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客运,主要由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经营的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轮渡
承担。但由于运力不足和营运线路的局限,不能满足各方面的要求。1979年以前就有各单位
的自备通勤车及交通系统第二运输公司(大集体)和合作的、个体的三轮摩托、人力三轮车等,
作为社会交通工具参加城市客运。1980年以后,这类交通工具有更大的发展,经营形式也多
种多样,已成为城市客运重要的辅助力量,对缓解“乘车难”的问题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一、单位自备通勤车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城市客运量增长的需要,职工上下班十分
不便。为此,1980年以后,全省各地凡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增设自备通勤车。据
调查,佳木斯市自1980年以来,先后有101个单位增设通勤车185辆,比全市公共交通汽车105
辆多76%,仅1985年就接送职工l.2万人次。鹤岗市1985年底有88个单位设有自备通勤车107
辆,比全市公共交通汽车98辆多9%。鸡西市各单位自备通勤车1980年为92辆,1985年发展到
120辆,占全市公共交通汽车130辆的92.3%。
二、通勤捎脚车
黑龙江省实行通勤捎脚车唯有哈尔滨一个城市。它是根据该市客流大、乘车难、单位自
备通勤车大有潜力的实际情况,由各单位通勤车利用车辆空驶时间,参加公共交通客运高峰
捎脚运输的一种办法。市政府于1980年11月20日召开冬季运输工作会议时,提出号召全市机
关、学校、工厂、企业和其他各部门组织车辆接送本单位职工通勤,并利用车辆的空驶时间,
参加公共交通的高峰捎脚运行,分散客流,减少公共交通的压力,缓和群众乘车紧张状况。
1980年12月,成立通勤捎脚工作小组,1983年3月正式命名为市通勤捎脚办公室,编制17人,
为市政府办公厅的派出机构,业务由市公用局代管,由1名市委副书记主管,组织建委、经委、
公安、交通、公用、石油等部门联合办公,负责通勤捎脚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通勤捎脚车的运营是按车辆所在单位通勤范围,指定线路通勤捎脚,时间只限客运高峰,
服务员必须佩戴通勤捎脚标志、安全行车、礼貌待客、文明服务、接受检查,由市通勤捎脚
办公室统一印制票据,统一管理。市政府给予一定优惠政策:每辆车月补助燃料80公斤,免
收营业税,免收养路费,票价略高于城市公共电车、汽车水平。
三、联运车
黑龙江省实行客运联运车也只有哈尔滨一个城市。它是在未开辟公交线路的区段,根据
群众要求,组织该区有客车的单位实行联合客运的办法。1983年5月试行红旗大街至三棵树车
站1条线路,运营效果较好。到1985年,已发展到10条线路,参加联运的有12个单位,线路长
度达154.4公里。
根据联运车和通勤捎脚车不断增加的需要,1985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将通勤捎脚办公
室改为哈市客运联运公司,列市政府事业编制,为县团级单位,定员17人,负责领导与组织
通勤捎脚车和联运车的工作,加强了管理。