。
    二、通勤捎脚车
    黑龙江省实行通勤捎脚车唯有哈尔滨一个城市。它是根据该市客流大、乘车难、单位自 备通勤车大有潜力的实际情况,由各单位通勤车利用车辆空驶时间,参加公共交通客运高峰 捎脚运输的一种办法。市政府于1980年11月20日召开冬季运输工作会议时,提出号召全市机 关、学校、工厂、企业和其他各部门组织车辆接送本单位职工通勤,并利用车辆的空驶时间, 参加公共交通的高峰捎脚运行,分散客流,减少公共交通的压力,缓和群众乘车紧张状况。 1980年12月,成立通勤捎脚工作小组,1983年3月正式命名为市通勤捎脚办公室,编制17人, 为市政府办公厅的派出机构,业务由市公用局代管,由1名市委副书记主管,组织建委、经委、 公安、交通、公用、石油等部门联合办公,负责通勤捎脚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通勤捎脚车的运营是按车辆所在单位通勤范围,指定线路通勤捎脚,时间只限客运高峰, 服务员必须佩戴通勤捎脚标志、安全行车、礼貌待客、文明服务、接受检查,由市通勤捎脚 办公室统一印制票据,统一管理。市政府给予一定优惠政策:每辆车月补助燃料80公斤,免 收营业税,免收养路费,票价略高于城市公共电车、汽车水平。
    
    三、联运车
    黑龙江省实行客运联运车也只有哈尔滨一个城市。它是在未开辟公交线路的区段,根据 群众要求,组织该区有客车的单位实行联合客运的办法。1983年5月试行红旗大街至三棵树车 站1条线路,运营效果较好。到1985年,已发展到10条线路,参加联运的有12个单位,线路长 度达154.4公里。
    
    根据联运车和通勤捎脚车不断增加的需要,1985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将通勤捎脚办公 室改为哈市客运联运公司,列市政府事业编制,为县团级单位,定员17人,负责领导与组织 通勤捎脚车和联运车的工作,加强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